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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一)负责根据国家、集团公司、XX国际公司及地方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公司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报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负责公司预算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负责按照上级公司批复的年度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分解下达各单位年度承包预算;

负责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企业年度预算调整的审核、申报或批复工作。

(三)负责公司工资外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公司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负责各单位年度决算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及地方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年度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编报工作;

负责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合理控制工资外人工成本的提取及支付进度。

(三)负责本单位工资外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本单位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工资外人工成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工资外人工成本提取和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和控制;

审计部门负责对人工成本管理规范化的监督与检查;

费用支出部门负责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范使用各项人工成本。

第三章项目与标准

第八条工资外人工成本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费用、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等,是企业为职工缴纳或用于专项支出的费用。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

包括企业依法为员工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为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员工缴纳的其他保险。

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提取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文件,需报公司备案。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长期住房储金。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超过缴费基数的口。

/。

,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工资性收入确定,

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企业缴费比例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5。

第十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经上级公司批准,由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以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平均年龄超过42岁(不含42岁)的企业,当年提取比例按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57。

执行;

^二〕平均年龄低于35岁(不含35岁)的企业,当年提取比例按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37。

执行。

^三〕其他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47。

第十三条职工福利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

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项目如下: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健康查体费、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等。

1.职工疗养费用,指企业安排职工进行短期疗养发生的费用。

2丨各单位对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和职工就餐卡当年不得有佘

额。

3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斗.职工健康查体费,指企业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发生的费用。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1.丧葬补助费,指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依据

一5—

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2丨抚恤费,指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经济补偿,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3丨探亲假路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执行。

斗.班车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赁车辆、自有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离退休人员费用:

主要包括离休人员医疗费〔含参加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企业对外缴纳的相关费用〕、离休人员节曰慰问费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未参加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六)防暑降温物资:

指企业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提供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等。

该项目是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物资等非货币性福利,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物资。

第十四条公司对职工福利费实行总量按比例控制。

各福利费项目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8^。

各单位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列支项目和金额,不得预提职工福利费。

第十五条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的丨.5%提取;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比例,但最高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7。

每年10月份确定下一年度计提比例。

累计佘额加次年预算工资总额的1.57。

不能满足培训需要时,向公司提出下一年度教育经费使用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

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费用支出。

工会经费按照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的27。

提取。

第十七条劳动保护费:

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所发生的支出。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项目,在定额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

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年正常生产(基建〕的发电企业定额为1800元^人-年,停工停产企业,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二)季节性生产的供热企业定额为1300元丨人-年;

^三〉公司本部为800元^人.年。

第十八条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

是指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政策由企业承担并发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要求,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实行限额管理。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包括住房补贴、离休人员内部生活补贴、离休人员节曰补贴、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等专项补贴。

补贴项目和发放标准严格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允许超标准发放。

补贴项目及发放标准将随着国家政策变化、企业经营情况而调整。

第十九条其他工资外人工成本:

包括残疾人就业基金、精减下放人员生活补助、复转军人安置费和辞退福利等,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除以上人工成本项目外,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章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工资外人工成本实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核的管理流程实行闭环管

理。

(一)预算编制:

每年四季度,公司开展下一年度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编制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人工成本实际需求与自身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原则编制预算方案。

(二)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建立工资外人工成本内部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和支付。

各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合理控制工资外人工成本提取和支付进度。

(三)预算调整: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遇政策调整,

企业可以向公司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四)决算审核:

每年底,各单位在全面清查当年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基础上,开展工资外人工成本年终决算工作。

企业发生的工资外人工成本支出,应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在财务决算中真实、准确、完整反映。

第二十二条除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离休人员节曰慰问金、独生子女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支付辞退福利、职工困难补助外,从工资外人工成本项目中列支的其他任何现金性补贴,均须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外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不得长期挂账。

因各种原因导致佘额的,先使用佘额,相应减少当年计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规范主业工资外人工成本开支的人员范围,主业和多产企业之间不得交叉承担工资外人工成本。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工资外人工成本月度分析制度,对支出进度不合理的企业进行预警,受预警的企业需釆取有效措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检查或抽查工作。

对违反规定超提超支或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的,限令按期整改;

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违规金额扣罚工资总额。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组织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工作,逐步实现监督检查的标准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确保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规范有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工资外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民主程序,上报公司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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