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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民法课件整理版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方法

⏹二、民法的结构

⏹民事权利的内容

⏹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三、民法的性质和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性质

⏹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

⏹民法的渊源

⏹思考乡规民约的效力

⏹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效力

⏹对空间的效力

⏹对时间的效力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含义

⏹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结合法理学讨论:

⏹原则、规则及相关规范的区别

关于法律渊源的谚语

⏹Lawisthecrystallizationsofthehabitandthoughtofsociety.

⏹WoodrowWilson,Americanpresident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泸州二奶案

⏹遗赠人黄某与被上诉人蒋某系夫妻关系,1996年起,黄某与上诉人张某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4月,黄立下遗嘱,将其财产赠与张某。

黄某去世后,张某要求蒋某交付遗赠财产遭拒绝,张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遗赠人黄某所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为黄某与上诉人张某长期非法同居,黄某在病重期间所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依法认定该遗嘱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认定该遗嘱无效。

法院驳回张某的起诉。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征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

⏹了解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调整性民事关系与保护性民事关系

⏹(四)主民事关系和从民事关系

参考案例

⏹某甲有一套房屋,将其出租给某乙使用。

某乙长期欠租,某甲催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承担租金和违约金的责任。

法院支持了某甲的诉讼请求。

分析

⏹在本案中,某甲享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就是物权关系,是绝对权的法律关系。

而他将该房屋出租给某乙,他与某乙之间就构成了相对权的合同法律关系。

参考案例

⏹张某为了发展生产,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

信用社让其提供担保,张某就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

分析

⏹在借贷合同与抵押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

借贷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因此是主民事法律关系;而为担保借贷合同而订立的抵押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只能依附于借贷合同关系而存在,因此是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客观情况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二)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参考案例

⏹继承人某甲为了早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经过密谋,雇凶杀害自己的被继承人。

法院判决,某甲因此而导致丧失继承权,这种法律后果产生于杀害行为,导致继承关系消灭的是被继承人的被害死亡的事件。

深度阅读

⏹提示:

阅读顺序应先中国后外国,先教材后专著

⏹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杨立新:

《民法总则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梁慧星: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德】卡尔·拉仑兹:

《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

第三章民事主体

引例

⏹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某服装厂购买价值200万元的服装,因拖欠10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服装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查明,贸易有限公司确无偿还能力。

该公司是由甲乙两家股东设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各半,但各自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5万元,共计到位出资50万元,尚有50万元注册资本未到位。

法院判决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服装厂货款100万元及其利息,甲乙股东在出资未到位的50万元内,各自承担25万元的连带偿还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

⏹了解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了解我国法人的类型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二、民事主体的分类

第二节自然人

⏹一、自然人及其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划分

参考案例

⏹张某的丈夫李甲自1989年1月起外出打工后就下落不明。

1995年,张某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宣告李甲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宣告李甲死亡。

不久,张某患重病,无钱治疗,女儿李乙的生活与上学也成了问题。

王某提出收养李乙的要求,张某同意由王某收养李乙,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

1996年,张某与同村刘某登记结婚,1998年,刘某遇车祸死亡。

1999年,失踪多年的李甲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李甲要求与张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王某,当初送养李乙时未征得其同意,完全由张某一人做主,是无效的。

分析

⏹由于张某已经再婚,虽然其配偶刘某已经死亡,但李甲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恢复。

在李甲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将李乙送养给王某的行为是有效的,李甲不得以该送养行为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而主张无效。

参考案例

⏹8岁的未成年人焦某看到同学玩的一个电子玩具很喜欢,想买下来,但因无钱,便趁父母不在,将家中的录音机偷出,低价卖给寄卖店。

焦某的父母发现后,找到该寄卖店索要,寄卖店拒不返还原物,也不收退回的价款,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8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判决焦某出售录音机的行为无效。

⏹三、监护和住所

(一)监护

(二)住所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二)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23条

参考案例

⏹丈夫贾某到新疆某地做边贸生意,一去6年未归,亦无下落。

其妻赵某经向法院请求,对贾某宣告死亡。

赵某一年后与王某结婚。

又过了3年,贾某回到家里,发现赵某已经与王某结婚,便让王某搬出去,双方发生争执。

贾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撤销了对贾某死亡宣告的判决,但确认赵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

下图为合伙协议

⏹五、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民法通则》:

个人合伙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

(二)合伙的种类

⏹(三)合伙的成立

⏹(四)合伙的法律地位

参考案例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购车进行交通运输。

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权某人身伤害。

受害人权某起诉甲,法院追加乙和丙为共同被告,认为合伙的一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权某的人身损害。

第三节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成立及其能力

(一)法人的成立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一)法人的机关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四、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消灭

⏹(三)法人的清算

参考案例

⏹1998年9月10日,光华信用社与恒达水泥厂(以下简称恒达厂)、宏达建材厂(以下简称宏达厂)签订了1份由恒达厂借款75万元并由宏达厂提供抵押担保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社依约履行借款义务后,恒达厂却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宏达厂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信用社经催要未果,遂于2002年6月25日以恒达厂为第一被告、宏达厂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恒达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未按规定参加1999年度企业年检,已于2000年9月25日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后既没有成立清算组,也无人应诉。

分析

⏹就本案而言,应将恒达厂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是对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强行剥夺,本质上是对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只能围绕清算进行活动,但并不等于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

因此,恒达厂在被注销前,在诉讼中完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仍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

深度阅读

⏹江平主编:

《法人制度论》,法律出版社,1996

⏹罗玉珍:

《民事主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贾桂茹、杨丽、薛荣革:

《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第四章物

引例

⏹张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将祖传玉器一件卖给李某,价款为1万元。

在李某付款后、张某交付玉器之前,玉器被盗,张某无法交付。

李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交付玉器。

法院判决认为,该系争玉器为特定物,因被盗而导致张某对买卖合同的履行不能,无法交付玉器。

因此,判决返还价款和利息,免除交付义务。

本章学习目的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掌握民法上的物的类型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意义

虚拟财产案

⏹原告游戏玩家李宏晨2003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后经查证,在2月17日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地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他的财产损失。

第二节物的分类

⏹一、种类物与特定物

⏹二、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动产与不动产

⏹五、主物与从物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参考案例

⏹某甲将其所有的一幅油画卖给某乙,议定价格为3万元。

交付油画的时候,某甲只将油画交给某乙,却没有将油画的画框交付。

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油画是主物,画框是从物,应当一并交付。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与其上面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可分离

⏹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权利

⏹不需要给付对价

⏹具有流通性

有价证券的分类

⏹记名有价证券

⏹不记名有价证券

⏹指示有价证券

⏹右侧为有价证券样式

参考案例

⏹庞某因欲购买衣物,向柳某借了20元现款。

庞某的妻子徐某是某省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其所在银行为推销有奖有息定期储蓄奖券,要求本单位职工每人必须推销200元奖券,推销不出去就作为自己购买。

庞某又找他人借款200元,买回了10张20元一张的奖券。

数日后,庞某遇到柳某,便说:

“我最近手里没有现款,一时还不了欠你的20元钱,但我有为爱人推销的奖券,还你一张奖券行不行?

”柳某同意。

庞某当即给柳某一张奖券,双方债务结清,并未约定任何其他条件。

开奖时,柳某所持的这张奖券获头奖,奖金5000元。

庞某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柳某返还5000元奖金。

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奖金应归庞某所有,理由是,庞某以奖券给柳某抵债,只是用储蓄奖券的票面金额即储蓄的本金清偿债务,并没有转移获奖的权利。

庞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应当判决庞某胜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储蓄奖券所中奖金,全部归柳某或庞某个人所有均有失公平,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该奖金应归柳某和庞某共同所有,判决时,应由双方各得50%,每人分得2500元。

专家意见

⏹奖金应归柳某所有,因为有价证券转移时,其所载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转移,不可能只转移主权利而不转移从权利。

柳某取得该储蓄奖券的时候,不仅取得储蓄本金20元的所有权,也取得了该奖券的中奖的从权利。

奖券中奖,奖金当然应归柳某所有。

因此,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庞某的诉讼请求。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引例

⏹某建筑公司承包修建一座桥梁的建筑工程,为此招收了一批建筑工人,在招工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建筑工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被断裂的桥梁砸死,其家属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以已经订立“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违反了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建筑公司应当赔偿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和有效条件

⏹能够分清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人为的法律事实

⏹表意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三)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四)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参考案例

⏹甲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要向灾区捐赠人民币300万元,在发布会上向灾区代表送了象征性的大支票。

会后,甲公司并未将捐款送给灾区。

灾区的代表追索捐款,甲公司称赠与行为是实践民事法律关系,在没有实际捐赠之前,赠与行为并没有成立,拒绝捐赠。

灾区代表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灾区代表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应当捐赠。

参考案例

⏹某甲向某乙交付一个20元人民币的有奖储蓄奖券,以清偿所欠的20元债务。

数日后,该奖券中奖1万元。

某甲找到某乙,要求其退回1万元奖金。

某乙不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奖金。

法院判决认为,有奖储蓄奖券记载的是两个法律行为,一个是关于储蓄的合同行为,一个是中奖的合同行为,前者是主法律行为,后者是从法律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从法律行为随同主法律行为的转移而转移,即“从随主”原则,因此判决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是以有目的、有意识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意思的形式

⏹沉默形式,是将沉默不表示赋予成立法律行为的意义的形式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案例

⏹某甲与某乙通奸,某乙要求某甲支付若干现金,某甲因其没带现金,便戏称可以打借条,遂给某乙出具借款3000元的借条。

事后,某乙向某甲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

法院查清事实后,以该约定违反社会公德为理由,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

(一)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欺诈行为

⏹(三)胁迫行为

⏹(四)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七)合同预先免责条款的无效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三)可撤销的行为的种类

⏹欺诈、胁迫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四)撤销权人、撤销权及其行使

⏹撤销权人

⏹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五)撤销权的消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5条

⏹除斥期间的经过

⏹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55条第2项

⏹五、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财产返还和赔偿损失

(二)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问题

第二节代理

⏹一、代理及代理权

(一)代理

(二)代理权

⏹二、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义务

(二)代理权的限制

⏹(三)复代理

参考案例

⏹某甲委托某乙到某地购买红木家具,价格3万元。

某乙到某地后,发现一种家具的木材与红木相似,但是价格才1万元,遂自作主张,购买了1万元一套的类似红木的家具运回本地。

某甲见不是红木家具,拒绝接收家具并拒绝付款。

某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乙败诉,承担退货的损失。

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XX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特征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则》第66条

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参见《合同法》第49条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效力

测试:

运用表见代理进行分析

⏹个体户甲租赁了乙商场的柜台出售保健品,根据租赁合同中乙商场所作“为甲的经营活动提供一切便利”的承诺,商场经常提供公章或合同章给甲,供其对外签订进货合同时用。

甲后来经营不善,经与乙协商提前结束合同撤出商场。

而此后不久,丙公司持盖有乙商场公章的合同,将一批货物运到商场,并要求其按约支付10余万元货款。

乙看此货实际是甲在租赁期间所订,且自己并不需要,遂拒收货物。

⏹问:

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商场受领并付款,为什么?

答案要点

⏹1.

(1)丙公司可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而由乙商场承受有效代理的后果。

(2)理由如下:

第一,乙商场出借(提供)某公章供甲使用,客观上制造了权利外观,使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乙商场签约的权利。

第二,丙公司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失。

第三,甲与丙签订的合同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的表面特征,因此已构成表见代理。

乙商场应受领并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可向甲追偿。

深度阅读

⏹董安生:

《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易军:

《法律行为的伦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尹田: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

⏹宋炳庸:

《法律行为辩证论》,延边人民出版社,1994

第六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引例

⏹张某从信用社借款5000元。

还款期限是1997年7月1日。

张某逾期未归还借款,信用社也忘记催要。

1999年8月1日,信用社要求张某还款,被张某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期间信用社从未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故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参考案例

⏹1985年10月22日,被告孙某向原告某信用社借款12万元,约定次年11月20日偿还,由被告该区某粮库予以保证,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

合同到了偿还期限之后,孙于1986年12月2日至1988年12月22日分5次偿还原告贷款5.9万元,尚欠6.1万元未能偿还。

从1986年11月20日到起诉时,原告一直未向保证人该粮库主张代孙某偿还欠款,直至1989年8月16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

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属于其从合同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必然中断。

其理论依据,是“从随主原则”,从合同依据主合同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保证人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义务,为无理由。

⏹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依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保证合同并没有其中断事由中断,则为不中断,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判决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债务。

专家意见

⏹199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保证纠纷,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被告粮库为主债务人担保,保证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限。

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原来的司法解释,主债务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中断,因此,保证人粮库的保证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什么是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了解诉讼时效届满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掌握什么是期限,以及它在民法上有什么意义

第一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诉讼时效起算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完成的后果

⏹起诉权?

⏹胜诉权?

⏹抗辩权发生主义

参考案例

⏹内蒙古某市祁某12岁时进入有豁口的变电房玩耍,被电击伤,两臂截肢,交涉过赔偿事宜,但没有结果。

当时其父亲在四川保密工厂工作,未能及时回家处理索赔。

2004年,祁某已经33岁,提出索赔的诉讼请求,法院以其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完成为由,判决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差异:

⏹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适用的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再要求返还。

⏹期间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参考案例

⏹1995年8月12日,邻居张某从刘某手里借了1万元钱。

当时约好了三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张某还写了个借条。

三年后,眼看快要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刘某上门提出要钱,张某准备卖掉部分房子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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