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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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评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XX?

9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

XX?

212号)、《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

XX?

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1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教科所(院)、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并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四、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2

  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职称评审执行新的评价标准

  3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执行我省新制定的《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函?

XX?

21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

XX?

105号)为基础,完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出台配套评聘政策。

  五、职称评聘的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5

  篇二: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填写式样)

  附件2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为例)

  注:

本表填写1份,存入本人档案。

  篇三:

云浮市深化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人社部发?

XX?

7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粤人社规?

XX?

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人员过渡和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

  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小高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职称评审执行新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各县(市、区)可按照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队伍实际,探索创新评价手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科学性。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人社发?

XX?

105号)为基础,按照?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规?

XX?

7号)规定,完善学校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妥善解决好岗位结构性饱和矛盾等具体问题。

  4.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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