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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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公司

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一)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个自然人为股东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四)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资额。

(四)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

责任; 

(二)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补充缴纳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补充缴纳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缴纳出资并验资(验资后应出具证明)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保留期为6个月 

向公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股款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制作招股说明书(经管理部门批准方能公告) 签订承销协议(经营机构)与代收股款协议(银行) 申请批准募股(国务院管理部门)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大会结束后30日) 公告,将募集股份情况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董事会

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与1到2名监事所区别 )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

不设董事会

产生

⊙董事的人选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董事的人选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方法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任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

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报告工作                2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3 执行股东会决议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障碍              6聘、解经理,据经理提名,聘、解副经理、财物负责人 7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决定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事项。

 10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会议召开的条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如本人不出席,有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书也可以

会议召开的法定期限合同制期限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会议的主持和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

组成

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不设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

会议召开条件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

按时召开,每年至少1次。

 

临时会议:

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 

3)任何一名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定的人数或者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一般事件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重大事件必须由国资委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国资委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股

东会决定职权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制备于公司

会议召开的法定期限和通知时限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发生如上法定事由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会议的主持和召集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

定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或其他董事主持

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方法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议要绝对多数三分之二通过的事项: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分、合、解或者变公司的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分、合、解散公司。

改章程的决议。

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部门决定的事项

会计行使表决权的方法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与股东大会不同) 

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

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不得少于五人职工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产生方法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由国资委监督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监督经理、董事行为  4当监督经理、董事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要求纠正。

事列席董事会会议5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监督经理、董事行为  4当监督经理、董事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要求纠正。

事列席董事会会议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利息按月结算。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

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

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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