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资源成本筹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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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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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制及人力成本筹划劳达管理咨询劳达管理咨询(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劳达律师事务所劳达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世界劳动法世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7777月月月月1111日实施)日实施)日实施)日实施)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三大突破彰显人性调整,员工社保维权意识将大大提高大提高大提高大提高-转移接续及逐步统筹转移接续及逐步统筹转移接续及逐步统筹转移接续及逐步统筹-到年龄可续缴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到年龄可续缴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到年龄可续缴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到年龄可续缴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失业登记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失业登记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失业登记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失业登记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加大罚则,社保违法成本明显增加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强制征缴,首次赋予社保管理部门查账划款权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部分人员社保成本上升社会保险的基本成本社会保险的基本成本社会保险的基本成本社会保险的基本成本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费基数:
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确定;确定;确定;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无统一规定,地方一般均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00%300%300%和和和和60%60%60%60%相相相相应确定应确定应确定应确定缴费比例:
无统一规定缴费比例:
无统一规定缴费比例:
无统一规定缴费比例:
无统一规定社保缴费比例及社平工资对比社保缴费比例及社平工资对比社保缴费比例及社平工资对比社保缴费比例及社平工资对比(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类别类别类别类别北京北京北京北京上海上海上海上海广州广州广州广州深圳深圳深圳深圳杭州杭州杭州杭州南京南京南京南京西安西安西安西安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单位单位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个人养老养老养老养老208228208108148208208医疗医疗医疗医疗92122825211.529272工伤工伤工伤工伤0.500.500.500.500.500.500.50失业失业失业失业1.50.521210.4021212.51生育生育生育生育0.800.500.8500.500.800.800.50小计小计小计小计31.810.5371131.351116.41028.81132.31130.511总计总计总计总计42.34842.3526.439.843.341.5社平社平社平社平工资工资工资工资3726元/月3566元/月4101元/月3894元/月2540元/月3345元/月2524元/月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且且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丧葬补丧葬补丧葬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病残津贴(未达到病残津贴(未达到病残津贴(未达到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金计算办法国发国发国发国发200538200538200538200538号号号号:
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费工资)费工资)费工资)222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11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个人账户本息个人账户本息个人账户本息计发月数(由计发月数(由计发月数(由计发月数(由120120120120改为改为改为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根据职工退休根据职工退休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4%1.4%1.4%1.4%1997199719971997年底年底年底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追偿。
人追偿。
人追偿。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超过二十四个月。
超过二十四个月。
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一)
(一)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包括下列各项:
包括下列各项:
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9999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7777月月月月1111日实施)日实施)日实施)日实施)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处理程序简化工伤处理程序简化工伤处理程序简化工伤处理程序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部分减负用人单位部分减负用人单位部分减负用人单位部分减负(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工伤三项转由社保支付)工伤违法成本加大工伤违法成本加大工伤违法成本加大工伤违法成本加大法条链接法条链接法条链接法条链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六六六)在上下班在上下班在上下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火车事故伤害的火车事故伤害的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一一一)故意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犯罪的.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保法社保法社保法社保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法)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法)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法)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法)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变化医疗待遇医疗待遇医疗待遇医疗待遇111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11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22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33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44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555)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2222、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111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121212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121212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222)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伤残待遇伤残待遇伤残待遇伤残待遇111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111)生活护理费(前提: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前提: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前提: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前提: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
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
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
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50%50%50%、40%40%40%40%、30%30%30%30%)(222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一级一级一级27272727个月、二级个月、二级个月、二级个月、二级25252525个月、三级个月、三级个月、三级个月、三级23232323个月,四级个月,四级个月,四级个月,四级21212121个月,五级个月,五级个月,五级个月,五级18181818个月,六级个月,六级个月,六级个月,六级16161616个月,七级个月,七级个月,七级个月,七级13131313个月,八级个月,八级个月,八级个月,八级11111111个月,九级个月,九级个月,九级个月,九级9999个个个个月,十级月,十级月,十级月,十级7777个月个月个月个月的本人工资。
)的本人工资。
)的本人工资。
)的本人工资。
)(3333)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的90%90%90%90%、二级二级二级二级85%85%85%85%、三级、三级、三级、三级80%80%80%80%、四级、四级、四级、四级75%75%75%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但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但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但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但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444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
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
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
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
职工本人提出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
七到十级:
合同终止或工伤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
七到十级:
合同终止或工伤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
七到十级:
合同终止或工伤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政府制定。
七到十级:
合同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2222、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1111)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至四级:
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至四级:
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