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子馍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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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子馍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陕西省石子馍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石子馍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老酵面或者发酵粉为主要发酵剂生产几个石子馍的小作坊。

2.基本工艺流程

配料→醒发酵面→茴香、花椒叶等原料预处理→调粉(和面、酸度调节)→松弛→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散装)。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调粉设备、醒发设施设备、成型设备(手工亦可)、烘烤设施设备(包括烘烤时使用的小青石)、包装设施及称量设备等。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或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4.加工场所

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烘烤、冷却间应有强制排气设施。

5.个人卫生

5.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性)、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6.生产要求

6.1配料:

原辅料使用时需感官查验其有无杂质、有无霉变、有无异味,确保合格方能使用。

6.2醒发酵面:

将一定量面粉倒入容器中,添加适量生活饮用水,并将用温水化开的老酵面或酵母适量拌入,调整面水比例,确保面团软硬合适,放置于适宜温湿度环境中醒发。

自然醒发需根据季节调整温度和时间。

6.3茴香、花椒叶等原料预处理:

除去杂质,确保茴香及花椒叶无霉点、无杂质。

将其捣碎盛装于不锈钢容器。

(新鲜茴香和花椒叶可小火翻炒至无潮湿感后捣碎)。

6.4调粉:

将发酵好的面团、处理好的茴香、花椒叶碎及鸡蛋、植物油、面粉、食用碱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揉制均匀。

食用碱用量以面团无明显酸味或碱味为准。

配料可根据季节、发酵程度适当调整比例。

6.5松弛:

将揉制好的面团放置常温下松弛。

根据季节调整松弛时间。

6.6成型:

将面团分割为馍胚后擀薄。

成型的待烘烤馍胚须外观光滑,形状一致,大小均匀。

可使用成型设备制作。

6.7烘烤:

将成型后的馍胚放在铺满小青石且预热好的平底锅或烘烤设备中,再覆盖一层加热的小青石后熟制,烘烤约3分钟。

6.7冷却:

将成品石子馍挑出后自然冷却至常温。

6.8包装:

将石子馍按数量或重量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等信息。

7.贮存与销售

7.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7.2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质量控制

8.1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8.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

8.5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8.6石子馍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陕西省油酥锅盔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油酥锅盔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发酵粉为主要发酵剂,以植物油、食盐、香辛料、芝麻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动物油生产加工油酥锅盔的小作坊。

2.基本工艺流程

调粉(和面)→醒发→调和→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散装)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调粉设备(如和面机)、醒发设施设备(如醒发箱)、成型设备(如压面机、操作台)、烘烤设备(如烤箱、电烤锅)、包装设施、其他设施(如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计量器具、刀具等)。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具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加工场所

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烘烤车间应有强制排气设施。

5.个人卫生

5.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性)、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6.生产要求

6.1调粉:

将小麦粉倒入设备或容器中,按照约5:

2的比例加入水,并拌入适量发酵粉(按照说明使用),混合均匀,揉至成面团。

6.2醒发:

醒发箱醒发:

将和好的面团放在具有一定温度(35℃-40℃)、湿度(75%左右)的醒发箱中密闭醒发,时间为30-60分钟。

自然醒发:

根据季节调整温度和醒发时间,待面团膨胀,内部呈蜂窝状时,醒发完成。

6.3调和:

制作油面:

将小麦粉倒入容器中,按照约2:

1的比例加入植物油(可一并加入适量动物油脂),揉制成面团状。

再将油面与醒发好的面团按照约2:

3的比例混合,同时加入食盐、香辛料、芝麻等揉至均匀。

6.4成型:

将调和好的面团用压面机压成片状,上操作台叠层后,用木杠等工具反复压制密实,切割成一定规格的面饼。

6.5烘烤:

将面饼放入烤箱或电烤锅内进行烘烤,烘烤温度应控制在180-200℃,烘烤时间约为30-50分钟。

烘烤过程应反复翻转,至两面均为金黄色即可。

6.6冷却:

烘烤后的油酥锅盔冷却至常温。

6.7包装:

按数量或重量要求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等信息。

7.贮存与销售

7.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7.2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质量控制

8.1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8.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8.5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8.6生产加工过程禁止添加吊白块、滑石粉、溴酸钾、含铝泡打粉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着色剂。

8.7油酥锅盔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陕西省蓼花糖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蓼花糖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新鲜优质糯米为主料,以黄豆、白砂糖、饴糖、芝麻、植物油等为辅料,生产加工蓼花糖的小作坊。

2.基本工艺流程:

2.1全过程工艺流程

黄豆→磨浆

糯米→浸泡→磨粉→烫粉→蒸料→兑浆调粉→成型→阴制(干)→存放→油炸膨化→熬糖浇浆→挂皮裹制→成品

白砂糖、饴糖等→熬制

2.2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工艺流程:

半成品(坯子)→油炸膨化→熬糖浇浆→挂皮裹制→成品

白砂糖、饴糖等→熬制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粉碎设备、蒸练设备、混料设备、成型设备、晾制设备、油炸设备、冷却设备、包装、称量设备等。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设备:

油炸设备、冷却设备、包装、称量设备等。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加工场所

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油炸间应有强制排气设施。

5.个人卫生

5.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性)、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6.生产要求

6.1浸泡:

选新鲜优质糯米,加水至完全淹没米面,常温浸泡1天后换水,继续浸泡5-7天,直至无硬芯。

6.2磨粉:

将浸泡好的糯米冲净、沥水后,缓慢倒入磨粉机,充分研磨至粉末状。

6.3烫粉:

将糯米面放入容器内,徐徐加入开水,边加边搅拌,至团状,糯米面与水比例为10:

2左右。

6.4蒸料:

将烫好的糯米面团放入蒸笼,大火蒸约60min~90min。

6.5兑浆调粉:

将蒸好的糯米面团放入容器内,按照约50:

1的比例加入新鲜豆浆搅拌均匀。

搅拌过程控制在1小时内,搅拌后的糯米面团温度应控制在30℃~40℃。

6.6成型:

趁热将搅拌好的面团制成高宽约2厘米、长约10厘米的长方体等形状的坯子。

6.7阴制:

将成型好的坯子放在避光、通风的室内,阴干3—4天后,再放置在密闭容器内1—2天。

如此多次,直至干透(水分含量不大于8%)。

6.8存放:

将干透后的坯子常温、避光、通风存放,存放时间不少于3个月。

6.9油炸膨化:

将坯子浸泡在约60℃的食用植物油中10分钟左右,捞出后置入约150℃的食用植物油中,炸成不再膨大且呈棕红色的坯料。

6.10熬糖浇浆:

将坯料倒入用饴糖、白砂糖等熬制的糖浆中翻动,使糖浆完全包裹。

6.11挂皮裹制:

芝麻经淘洗、晾干、炒熟后放入容器内。

将包裹糖浆的坯料倒入,充分拌匀,粘满芝麻即可。

6.12包装:

按要求称重、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等信息。

7.贮存与销售

7.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7.2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挤压。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质量控制

8.1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8.2采购坯子从事加工蓼花糖的,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对采购的坯子进行质量查验。

8.3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4原料、半成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5炸制用油应定期更换,不得循环使用。

废弃油脂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回收或无害化处理。

8.6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8.7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

8.8蓼花糖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陕西省耀州雪花糖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雪花糖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指导规范适用以小米、芝麻、大麦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发酵、制糖工艺生产加工雪花糖的小作坊。

2.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大麦发芽→蒸米→发酵→沥汁→熬糖→制糖→炒芝麻→混合→切糖→包装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处理设备、烘炒设备、粉碎设备、蒸煮设备、称量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加工场所

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防尘、防火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烘炒间应有强制排烟设施,蒸煮、熬糖间要有强制排气设施。

5.个人卫生

5.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性)、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6.生产要求

6.1原料处理:

选取颗粒饱满、干燥、无霉烂变质、无污染的原料,经挑拣、过筛、淘洗备用。

6.2发芽粉碎:

大麦经浸泡6小时后沥水,放置容器中,每天冲洗1-2次后沥水,约7-8天后大麦发芽打弯成环状,粉碎成浆待用。

6.3蒸米:

将淘洗干净的小米置于容器中浸泡,加水至高于米面10厘米,浸泡10小时。

将浸泡好的小米放在蒸锅中蒸约2小时,每40分钟搅动一次,反复淋水,蒸至无硬心。

将蒸熟的小米自然降温至约70℃。

6.4发酵:

将大麦芽浆和小米按照1:

4的比例混合均匀成料胚,放入发酵缸,缸内温度降至约60℃时进行糖化发酵,发酵时间约3小时。

6.5沥汁:

在发酵缸中加入开水,第一次加入料胚量的1.5倍,静置2小时后沥汁;第二次加入料胚量的1倍,静置1.5小时后沥汁,与第一次沥汁混合。

第三次加入料胚量的0.5倍,静置1小时后沥汁,单独保存。

6.6熬糖:

将前两次混合的糖汁倒入熬糖锅内加热,先大火后小火,反复搅拌,熬至糖汁表面发皱有弹性,色泽米黄均匀时出锅,自然冷却成糖块,放入保温容器中。

6.7制糖(盘糖、扯糖、摔糖):

第三次沥汁放在蒸锅中加热产生蒸汽,将保温容器中的糖块取出,分成若干小块后分别置于蒸锅上熏蒸,待糖块变软,拉成糖条,并借助蒸汽进行盘、扯、摔,使其柔软自如,白绵发亮。

摔好的糖条平放,密闭保存。

6.8炒芝麻:

将淘洗干燥的芝麻炒至颜色呈奶白色,通身胀圆。

6.9混合:

将炒好的芝麻放在锅中加热,取出摔好的糖条敲碎后均匀覆盖在芝麻上,微火加热使糖融化,将糖条与芝麻揉匀成芝麻糖。

芝麻和糖条混合的比例是2:

1。

6.10切糖:

将芝麻糖从锅内取出趁热擀至1cm厚,切成10cm宽的条状后,再将条状芝麻糖分割成若断若连的薄片,即成雪花糖。

分割前芝麻糖条应30℃保存。

6.11包装:

包装前应对色泽、形状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材料,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规格、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7.贮存与销售

7.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7.2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质量控制

8.1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8.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8.5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

8.6雪花糖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陕西省酱腌菜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酱腌菜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指导规范适用以新鲜的根茎类蔬菜为主要原料,采用酱渍工艺生产加工酱腌菜的小作坊。

1.3以盐渍、糖渍工艺制作酱腌菜的小作坊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预处理(分拣、淘洗、切分)→酱渍→清洗→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入库销售

3.主要设备器具

3.1原料预处理、清洗设施,腌制设施,分选台,切制、包装设施,称量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应定期用开水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加工场所

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腌制缸等容器应配备防尘罩等防护措施。

5.个人卫生

5.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性)、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2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6.生产要求

6.1原料预处理:

去除原料中的泥土等杂质,剔除腐烂、变质的部位,用水清洗,如需要应去皮、切分。

6.2浸泡:

将处理好的半成品放入浓度约为18%的盐水池(或缸)中,完全浸没,发酵10天左右,早晚各搅拌一次。

若温度偏低,可适当延长发酵时间。

6.3脱盐:

将浸泡好的半成品用清水脱盐两次,每次约一小时,脱盐过程应反复翻动。

6.4酱渍:

脱盐后的半成品放入腌制缸中,层层加入面酱,面酱应充分覆盖半成品。

将腌制缸置于阳光下加盖发酵,每天中午翻搅一次。

酱渍过程应至少倒缸2次,春秋季倒缸一次酱渍10-15天,夏季倒缸一次酱渍7-10天,若温度过低适当延长酱渍时间,冬季停止倒缸。

面酱可反复使用,最后一次倒缸应使用新鲜面酱。

6.5切制:

将腌制好的半成品用水清洗干净,进行切制。

6.6调味:

将切制好的半成品加入调味料,搅拌均匀。

6.7包装:

包装前对产品的色泽、气味、滋味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包装。

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7.贮存与销售

7.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7.2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质量控制

8.1采购原辅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8.2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应单独存放,注意存放的温湿度和时间,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8.5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卫生防控,防止微生物指标超标。

8.6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

8.7生产中掌握适宜腌制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8.8生产用的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

8.9酱腌菜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陕西省黄米馍馍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

1.依据及范围

1.1为进一步规范黄米馍馍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红糜子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白砂糖,以老酵面为主要发酵剂加工黄米馍馍的小作坊。

2.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处理→浸泡→煮制→晒制→磨粉→和面→醒面→发酵→成型→蒸制→冷却→包装(散装)。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制米机或碾子、磨粉设备、调粉设备、发酵设施设备、蒸煮设备、成型设备(手工成型需配置工作台)、包装设施。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加工场所

4.1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4.2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3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要保持原料及成品油存放相对独立并远离火源。

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4.5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5.个人卫生

5.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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