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民法课件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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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民法课件整理版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方法
⏹二、民法的结构
⏹民事权利的内容
⏹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三、民法的性质和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性质
⏹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
⏹民法的渊源
⏹思考乡规民约的效力
⏹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效力
⏹对空间的效力
⏹对时间的效力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含义
⏹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结合法理学讨论:
⏹原则、规则及相关规范的区别
关于法律渊源的谚语
⏹Lawisthecrystallizationsofthehabitandthoughtofsociety.
⏹WoodrowWilson,Americanpresident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泸州二奶案
⏹遗赠人黄某与被上诉人蒋某系夫妻关系,1996年起,黄某与上诉人张某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4月,黄立下遗嘱,将其财产赠与张某。
黄某去世后,张某要求蒋某交付遗赠财产遭拒绝,张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遗赠人黄某所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为黄某与上诉人张某长期非法同居,黄某在病重期间所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依法认定该遗嘱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认定该遗嘱无效。
法院驳回张某的起诉。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征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
⏹了解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
(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调整性民事关系与保护性民事关系
⏹(四)主民事关系和从民事关系
参考案例
⏹某甲有一套房屋,将其出租给某乙使用。
某乙长期欠租,某甲催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承担租金和违约金的责任。
法院支持了某甲的诉讼请求。
分析
⏹在本案中,某甲享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就是物权关系,是绝对权的法律关系。
而他将该房屋出租给某乙,他与某乙之间就构成了相对权的合同法律关系。
参考案例
⏹张某为了发展生产,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
信用社让其提供担保,张某就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
分析
⏹在借贷合同与抵押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
借贷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因此是主民事法律关系;而为担保借贷合同而订立的抵押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只能依附于借贷合同关系而存在,因此是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客观情况
⏹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一)事件
⏹
(二)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参考案例
⏹继承人某甲为了早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经过密谋,雇凶杀害自己的被继承人。
法院判决,某甲因此而导致丧失继承权,这种法律后果产生于杀害行为,导致继承关系消灭的是被继承人的被害死亡的事件。
深度阅读
⏹提示:
阅读顺序应先中国后外国,先教材后专著
⏹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杨立新:
《民法总则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梁慧星: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德】卡尔·拉仑兹:
《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
第三章民事主体
引例
⏹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某服装厂购买价值200万元的服装,因拖欠10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服装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查明,贸易有限公司确无偿还能力。
该公司是由甲乙两家股东设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各半,但各自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5万元,共计到位出资50万元,尚有50万元注册资本未到位。
法院判决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服装厂货款100万元及其利息,甲乙股东在出资未到位的50万元内,各自承担25万元的连带偿还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
⏹了解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了解我国法人的类型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
⏹
(二)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二、民事主体的分类
第二节自然人
⏹一、自然人及其民事权利能力
⏹
(一)自然人的概念
⏹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划分
参考案例
⏹张某的丈夫李甲自1989年1月起外出打工后就下落不明。
1995年,张某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宣告李甲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宣告李甲死亡。
不久,张某患重病,无钱治疗,女儿李乙的生活与上学也成了问题。
王某提出收养李乙的要求,张某同意由王某收养李乙,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
1996年,张某与同村刘某登记结婚,1998年,刘某遇车祸死亡。
1999年,失踪多年的李甲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李甲要求与张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王某,当初送养李乙时未征得其同意,完全由张某一人做主,是无效的。
分析
⏹由于张某已经再婚,虽然其配偶刘某已经死亡,但李甲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恢复。
在李甲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将李乙送养给王某的行为是有效的,李甲不得以该送养行为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而主张无效。
参考案例
⏹8岁的未成年人焦某看到同学玩的一个电子玩具很喜欢,想买下来,但因无钱,便趁父母不在,将家中的录音机偷出,低价卖给寄卖店。
焦某的父母发现后,找到该寄卖店索要,寄卖店拒不返还原物,也不收退回的价款,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8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判决焦某出售录音机的行为无效。
⏹三、监护和住所
⏹
(一)监护
⏹
(二)住所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
(二)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23条
参考案例
⏹丈夫贾某到新疆某地做边贸生意,一去6年未归,亦无下落。
其妻赵某经向法院请求,对贾某宣告死亡。
赵某一年后与王某结婚。
又过了3年,贾某回到家里,发现赵某已经与王某结婚,便让王某搬出去,双方发生争执。
贾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撤销了对贾某死亡宣告的判决,但确认赵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
下图为合伙协议
⏹五、合伙
⏹
(一)合伙的概念
⏹《民法通则》:
个人合伙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
⏹
(二)合伙的种类
⏹(三)合伙的成立
⏹(四)合伙的法律地位
参考案例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购车进行交通运输。
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权某人身伤害。
受害人权某起诉甲,法院追加乙和丙为共同被告,认为合伙的一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权某的人身损害。
第三节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
(二)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成立及其能力
⏹
(一)法人的成立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二)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
(一)法人的机关
⏹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四、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
(一)法人的变更
⏹
(二)法人的消灭
⏹(三)法人的清算
参考案例
⏹1998年9月10日,光华信用社与恒达水泥厂(以下简称恒达厂)、宏达建材厂(以下简称宏达厂)签订了1份由恒达厂借款75万元并由宏达厂提供抵押担保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社依约履行借款义务后,恒达厂却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宏达厂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信用社经催要未果,遂于2002年6月25日以恒达厂为第一被告、宏达厂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恒达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未按规定参加1999年度企业年检,已于2000年9月25日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后既没有成立清算组,也无人应诉。
分析
⏹就本案而言,应将恒达厂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是对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强行剥夺,本质上是对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只能围绕清算进行活动,但并不等于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
因此,恒达厂在被注销前,在诉讼中完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仍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
深度阅读
⏹江平主编:
《法人制度论》,法律出版社,1996
⏹罗玉珍:
《民事主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贾桂茹、杨丽、薛荣革:
《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第四章物
引例
⏹张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将祖传玉器一件卖给李某,价款为1万元。
在李某付款后、张某交付玉器之前,玉器被盗,张某无法交付。
李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交付玉器。
法院判决认为,该系争玉器为特定物,因被盗而导致张某对买卖合同的履行不能,无法交付玉器。
因此,判决返还价款和利息,免除交付义务。
本章学习目的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掌握民法上的物的类型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意义
虚拟财产案
⏹原告游戏玩家李宏晨2003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后经查证,在2月17日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地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他的财产损失。
第二节物的分类
⏹一、种类物与特定物
⏹二、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动产与不动产
⏹五、主物与从物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参考案例
⏹某甲将其所有的一幅油画卖给某乙,议定价格为3万元。
交付油画的时候,某甲只将油画交给某乙,却没有将油画的画框交付。
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油画是主物,画框是从物,应当一并交付。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与其上面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可分离
⏹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权利
⏹不需要给付对价
⏹具有流通性
有价证券的分类
⏹记名有价证券
⏹不记名有价证券
⏹指示有价证券
⏹右侧为有价证券样式
参考案例
⏹庞某因欲购买衣物,向柳某借了20元现款。
庞某的妻子徐某是某省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其所在银行为推销有奖有息定期储蓄奖券,要求本单位职工每人必须推销200元奖券,推销不出去就作为自己购买。
庞某又找他人借款200元,买回了10张20元一张的奖券。
数日后,庞某遇到柳某,便说:
“我最近手里没有现款,一时还不了欠你的20元钱,但我有为爱人推销的奖券,还你一张奖券行不行?
”柳某同意。
庞某当即给柳某一张奖券,双方债务结清,并未约定任何其他条件。
开奖时,柳某所持的这张奖券获头奖,奖金5000元。
庞某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柳某返还5000元奖金。
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奖金应归庞某所有,理由是,庞某以奖券给柳某抵债,只是用储蓄奖券的票面金额即储蓄的本金清偿债务,并没有转移获奖的权利。
庞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应当判决庞某胜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储蓄奖券所中奖金,全部归柳某或庞某个人所有均有失公平,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该奖金应归柳某和庞某共同所有,判决时,应由双方各得50%,每人分得2500元。
专家意见
⏹奖金应归柳某所有,因为有价证券转移时,其所载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转移,不可能只转移主权利而不转移从权利。
柳某取得该储蓄奖券的时候,不仅取得储蓄本金20元的所有权,也取得了该奖券的中奖的从权利。
奖券中奖,奖金当然应归柳某所有。
因此,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庞某的诉讼请求。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引例
⏹某建筑公司承包修建一座桥梁的建筑工程,为此招收了一批建筑工人,在招工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建筑工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被断裂的桥梁砸死,其家属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以已经订立“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违反了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建筑公司应当赔偿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和有效条件
⏹能够分清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二)特征
⏹人为的法律事实
⏹表意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三)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四)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参考案例
⏹甲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要向灾区捐赠人民币300万元,在发布会上向灾区代表送了象征性的大支票。
会后,甲公司并未将捐款送给灾区。
灾区的代表追索捐款,甲公司称赠与行为是实践民事法律关系,在没有实际捐赠之前,赠与行为并没有成立,拒绝捐赠。
灾区代表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灾区代表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应当捐赠。
参考案例
⏹某甲向某乙交付一个20元人民币的有奖储蓄奖券,以清偿所欠的20元债务。
数日后,该奖券中奖1万元。
某甲找到某乙,要求其退回1万元奖金。
某乙不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奖金。
法院判决认为,有奖储蓄奖券记载的是两个法律行为,一个是关于储蓄的合同行为,一个是中奖的合同行为,前者是主法律行为,后者是从法律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从法律行为随同主法律行为的转移而转移,即“从随主”原则,因此判决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一)口头形式
⏹
(二)书面形式
⏹(三)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是以有目的、有意识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意思的形式
⏹沉默形式,是将沉默不表示赋予成立法律行为的意义的形式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含义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案例
⏹某甲与某乙通奸,某乙要求某甲支付若干现金,某甲因其没带现金,便戏称可以打借条,遂给某乙出具借款3000元的借条。
事后,某乙向某甲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清偿债务。
法院查清事实后,以该约定违反社会公德为理由,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
⏹
(一)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欺诈行为
⏹(三)胁迫行为
⏹(四)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七)合同预先免责条款的无效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三)可撤销的行为的种类
⏹欺诈、胁迫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四)撤销权人、撤销权及其行使
⏹撤销权人
⏹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五)撤销权的消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5条
⏹除斥期间的经过
⏹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55条第2项
⏹五、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一)财产返还和赔偿损失
⏹
(二)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问题
第二节代理
⏹一、代理及代理权
⏹
(一)代理
⏹
(二)代理权
⏹二、代理权的行使
⏹
(一)代理人的义务
⏹
(二)代理权的限制
⏹(三)复代理
参考案例
⏹某甲委托某乙到某地购买红木家具,价格3万元。
某乙到某地后,发现一种家具的木材与红木相似,但是价格才1万元,遂自作主张,购买了1万元一套的类似红木的家具运回本地。
某甲见不是红木家具,拒绝接收家具并拒绝付款。
某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乙败诉,承担退货的损失。
三、无权代理
⏹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XX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
(二)无权代理的特征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则》第66条
四、表见代理
⏹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参见《合同法》第49条
⏹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效力
测试:
运用表见代理进行分析
⏹个体户甲租赁了乙商场的柜台出售保健品,根据租赁合同中乙商场所作“为甲的经营活动提供一切便利”的承诺,商场经常提供公章或合同章给甲,供其对外签订进货合同时用。
甲后来经营不善,经与乙协商提前结束合同撤出商场。
而此后不久,丙公司持盖有乙商场公章的合同,将一批货物运到商场,并要求其按约支付10余万元货款。
乙看此货实际是甲在租赁期间所订,且自己并不需要,遂拒收货物。
⏹问:
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商场受领并付款,为什么?
答案要点
⏹1.
(1)丙公司可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而由乙商场承受有效代理的后果。
⏹
(2)理由如下:
第一,乙商场出借(提供)某公章供甲使用,客观上制造了权利外观,使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乙商场签约的权利。
第二,丙公司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失。
第三,甲与丙签订的合同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的表面特征,因此已构成表见代理。
乙商场应受领并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可向甲追偿。
深度阅读
⏹董安生:
《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易军:
《法律行为的伦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尹田: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
⏹宋炳庸:
《法律行为辩证论》,延边人民出版社,1994
第六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引例
⏹张某从信用社借款5000元。
还款期限是1997年7月1日。
张某逾期未归还借款,信用社也忘记催要。
1999年8月1日,信用社要求张某还款,被张某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期间信用社从未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故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参考案例
⏹1985年10月22日,被告孙某向原告某信用社借款12万元,约定次年11月20日偿还,由被告该区某粮库予以保证,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
合同到了偿还期限之后,孙于1986年12月2日至1988年12月22日分5次偿还原告贷款5.9万元,尚欠6.1万元未能偿还。
从1986年11月20日到起诉时,原告一直未向保证人该粮库主张代孙某偿还欠款,直至1989年8月16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
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属于其从合同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必然中断。
其理论依据,是“从随主原则”,从合同依据主合同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保证人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义务,为无理由。
⏹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依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保证合同并没有其中断事由中断,则为不中断,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判决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债务。
专家意见
⏹199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保证纠纷,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被告粮库为主债务人担保,保证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限。
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原来的司法解释,主债务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中断,因此,保证人粮库的保证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什么是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了解诉讼时效届满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掌握什么是期限,以及它在民法上有什么意义
第一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
(一)诉讼时效起算的概念
⏹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完成的后果
⏹起诉权?
⏹胜诉权?
⏹抗辩权发生主义
参考案例
⏹内蒙古某市祁某12岁时进入有豁口的变电房玩耍,被电击伤,两臂截肢,交涉过赔偿事宜,但没有结果。
当时其父亲在四川保密工厂工作,未能及时回家处理索赔。
2004年,祁某已经33岁,提出索赔的诉讼请求,法院以其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完成为由,判决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差异:
⏹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适用的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再要求返还。
⏹期间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参考案例
⏹1995年8月12日,邻居张某从刘某手里借了1万元钱。
当时约好了三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张某还写了个借条。
三年后,眼看快要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刘某上门提出要钱,张某准备卖掉部分房子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