外环线技术质量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201501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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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线技术质量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20150127.docx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外环一标项目部

技术质量部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最佳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科技管理》文件和司质〔2014〕41号文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做好设计文件审核、技术交底、工程测量、施工技术调查、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细化和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质量管理的自律体系和机制。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企业质量方针,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技术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相应工作,项目部要与建设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设置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设技术质量部部长1名,副部长5名,主管工程师依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资料员4名。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审查设计文件和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参加图纸会审,复核图纸工程量及其他技术数据,处理设计变更;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和保证项目技术工作人员有效实施和执行;编写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并在各工序施工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积极地指导、检查、评比、验收;

4、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技术检查、检验记录和其他记录,负责竣工资料的归档、编制和移交,负责已完工程的验收和工程保修期间技术服务工作;

5、配合计划、物资、质检、试验等部门,积极参与项目变更索赔资料整理工作,为项目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6、积极鼓励和开展科技论文、五小成果等各类创新活动。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各自管段内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图纸审核,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技术交底等;

3、负责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组织起草并落实技术质量部各种往来文件的表格、图框等,实现项目技术文件统一化、标准化;

4、参与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不断改进;

5、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及资料员做好竣工资料、内外往来文件的填写及整理归档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6、负责变更设计及洽商等变更索赔资料技术部分的编制及整理工作;

7、工作对项目总工负责,具体业务向项目总工请示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报项目总工,若情况紧急,可直接报项目经理;

第八条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长的领导下工作;

2、熟悉设计图纸、各种标准和规范,深入施工现场,做好作业指导和技术交底工作;

3、严格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指导施工;

4、对分管领域内工程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进行跟班作业,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工序交接;

6、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影像资料、变更索赔所涉及资料、涉及内业的有关资料等),积极开展纠正预防措施,严控各种施工事故的发生;

7、参与验工计量和工程结算,提供分管工程工程量,及时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

8、随时做好现场施工记录的填写,及时整理完善各种内业资料;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九条资料员职责

1、负责项目外来技术文件的分类登记、分级别上报项目领导、归档整理工作;

2、负责施工过程技术资料的复印、整理归档、标识(是否受控)及借阅管理;

3、负责竣工资料的建档与整理,各种对上报表等;

4、各种技术性会议的会议记录整理及发放工作;

5、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竣工资料及变更索赔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一篇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约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依据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合同要求、设计要求、投标承诺等,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比较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当自主编制有困难时,可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或派员参与编制,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专家协助编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要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第十一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

修改的内容,均应填写或附在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上;一般性修改,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到总体施工方案的原则性修改必须报业主或监理批准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批准。

第十二条编制和审批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审批,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审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可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监理部门。

第十三条编制依据和原则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合同,招投标文件;经批准的科研、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资料、纪要;现场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资料;资源状况、施工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编制要满足项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到及时编制,切实做到指导施工的作用,且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按其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维护其严肃性,保证施工有序进行;要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风险管理等要求。

针对可能发生的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并做出相应预案;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强调科学性、实施性、操作性、严密性和可靠性,保证措施部分,不写空话、套话。

第十五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编制依据及范围;

2、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3、施工总体方案:

施工组织机构及工程队伍的分布;大临工程的分布及总体设计;过渡方案和过渡设计;施工用水用电、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理—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检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土地复垦—工程保修);标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标段内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按单位工程)、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及其工法整理安排;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及质量控制办法试验机构、试验手段、检测程序及试验的总体安排;施工各项保证措施和相关图表。

第十六条审核与调整

1、审核程序

由项目经理组织内部审查,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重难点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内部审查后经修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另附内部审查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送监理单位审核。

2、审核原则

重视施工准备工作;进度安排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配套建设;进度安排应能够保证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均衡性和灵活性;保证施工作业的高效性;各项保证措施具体齐全,具有可操作性。

3、审核内容

(1)施工部署及总进度计划的审核。

审核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搭接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

(2)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核。

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应当考虑和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工期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

②表明各项主要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③体现主要工序相互衔接的合理安排;

④有利于基本上均衡安排劳动力;

⑤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机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占用周期。

(3)施工方案的审核包括施工程序安排的审核和施工机械选择的审核。

(4)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审核。

方法符合施工指南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方法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流水段相适应。

(5)平面布置图的审核。

对工程所需施工机械、加工场地、材料、半成品构件堆放场地及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布置进行审核。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的审核。

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和构件加工半成品的准备等的审核。

(7)各项需用量计划的审核。

包括对材料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构件加工半成品需用量计划,机具需用量计划,运输量计划等的审核。

(8)安全、质量、消防、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等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核。

4、调整条件

(1)国家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

(2)自然、地质状况发生变化时;

(3)施工方案或计划做出调整时;

(4)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

(5)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出调整的情况。

5、调整注意事项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项目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项目经理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责任人。

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要定期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适用性进行讨论并不断完善,形成会议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私自进行更改。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中,如因施工条件、环境或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修改的,一般变更由项目部自己进行,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对总体方案的重大变更必须先报公司批准后才能施行。

修改的内容,均应写到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上。

所发布的每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进行修改,并做好修改记录,以便后来进行查阅。

为保证现场施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方案可先以电子版(或其它方式)报送,同时履行正常批准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部接到设计文件(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和工程队有关人员参与,在开工前对主体工程的结构类型、施工的可行性、相邻区段的整体性以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按墩台逐个对设计结构形式、尺寸和有关图纸进行详细阅读,对设计图纸全面进行审核,由项目技术部门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备案,及时与业主、设计等单位联系,将审查结果填入审查通知单,书面上报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内容

1、各项建筑物、工程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2、进行现场测量,核定建筑物位置,并计算出相关工程量。

3、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满足需要。

4、设计是否合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相符。

5、设计单位是否与地方有关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和改建等协议及设计的红线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6、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可进一步优化。

7、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缺、重、碰。

第二十条设计文件(图纸)审查程序

1、接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分专业进行审核。

2、经过初步审核,各位审核人书面上报审核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并形成纪要。

3、参加业主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会审,提出建议、意见,形成设计文件审查记录并会签。

第二十一条会审的成果

在施工设计文件会审完成后,应对会审成果进行整理,并形成《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报告》的书面材料,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之一和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报告》一般应包括:

1、会审的基本经过:

要说明会审的时间、组织、会审的内容及责任人等。

2、会审成果应对施工设计文件复核做出结论性说明,阐明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3、会审建议对施工方案和改善设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下列会审用各种表格格式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手册》。

(1)《分专业、墩台、部位的工程数量表和汇总表》

(2)《分专业、墩台的设计文件复核存在问题一览表》

(3)《分专业、墩台整理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4)《设计采用国家、部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一览表》

(5)《施工采用国家、部颁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定额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会审成果处理

在书面会审成果的基础上,项目总工应组织解决和落实会审成果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与设计单位进行反复沟通,在充分交流、并达成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业主规定的程序,正式办理解决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与项目经理充分沟通,就会审成果中提出的建议的采纳与否达成一致,并按照岗位分工和工作安排做出统一部署,予以落实。

第三章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整体工程开工条件及程序

整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项目部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工作;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施工人员设备已进场;环保、安全等措施符合要求;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过标段工程总监审批;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整体工程开工报审表于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及程序

单位工程开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墩台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机械、设备已进场,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满足施工需要;先期施工需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已完成;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总监已经审核通过。

重难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审批;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开工。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于开工前7天报监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桥梁施工相关跨越路政行政合同、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四章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十六条技术交底内容

项目部技术交底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方案进行交底。

技术交底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交底的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简述,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标准及质量检验的程序;施工需要的材料数量及规格。

第二十七条技术交底程序

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工程队交底,项目部总工、技术质量部长参加,由主管工程师进行交底,工程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班组长组织对安排的小分项工序进行班组技术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交底,班组全员参加;技术质量部各主管工程师下发的技术交底书应在相应的施工工序开始前三日编制完成,并报技术质量部部长或副部长复核、总工审批,由资料室统一编号归档。

未经审批的技术交底视为无效交底,各工程队有权不予执行。

第二十八条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交底书编审后进行;接受交底书的人员包括施工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技术交底后,立即填写技术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并对技术交底进行编号。

第二十九条技术交底责任

技术交底工作是由项目部各级生产负责人领导,各级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组织。

重大或关键性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主管工程师、技术交底人、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对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的由交底人、复核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关责任;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

第五章技术方案的管理

第三十条组织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了解施工合同内容、根据本企业的施工力量及技术水平、进行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制定专项技术方案编制计划并及时落实,重大专项技术方案经专家评审、上级审批后才能实施;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编制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所有专项施工方案研究论证,特殊方案邀请班组参加。

专项工程方案在专项工程施工15日前编制完成。

第三十二条技术质量部严格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当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原审批单位负责重新审批、批复。

第六章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度

第三十三条编制范围

项目部重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技术、安全措施,都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体现,技术质量部要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墩台模板与混凝土、现浇连续梁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艺,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第三十四条编制内容

1、施工作业指导书中要明确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

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应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

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实验等。

3、技术要求:

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容,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

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用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

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

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

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型号、性能和数量。

第三十五条审核及发布

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经项目总工审核,未通过审核,严禁下发。

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技术指导与监控

项目总工程师随时掌握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召集主管工程师进行方案研讨,对施工方案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形成会议纪要在本级技术部门备存。

主管工程师根据会议纪要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技术交底,使完善后的方案起到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

为保证技术交底的顺利进行,主管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过程检查和技术指导,发现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技术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工程队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

对拒不执行、野蛮施工的单位有权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对钻孔桩、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支架等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项目总工程师以结合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在关键工序施工时,技术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为施工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证。

第三十七条工程量的核定

项目施工前,做好施工图工程量复核工作,做好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分离工作。

路基土石方施工前,要做好路基断面复测工作,按实测断面扣除桥涵等构筑物占用体积计算现场实际施工数量,并以此作为对下计量依据;混凝土梁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时,扣除钢筋和预应力孔道体积。

1、月度验工计价按照计量管理体系,每月25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现场验工计量;

2、所提供工程量必须质量检验合格;

3、提供数量必须是对签定了劳务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工程队;

4、砼数量应扣除大型预埋件、波纹管、钢筋等的体积;

5、钢筋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加工的有效合格数量计算(不计搭接和吊筋、撑筋、(模板)拉筋、定位筋);

6、桥梁(现场实际):

钻孔桩按设计桩长计量,墩台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计量,盖梁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计量,支座垫石按工程队施工区域一次性提供数量;

7、路基(分段分层):

路基土石方按测量队现场实际测量标高计算,由工程队实际完成的合格有效,路基数量提供计量,不计加宽部分;路基附属工程量按当月完成一个单位里程段(100m)后一次性提供;具体桩号、土、石类别、是否是利用方要标明;

8、《工程数量计算单》由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

第八章施工日志

第三十八条施工日志内容

工程施工日志的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工程施工作业内容,天气状况、日期、时间,项目工作要求、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设计及处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的数量,施工机具的搭配及运转情况,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情况,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状况的描述,其他事宜:

上述施工日志的填写内容,由项目总工程师根据各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别、内容的不同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日志应书写工整,条理清晰,无涂改。

第三十九条施工日志管理

施工日志本按地方规定格式,每本施工日志单独记录单座桥梁,资料员负责管理,项目各级技术人员在资料员处按需要领取施工日志后,应逐日记录并于当月月底将完整记录本交至资料员处统一检查,待资料员检查合格后归档管理,不合格者应在指定日期内补充完毕并上交。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业主竣工资料中要求上交的部分施工日志外,其余施工日志均应全部随同工程技术资料交回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以备后查。

第九章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第四十条技术资料文件的分类

技术资料包括内部技术文件和资料及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

1、内部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

技术管理文件、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资料、技术交底、交桩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工艺设计、临时工程设计、变更设计、作业指导书、工法、原始施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日志、工程检查检验报告、整改通知单、施工技术总结、优秀论文和科技成果、洽商记录、与工程技术有关的声像资料、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保修单等。

2、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

技术管理文件(包括上级来文、与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来往的技术性文件、监理工作指令和指示、建设监理单位审批或下发的各项与技术要求有关的文件或通知)、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设计文件及工法等。

第四十一条技术资料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项目部编制的技术管理文件有:

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资料、临时工程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等,经本级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项目经理部按招标文件发布的有效版本目录将本单位使用的技术标准、规则、规程、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在《受控技术文件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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