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大学毕设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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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大学毕设论文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

编制单位:

江西省吉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编制日期:

二○一○年九月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江西省吉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

证书:

丙级

发证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证书编号:

工丙资11720060037

公司法人:

郑艳珍

技术负责人:

吴旭明注册咨询工程师

郭义民注册咨询工程师

钟文源注册咨询工程师

参加编写人员:

方建民黄文贵

  编制时间:

二O一O年八月

前言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提要

1.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2.1、指导思想

2.2、基本原则

2.3、编制依据

第三章建设方案

3.1、建设地点

3.2、改造范围

3.3、危旧房界定标准

3.4、改造规模

3.5、改造模式

3.6、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

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8、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

3.9、水、电等相关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

第4章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及抗震

4.1、消防

4.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4.3、节能

4.4、抗震设计

第5章环境影响评价

5.1、设计依据及建设地点环境现状

5.2、主要污染物

5.3、污染防止措施及效果

第六章组织实施

6.1、项目实施机构和人员组织

6.2、建设用地落实及相关手续办理

6.3、招投标

6.4、质量管理

6.5、工程验收等其他建设内容的组织实施

第7章拆迁及职工过渡房安置方案

第八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来源

8.1、投资预算编制依据

8.2、投资预算

8.3、资金筹措来源

第九章保障措施

9.1、政策保障

9.2、资金保障

9.3、制度保障

9.4、宣传保障

9.5、档案管理

9.6、质量保障

9.7、监理保障

9.8、监督保障

9.9、安全保障

9.10、其它

第十章产权确定

第十一章效益综合评价

前言

为尽快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让广大林场职工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国有林场和山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林区和平稳定,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文件及江西省林业厅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场实际,编制都昌县国营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本方案涉及危旧房改造新建55户(套)、建筑总面积4524㎡(扣除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面积864㎡,户均66.5㎡),建设总投资375.478万元,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5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5万元、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265.478万元。

(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前期入户调查,48户为异地新建,7户为原地重建。

《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文件下发后,经林场核实职工自愿放弃危旧房修缮加固及改扩建,林场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最终确定户数为55户。

 

第1章总论

1、项目提要

1.1、项目名称: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

1.2、建设地点: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实业中心和窝铭分场

1.3、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4、项目主管单位:

都昌县林业局

1.5、项目实施单位: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

1.6、项目负责人:

曹红孙

1.7、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55户,建筑面积4524平方米(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建筑864平方米)。

1.8、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

总投资375.478万元。

其中:

中央投资55万元、省级配套55万元、林场及职工自筹265.478万元。

1.9、项目建设年限:

2010年九月至2011年六月

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1、林场概况

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成立于1969年,位于都昌、湖口、彭泽三县交界处,隶属于县林业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我县的重点林场之一。

现有山林总面积2.46万亩,森林蓄积量7.85万立方米,下设幸福、胜利、创业、实业中心、窝铭等五个分场。

现有总人口600人,职工人数152人。

2.1.1、项目区位优势

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都昌县蔡岭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有较好的居住优势。

2.1.2、自然地理条件

项目实施地点蔡岭镇,位于都昌县的东北部,是都昌的北大门,东经116。

2,,北纬28。

50,,北枕长江,南临鄱阳湖,东靠东庐山,西与姊妹山—庐山隔湖相望,距离县城29公里, 九(江)景(德镇)高速公路横境而过,为全县交通枢纽。

地上、地下均无电杆、管线,可利用现有道路为主要出入口。

2.1.3、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⑴水文:

项目区地势较好,周围河流经处理(筑有防洪提),可排除洪涝灾害的发生。

⑵地形地貌:

该项目位于都昌县蔡岭镇,建设地块比较平整。

⑶气候:

项目区地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且受鄱阳湖大水体影响,其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热量丰富、结冰期短、无霜期长,春秋季短、夏冬季长。

1、气温:

年际平均气温为17.1℃,变化幅度在16℃—17℃之间。

气温日较差为7.1℃。

1月最冷,平均气温4.4℃,7月最热,平均气温29.3℃。

累年各月平均值顺序为:

4.4℃、6.0℃、10.7℃、16.5℃、21.5℃、25.4℃、29.3℃、29.1℃、24.6℃、18.9℃、12.6℃、6.8℃。

2、积温:

年平均≥℃的活动积温为5800—6500℃。

3、地温:

年平均地表温度19.5℃。

4、无霜期、无霜冻期:

累年平均无霜期261天,无霜期最长300天,最短227天。

全年平均无霜冻期271天,最长可达300天,最短239天。

5、日照:

累年平均日照时数2076.3小时,日照率47%。

6、降水:

1952—1958年累年降水量1728.28毫米,1959—1989年累年平均降水量1391.5毫米。

7、蒸发量及干燥度:

累年平均蒸发量为1572.5毫米。

累年平均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相对湿度78%,干燥度1.27。

气候特点是:

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水热同季。

适宜居住环境。

⑷地震:

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该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Ⅳ度,历史上没有破坏性震害记录,路线通过地段未发现活动性断裂。

2.2、职工住房基本情况

2.2.1、职工住房现状

林场现有总人口600多人,职工人数152人;职工房屋建筑面积0.75万平方米,按建设年份分:

1970-1989年建设5117平方米,1990年后建设2383平方米。

按建筑结构分:

楼房1530平方米,砖木平房3270平方米,其它2700平方米。

均为简易的砖木结构瓦房和泥草房、土坯房,因年久失修,房屋陈旧,墙体脱落、倾斜、渗水现象比较严重而构成危房,这部分房屋既没有卫生间、又没有独立的厨房,基本功能不健全。

由于林场经济基础薄弱,多年来职工待遇低下、生活困难,无能力购买商品房,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

职工居住在这些危旧房里,生命财产均得不到保障。

按照国有林场危旧房界定标准,属危旧房的面积为3660平方米,涉及户数55户。

2.2.2、存在的问题及改造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林场职工分散居住在各个工区危旧房内,住房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这对职工生产、生活、子女读书和看病就医等极其不便,其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

为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提升职工生活质量,林场危旧房急需改造。

2.3、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等有关精神及省林业厅的要求,林场成立了都昌县国有红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多次召开了职工大会,深入传达了国家及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传达了在南昌召开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培训会议精神和分配方案,并讨论通过了《都昌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分配方案》;2010年,完成了对职工住房情况的入户调查,调查结果:

55户职工符合危旧房改造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公示;同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进行了协调沟通,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办理;现地勘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

第2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2.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场职工居住水平,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林区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努力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林场职工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生态工程。

2.2、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坚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和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运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坚持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与危旧房改造工程同步进行;坚持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林场和职工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2.3、编制依据

2.3.1、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

2.3.2、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2.3.3、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

2.3.4、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

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313号)

2.3.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住房建设厅《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1376号)

2.3.7、《国家林业局关于江西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9号)

2.3.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

2.3.9、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24号)

2.3.10、江西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综[2010]111号)

2.3.11、都昌县相关的城镇建设规划及林业厅相关文件精神。

2.3.12、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⑴《江西省都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⑵《江西省都昌县总体规划修编》

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⑷《现行建筑设计规范》

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⑻《江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⑾《江西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

2.3.13、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3章建设方案

3.1、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为红光林场实业中心(都昌县蔡岭镇)和窝铭分场。

3.2、改造范围

本次改造范围为居住在都昌县红光林场所属危旧房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3.3、危旧房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界定为危旧房:

1.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

2.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

3.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

4.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进的房屋。

3.4、改造规模

3.4.1、建设范围

根据上述改造范围和对象界定标准,经林场职工会议及入户调查核实,此次职工危旧房改造总计55户。

总建筑总面积4524平方米(其中不享受政策的连体办公面积86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139平方米。

3.4.2、享受补助的职工范围及条件

享受此次补助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林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二是现居住在基本功能不健全或建房年限超过三十年以上房屋内的职工;三是没有产权住房的职工。

3.5、改造模式

根据职工意愿,采取原址重建、异地新建二种方式相结合的改造模式进行。

1.原址重建。

改造户数7户,总用地面积390平方米。

建设地点:

都昌县红光林场窝铭分场,建设方式为廉租公寓楼;

2.异地新建。

改造户数48户,总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

建设地点:

蔡岭镇红光林场实业中心内48户;建设方式为经济适用房,其中1号楼一二层属林场配套建设办公楼,为方便林场对外沟通,用于林场在山外办公的一个窗口,不享受相关政策。

3.6、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

砖混结构:

六层两栋,三层一栋,每户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69.7平方米。

廉租公寓楼一栋,每户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均面积47.5平方米。

3.7.2、廉租公寓

总用地面积:

39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792平方米

其中连体面积:

454平方米

户均建筑面积:

47.5平方米

绿化率:

50.15%

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7.1、实业中心

总用地面积:

174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3732平方米

其中连体办公:

410平方米

容积率:

2.34

建筑密度:

43.66%

绿化率:

30.13%

3.8、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

1.设计目标创造一个是有独特品位的特色小区,充分利用地理区位的优势,以创新手法塑造一个高尚环境,亲切宜人的精品小区,有效地解决好用地内的住宅朝向、日照、通风以及景观,创造一个现代化,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优良的居住环境和优雅的城市景观。

2.总体布局构想

1)住宅小区的主出入口分别设置小区的西侧两端。

2)设置室外停车场

3)采用点线面的设计手法,创造良好的内部绿化环境

3.建筑设计

1)平面设计充分宜人为本,住宅部分户型内平面功能合理,分区明确,通风采光良好。

2)立面设计简洁,蓝灰色彩瓦坡顶,墙身丰富地处理,大片草地的映衬,同时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感,形成视觉焦点的凝聚力和体现品质特性的视觉感受。

3.9、水、电等相关配套和服务实施建设

1.供水工程

供水系统由城建部门统一设计。

2.排水工程

本工程排水体制按污水管道网规划进行设计。

3.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由供电部门统一设计。

4.绿化工程

绿化的作用:

(1)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

(2)可以改变小气候;(3)调节温度;(4)降低噪声。

在地块内除建筑占地外应充分考虑绿化,具体由本场实施。

5.其它附属工程

⑴消防

设计中应考虑建筑物消防及与相临建筑物的消防间距。

⑵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环境保护措施

从设计到施工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土石方工程尽量移挖作填,同时避免深挖高填,要做到少取土、少弃土,尽量做到填挖平衡,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临时施工用地。

②基础施工

施工期间土石方应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不留松软土石,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和尘土飞扬,尽量维护大自然原貌。

③土石方堆放

施工时应结合周边土地开发进行土石方平衡堆放。

④砂石采取

施工需要的砂石材料,在本县内供应。

⑤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施工设备选型尽量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b.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影响居民安静生活和休息。

c.空压机及砼搅拌机应错开居民休息时间,与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以便降低噪声。

d.施工工地注意雨季防洪措施,机械设备应有库停放,避免油污冲入水沟,污染河流。

做好施工期工人劳动保护,防尘、防水、防病、安全生产等。

⑶安全施工措施

①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⑷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环境保护

房屋建设必须同时做好绿化工程系统,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以提高林场整体环境形象。

7、环境影响评价

⑴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较小,仅在施工中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时限,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减至最小。

⑵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整体环境形象,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四章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及抗震

4.1、消防

4.1.1、编制依据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关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消防技术规范的通知》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1.2、建筑防火

1.总图

安置小区内防火通道在总图布置中,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消防道路以环行布置,并在房屋四周均有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通。

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承载力为30T/m²。

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消防车道与住宅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乔木、架空管线等。

2.新建工程

本次设计新建住宅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耐火等级均为二级,该建筑内装修的材料均为非燃烧材料,天棚墙面为普通内墙涂料,地面均为地砖地面。

住宅内设有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

各个房间的面积,公用楼梯间的宽度均满足规范要求。

并保证防火安全出口距离和出口数量,便于人员安全疏散。

采用砖混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最小截面及耐火极限分别为:

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非承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5.1.1条耐火等级二级的要求。

住宅疏散楼梯间轴线宽度分别为2.7米,满足规范第5.3.14条规定。

4.1.3、消防给水

1.消防给水水源

消防给水水源为市政给水管道。

市政给水管网保证小区消防用水水压及水量的要求。

2.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小区设室外地下式消火栓,DN65,DN100栓口各一个。

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接自市政给水管道。

4.1.4、电气消防

1、供电负荷的等级,电源数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新建住宅小区用电按三级负荷设计。

小区电源引自原有10KV线路,住宅楼电源引自室外箱式变,电压380/220V,二(三)个单元设一回电源。

2、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住宅楼总电源设漏电断路器,电源进线处做重复接地,每栋住宅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弱电等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进户处设总等电位联结箱(MEB),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进出线金属管、电缆、弱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进户金属保护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等电位联结。

4.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4.2.1、设计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

2.各相关专业安全规范

4.2.2防范措施

1.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新建的单体建筑不排放有害的气体和液体。

3.生活饮用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给,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4.所有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均做接地保护。

5.电源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器。

4.3节能

一、节能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规范》(GB/T50378-2006)

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6、《民用建筑节能各级标准实施细则》(DB21/1007-1998)

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0、《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规程》(JGJ144-2004)

二、节能措施及效果

1、在设计上建筑物总体的布局为坐北朝南有利于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四季的自然通风。

2、该项目在设计上采用科学的节约方法。

合理节约钢材、砖、水泥等材料的使用量。

从而降低了项目的所需的建筑造价。

3、住宅居住部分采暖节能设计遵循《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物外墙采用聚苯乙烯颗粒保温砂浆粉刷,涂料面层,坡屋面块瓦,保温层采用4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外墙及屋面传热系数采用0.8W/m2·K。

外墙门窗采用中空玻璃5+5A+5,传热系数≤4.7W/m2·K。

4、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屋面等节能屋面。

5、采用新型、节能型、保温节能的建筑塑钢门窗。

6、雨水与生活污水严格分流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

7、供水选择用国家推荐的节能设备。

8、卫生洁具采用新型节水型冲洗配件。

9、供水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合理确定市政直供范围。

市政范围外的部分采用变频供水系统。

10、在建筑物必要地方均设水表计量,做到用水有量。

11、住宅走廊的楼梯间采用节能声控灯。

12、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节能意识。

节能效果:

该项目节能设计方面严格执行了国家相关方面的标准、规范。

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在节能措施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达到良好的节能效果。

4.4抗震设计

1.设计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2.抗震设计

根据2001年2月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所确定的都昌县地震裂度为Ⅳ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抗震设防。

在建筑设计中各建筑单体房屋总高度均小于抗震规范中7.1.2条的规定。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满足抗震规范7.1.5条规定。

结构设计中多层住宅采用了砖混结构,抗震等级为6级;各建筑层层设置圈梁。

各建筑按规范设置构造柱,各单体楼板(屋面板)均采用现浇板

按照现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保证建筑物结构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连接部分具有较好的延性。

根据具体条件,应对地下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或加强结构的整体刚度。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5.1设计依据及建设地点环境现状

5.1.1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87)002号文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8.《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5.1.2建设地区环境状况

项目区位于都昌县蔡岭镇,周边无大型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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