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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合同总价3千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采购、零部件外委加工,可直接进行询价采购。
第五条公司低于3千元以下的日常修理、零星采购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六条不得将合同分解或故意使用紧急采购通道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招标方式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在有特殊理由不宜公开招标时可经公司招标委员会同意后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不招标项目应填写不招标申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不需要招标,直接进行询价采购:
⒈工程急需紧急采购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⒉没有形成买方市场的材料或具有垄断性质企业供应的设备材料;
⒊已履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6个月内不再重新招标,可续签合同。
⒋生产厂家单独享有专利权,且仅此一家能满足我方的产品;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公告,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一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应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第一十一条招标工作依法可以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一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一般有:
⒈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
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
⒋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一十三条评标可以采取有标底评标和无标底评标的方式。
有条件设置标底的,应采用有标底评标方式。
第一十四条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对招标文件的原则要求
⒈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使用)
⒉投标人须知
⒊合同主要条款
⒋投标文件格式
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⒍技术条款或技术规范书
⒎设计材料
⒏评标标准和方法
⒐投标辅助材料
第一十五条招标文件必须有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对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特殊合同条款。
第一十六条招标文件不得带有任何的倾向性。
第一十七条招标文件经招标委员会审批后,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工作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已经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如果有)。
第一十八条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说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简要内容,并说明购买标书的时间、地点、价格以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第一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关的文件、材料。
招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
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复查后,由招标工作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对象为经过招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投标资质的投标人。
第二十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能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能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澄清要求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如涉及招标文件的修改,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书面确认已收到答复或通知。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受。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情况并双方签字确认。
如密封不善,招标单位有权拒收。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名名单一般在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公开开标时,除了招投标双方必须参加外,还应有监督部门参加,必要时可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第二十八条开标会议应向与会人员宣读投标截止前的投标情况、评标原则、评标纪律、评标日程安排等事项。
在投标代表验明其投标文件无误后,由专人进行唱标、记录。
第二十九条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澄清和确认。
澄清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经组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秘书组发出。
所提问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理性、有深度、透彻、明了。
投标人的澄清回复不得更改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不得作为评标的条件。
投标人的澄清回复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评标应从法律、商务条款、技术、报价等方面,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等招投标材料,通过技术、经济系统性评审和比较,形成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价格合理的评标结果,同时,编写初步评标意见,供招标委员会决策。
第三十一条由招标工作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向招标委员会汇报各投标人的主要生产项目方案或主要设备参数、企业概况、投标产品业绩、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财务与资信状况、各投标人存在的投标偏差、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等综合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委员会的决定,评标委员会进行详评,推荐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向招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开标、评标过程必须严肃纪律、确保保密。
第三十三条标序的确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召开招标委员会会议。
招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正式评标报告或纪要。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约定合同谈判的时间、地点,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归档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洽谈、签订合同。
招投标过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澄清答疑材料、报价、承诺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应。
第三十七条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同时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招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工作及供货范围、价格、付款方式、技术性能参数等技术经济条款,应严格按照中标条件进行签订。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招标完毕后全部文件材料及合同应完整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归档材料一般应包括:
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⒉招标邀请函(邀请招标使用)
⒊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⒋标底
⒌评标报告
⒍上级审批文件
⒎图纸或技术规范书
⒏中标通知书(中标意向书)
⒐合同
⒑招标过程的各种会议通知、纪要、领导讲话、传真(复印件)、信件、电话记录等。
第四章招标管理有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条龙泉公司招标实行项目主办部门归口管理,主办部门负责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经营管理部为制定和修改龙泉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的职能部门。
第四十二条主办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主办的招标管理台帐,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存档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归档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它职能部门为活动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协助部门。
第四十四条主办部门基本职责
(一)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文件会签、招标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1、自行组织招标:
牵头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放;
组织招标的评定活动。
2、委托招标:
牵头负责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参与招标的评定活动。
(二)委托招标工作完毕后,负责将招标工作的有关资料接收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协办部门基本职责:
(一)在招标过程中,配合主办部门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工作;
并参加项目的招标、会签等工作。
(二)经营管理部职责:
为招标主办部门提供概算依据,负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的审查。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对招标文件的法律条款负责,牵头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查,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五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权划分
第四十六条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研究确定招标的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计划安排,确定招标入围投标人和中标人等重大事项,招标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
成员:
公司领导
第四十七条招标工作组是招标工作的工作机构,龙泉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招标项目进行监督。
组长:
主管领导
副组长:
主办部门负责人
主办部门、经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在发出招标公告后,龙泉公司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抵触的,一律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招(议)标项目申请表
附件2:
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招(议)标文件会签单
附件3:
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不招标审批单
招(议)标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概算
技术标书审查意见
商务标书审查意见
招标
方式
公开招标
议标理由陈述:
邀请招标
议标
受邀投标单位资质情况
监督人员名单
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工作小组意见
签字
公司主管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附表2
招(议)标文件会签单
主办部门:
承办人:
编号:
招标文件名称
招标主要事项
委托招标单位
招标文件
编制单位
会签部门
经营管理部
年月日
综合管理部
财务产权部
备注
说明:
招标文件会签单用印后由综合管理部收回保存归档。
工程项目不招标审批单
填写日期:
年月日编号:
使用部门
项目资金来源
工程造价
本项目不招标原因:
公司主管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招标承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