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选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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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选聘制度
京城希望小学班主任选聘制度
班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班主任队伍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力量。
选聘班主任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班级管理工作更有成效,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任课教师均为班主任选聘对象。
学校从2016年起开始试点,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班主任人选。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般情况下予以照顾,暂不选聘。
1、孕妇及哺乳期者;
2、男教师年满55周岁以上者;
3、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者;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照顾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聘。
1、思想落后,职业道德较差,责任心不强者;
2、受行政处分尚未撤销者;
3、上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4、因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化验单)或其他特殊情况(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学校领导同意)者;
5、凡经学校选聘而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履行职责者。
四、有关规定
1、班主任聘任工作,原则上一学年聘一次。
2、根据教育工作需要,各年段、专业部班主任在保持三年小循环的稳定情况下进行调整、流动。
3、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如需调整者,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需要给予1年的时间不选聘为班主任。
4、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都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队伍外出考察活动。
5、属第三条第五款者,经动员仍不接受者,二年内不得参与评先,三年内不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已评为高一级教师者降一级聘用。
五、选聘办法
1、由专任教师报名,年级主任提名,双方挑选,初步确定名单后报政教处确定。
2、班主任根据学校、年级的教育教学要求和目标拟定工作计划,和学校签订责任管理书。
3、班主任工作实行动态考核,计划、执行、监督、考核相关环节要有落实。
4、奖惩分明。
在学年内津贴发放、评优、评先有自主权,但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要提交行政会研究通过。
京城希望小学
2018、3
京城希望小学班主任管理办法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成人成才的引领者,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担任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是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做到以学生为本,热心服务于学生成人成才;
2、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高标准、严要求,帮助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注重学生继续学习、社交沟通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4、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熟悉班级情况,注重优良班风、学风的培养;
5、抓好班级建设及班级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做好不放心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6、注重学生日常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心理健康以及法制安全教育;
7、负责本班学生考核及评优、评先的推荐工作;
8、积极开展班级各项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
9、负责学生费用催缴、入学注册、信息采集工作,做好班级管理资料的整理工作;
10、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信息和实际表现。
11、认真完成系部和学生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班主任的聘任
(一)班主任的聘用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精神;
3、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
(二)班主任的聘用方法
在每学年末,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申请,以书面形式报名,由教导处备案后聘任。
(三)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
1、对班级工作极不负责,学生反响强烈,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再担任班主任者;
2、犯重大错误,受学校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辞去班主任工作者;
解聘是对不合格班主任的处理,不记录班主任工作年限。
三、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
1、班主任应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2、各年级具体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教育工作;
3、各年级要加强班主任管理,广泛搜集班主任意见及学生反馈信息,及时汇总学生工作处;
4、为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学生工作处、系部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系统培训;
5、鼓励能力强、有一定学生管理经验的老师和职工班级的班主任;
6、被提前解聘班主任工作的,其当年度工作考核不能定为“优”;
7、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职员工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在职称申报评定期间,凡申报初级职称,必须担任一学期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凡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初级职称4年内必须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凡申报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5年内必须担任二年以上班主任,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8、按照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班主任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种方式,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学生工作处。
(1)月考核=班主任考核(50%)+班级考核(40%)+学生测评(10%)+加分
(2)学期考核=月考核平均分(80%)+学生问卷调查(10%)+自评(10%)
四、班主任的考核津贴发放
各系部应按《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绩效发放考核津贴。
在校班级班主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专职班主任每月300元/班考核津贴核拨给班主任。
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附则:
1、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2、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京城希望小学
2018、3
京城希望小学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教师忠于职守、积极进取、钻研业务、教书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定职称、奖惩和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京城希望小学全体教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
第五条 政治思想指教师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修养等。
即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业务水平指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即是否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能力;是否掌握和了解所任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的动态。
第七条 工作态度指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教学业务是否勤于探索钻研并精益求精。
第八条 工作效果指教师的工作实效和贡献。
教师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是否做出贡献。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九条 客观性原则。
考核要以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为考核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各种量化指标为凭证,坚持实事求是。
第十条 公正性原则。
考核教师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坚持同一标准,不能有亲有疏,宽严不一。
第十一条 准确性原则。
考核工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根据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作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防止千人一面。
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教师考核是学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小组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长、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
教师代表应不少于考核小组人数的30%。
第十三条 教师考核前,被考核教师要进行自我总结,将年度的成绩和不足写成述职报告,交学校考核小组。
第十四条 考核小组通过学生座谈、学生问卷调查、教师问卷调查、评议会等形式了解教师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座谈会主要考察本班级教师情况,学生代表按学号任意抽调,人数不得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20%;学生问卷以班为单位进行,教师问卷在级组和科组教师中进行。
第十六条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四级:
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七条 考核小组将各方面考核情况汇总后,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要与教师本人见面,并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九条 教师对其考核结论认为严重失实时,可以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 教师考核工作在学年结束之前进行。
第五章 教师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师聘任合同期满决定是否续聘或晋升职务时,要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和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不称职的可解聘或高职低聘。
解聘教师包括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收回聘书,由学校安排其它工作或限期另谋职业。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教师,应限期培训、提高,培训后仍不能达到称职要求的,应调离教师岗位或另谋职业。
第二十四条 经考核确认,对特别优秀、成绩特别显著的教师,每年选送部分代表出国或出境考察、进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京城希望小学教导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京城希望小学
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