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监理站第一部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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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监理站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铁路局企业标准
Q/NNT××××.1—2008
铁路建设监理站第1部分管理制度
2008-11-01发布2008-11-01实施
**铁路局发布
目次
前言
为认真贯彻2008年全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大力推进**铁路局铁路建设管理标准化,促进广西铁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以创建标准化指挥部、标准化监理站、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作业建设为载体,从建设管理单位角度出发,在总结铁路局近年来的建设管理实际和学习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写《**铁路局铁路建设管理系列标准》。
Q/NNT××××.1—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第1部分:
管理制度》是Q/NNT××××—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的第一部分。
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Q/NNT××××—2008《铁路建设指挥部》
Q/NNT××××.1—2008《铁路建设指挥部第1部分:
管理制度》
Q/NNT××××.2—2008《铁路建设指挥部第2部分:
人员配备》
Q/NNT××××.3—2008《铁路建设指挥部第3部分:
现场管理》
Q/NNT××××.4—2008《铁路建设指挥部第4部分:
过程控制》
Q/NNT××××—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
Q/NNT××××.1—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第1部分:
管理制度》
Q/NNT××××.2—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第2部分:
人员配备》
Q/NNT××××.3—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第3部分:
现场管理》
Q/NNT××××.4—2008《铁路建设监理站第4部分:
过程控制》
Q/NNT××××—2008《铁路建设项目部》
Q/NNT××××.1—2008《铁路建设项目部第1部分:
管理制度》
Q/NNT××××.2—2008《铁路建设项目部第2部分:
人员配备》
Q/NNT××××.3—2008《铁路建设项目部第3部分:
现场管理》
Q/NNT××××.4—2008《铁路建设项目部第4部分:
过程控制》
Q/NNT××××—2008《铁路建设作业管理》
Q/NNT××××.1—2008《铁路建设作业管理第1部分:
管理制度》
Q/NNT××××.2—2008《铁路建设作业管理第2部分:
人员配备》
Q/NNT××××.3—2008《铁路建设作业管理第3部分:
现场管理》
Q/NNT××××.4—2008《铁路建设作业管理第4部分:
作业标准》
本标准由**铁路局建设管理处提出并负责归口。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
本系列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铁路建设监理站
第1部分:
管理制度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监理站综合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环保管理、技术公关创新、监理试验室管理、监理站考核等九项制度。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局负责组建指挥部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理站管理,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5号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护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令第13号)
3总则
1监理站管理制度标准化是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结构清晰、职责明确、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监理站管理制度。
2本篇规定了监理站须建立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监理站应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监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3监理站应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个监理人员并报建设指挥部。
总监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纳入对监理人员的日常考核。
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综合管理制度
4.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1.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国道、省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建设指挥部。
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由监理审批后,报建设指挥部备案。
1)由建设指挥部审批的开工报告
隧道工程
特大桥及复杂大桥桥梁工程
2000m2以上的房建工程
路基试验段;
既有线信号、电力工程。
2)由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
一般大桥及以下桥梁工程
路基工程
涵洞工程
2000m2(含)以下的房建工程
除既有线以外的信号、电力工程
通信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1.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到位,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3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
5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程已完成;
6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4.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指挥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3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4.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指挥部。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水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9)审查施工过渡方案。
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建设指挥部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4.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站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原材料,主要是地材和混凝土外加剂,应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测,检验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进场(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检验,检查数量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必须清离施工现场。
6审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7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进场,监理须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清除出场;若发现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监理指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并对相应的工程返工处理。
8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检查和确认。
4.5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监理站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监理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审核,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参加建设指挥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将监理站图纸审核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指挥部和勘察设计单位。
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6技术交底制度
4.6.1参加建设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1参加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2充分熟悉设计文件,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3参加建设指挥部组织的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专题技术交底会。
4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6.2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
5)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点
6)旁站监理计划
7)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4.6.3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等;
2参加人员:
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建设指挥部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6.4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7)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8)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4.7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4.7.1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站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报送建设指挥部;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编制监理规划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工作目标;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9)监理工作制度;
10)监理实施细则;
11)监理设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7.2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
2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编制的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及工序;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7.3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
2、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层次分明,并附必要的表格和照片。
3、监理月报编制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建设指挥部。
4、监理月报编制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主要说明当月工程施工情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主要说明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最好用数字表达完成的量;
3)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4)变更设计;
5)质量安全事故;
6)监理工作
7)监理人员名单
8)存在问题以及建议
9)环保和水保情况
10)本月工作总结
11)下月工作重点
4.7.4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是监理站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记录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
2监理日记由现场监理人员逐日逐项详细真实记录,字迹工整,用词准确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签阅。
3使用统一的监理日记本,注意保管,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日记填写内容:
1)天气情况:
及时准确记录当日晴、阴、雨、雪、风力、温度等。
2)施工情况:
当日施工内容、部位、进度、质量情况;劳务人员、施工设备进出场情况。
3)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
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位等及核验情况,试、化验试件的抽样及检验结果。
无材料进场应标明无材料进场。
4)监理工作情况:
巡检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处理措施;当日签发的指令、通知、报验、审批等;建设指挥部提出的要求、设计变更、施工单位的申请(应记明要求人、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方面会议的主要内容等,日前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及当事人;信息反馈,音像录制情况。
5)监理日记应记录旁站监理过程情况,对旁站监理内容应作标记以利查找,对监理效果要作出评价,应按旁站监理记录表的内容填写及时、齐全、准确,具有可追溯性,不得出现后补现象。
6)其它记事内容:
对监理工程产生影响的事件,如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停电、停水、不可抗力事件等,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
4.7.5监理工作总结
1工程完工后,监理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送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
2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评估,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关建议,工程照片及录像。
4.8工地例会制度
4.8.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站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
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4.8.2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指挥部主持,监理站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与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2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指挥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8.3专业或专题会议
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或专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站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
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建设指挥部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4.8.4监理站内部会议
1监理站应定期召开监理内部会议。
2会议内容应包括上周工作总结,布置下周工作安排。
3要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4.8.5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其中:
由监理站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站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站办公室存档。
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4.8.6闭环管理
按照管理要求,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纪要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4.9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两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表格见附件)并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表格见附件),经各级签认后存档。
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象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4.10旁站监理制度
4.10.1监理旁站注意事项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范和监理旁站计划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完成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以及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
2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
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4.10.2旁站监理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资质证、上岗证齐全。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7认真填写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应做到:
要准确填写工程名称、日期及气候、工程地点、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旁站监理开始和结束时间,施工情况要说明执行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要求情况,有无异常施工现象;监理情况要说明监理过程中材料、施工质量情况及监理的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如何处理解决情况应写清楚。
4.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4.1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指挥部和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