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精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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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综合

7分

1、行政办公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辽宁局处级干部请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请示报告制度。

2、遇有重大事项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3、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按要求参加辽宁局会议;

严格落实辽宁局会议管理规定。

4、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辽宁局干部值班制度。

5、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6、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收文、发文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政令畅通。

7、加强印章管理,严格遵守《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

指定专人管理印章,每次用印做好登记,留存复印件备查。

8、加强OA系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辽宁检验检疫系统OA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9、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总局、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辽宁局有关规定按期完成文件归档工作,做好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

(适用于分支局序列)

10、严格执行《辽宁局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制定保密规范、确定领导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

11、严禁将各种涉密文件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禁止使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涉密公文,严禁将各种涉密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严格遵守计算机保密“五禁止”规定。

12、严格执行辽宁局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

所有出国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13、严格执行《辽宁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辽宁局网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擅自泄露涉密及敏感信息、做负面宣传,严禁错报、谎报、瞒报信息。

14、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开展公务接待工作。

15、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1、未按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请示报告制度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1分。

2、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1分,造成工作责任事故的,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执行。

3、违反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

4、违反辽宁局值班管理规定的,每次扣0.5分。

造成工作责任事故的,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执行。

5、未按时完成总局、辽宁局文件、会议和局领导已明确批示、限时完成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的,每次扣1分;

相关部门督办不力的,每次扣1分。

6、公文处理

⑴未制定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或流程,未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每项扣0.5分。

⑵收文处理。

所有正式文件(密文)未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的,每份扣0.2分;

办件没有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的,阅件未签字的,每份扣0.2分;

正式文件未在5个工作日内标记结束的,每份扣0.2分。

⑶发文处理。

各单位起草的公文内容有明显原则性、政策性问题的,每次扣0.5分;

词、句使用有明显错误的,每处扣0.2分。

7、未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或规范,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

印章使用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每次扣1分;

未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的扣0.5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印章丢失的,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执行。

8、凡在OA系统上传递、恶意发布违规违法信息的,每次扣1分;

公告板中发布的信息未经局领导或部门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批的,每次扣0.5分;

凡在工作时间向全局人员群发通知及各种信息,造成系统运行缓慢或停滞的,每次扣1分;

由于个人原因泄露密码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

9、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度文件归档工作扣1分;

未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扣0.5分;

各门类档案不齐全完整、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每处扣0.5分;

未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的扣0.5分;

未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的扣0.5分;

档案库房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10、未制定保密规范、未确定领导责任制、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扣1分;

丢失密级公文或发生泄密事件被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

11、将涉密公文及各种涉密信息在OA系统上或可以拨号上网的计算机上运行处理的,每次扣0.5分;

未严格遵守计算机保密“五禁止”规定的,每次扣0.5分。

12、外事工作

⑴不按规定如实填报出国人员有关资料或办理出国程序、手续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

⑵因公出国中,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执行。

回国一周内,不按规定及时上交个人因公护照的,每人次扣0.5分。

⑶凡将涉密公文及信息带入公共场所或国外,每次扣0.5分;

出国人员未填写保密责任状,每次扣0.5分。

13、信息宣传工作

⑴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单位分类积分排名,确立基准名次(一类单位基准名次为第14名,二类单位基准名次为第7名,三类单位基准名次为第21名),基准名次之前的单位得分,第一名单位得5分;

基准名次之后的单位扣分,最后一名单位扣5分。

⑵得分单位所得分值计算公式为:

本单位得分=(本单位积分-基准单位积分)÷

(第一名积分-基准单位积分)×

5。

⑶扣分单位扣去分值计算公式为:

本单位扣分=(基准单位基分-本单位积分)÷

(基准单位积分-最后一名积分)×

14、未按程序和标准开展公务接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5、未按规定做好信访工作的,每件扣0.5分。

岳杰

2、网络管理工作

1、参照《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2、严格按照《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硬件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全员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防范培训。

1、未按《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

2、未按《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因为管理不善(漏电、浸水、失窃等)造成PC机、笔记本电脑和网络设备损毁丢失的,扣4分。

4、在视频会议开始前,会议组织部门未派专人到场配合调试,扣会议组织部门0.5分;

未按时安排分会场视频设备上线,扣分会场所属单位0.5分。

在视频会议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进行分会场视频设备维护,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扣分会场所属单位0.5分。

视频会议结束后,未及时反馈分会场视频会议相关情况,扣分会场所属单位0.5分。

3、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发现安全隐患积极整改。

6、及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物进行处理(有实验室的单位)。

7、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保证运行正常。

8、遵守大楼门前车场规定,维护停车秩序。

1、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安全工作要求、规定传达贯彻不及时扣2分,未传达4分。

2、没有安全工作组织扣2分,无主管领导扣4分。

3、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每缺少一项扣4分。

4、单位安全责任人、各办公区域安全责任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如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动,应及时按规定重新明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全年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扣2分。

6、安全责任人日检查,科周检查,处月检查,每缺少一次扣1分。

7、下班后未关闭所在办公区域的水源、电脑、电灯、空调等设施开关的,每次、每设施扣1分;

工作人员下班后,窗未关好、门未锁严的,每室扣2分。

8、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扣2分,不立即整改扣4分。

9、发生水、火、电、煤气、失窃及生产等责任事故的,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执行。

10、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器、电炉、电烧水壶、电热毯、电热垫、电加热器、电动按摩器具等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扣4分。

11、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废物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因本单位责任,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扣4分。

消防设施过期失效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13、使用、管理的车辆在局门前停车时,应听从车场保安的引导,不得随意停车,不听劝阻在禁停的车位停车,每车次扣2分,私家车扣驾驶员所在单位2分。

4、后勤保障

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辽宁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车辆派遣制度,确保业务、行政办公车辆使用;

杜绝公车私用。

未建立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4分;

未按《辽宁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落实派遣车辆每发现一次扣2分;

未按日常、节假日车辆停放规定停放车辆的,每发现一台次扣2分;

公车私用发现一次扣2分;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工作责任事故评分标准》执行。

3.人力资源管理6分

1、人员培训及能力评价

1、按照辽宁局规定,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岗位准入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完善教育培训档案。

2、按辽宁局人员能力评价的有关规定,开展本单位人员的能力评价工作,切实提高人员的能力素质。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术人员考绩档案并按辽宁检验检疫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适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和分支局序列)

1、制度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

未按计划完成培训的,每次扣0.5分。

2、不按辽宁局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或单位选送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

3、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办班,发现一次扣0.5分;

不按规定收费,发现一次扣1分。

4、未按规定开展人员能力评价工作的,扣2分;

工作开展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

6、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每人次扣0.5分。

7、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

2、人员使用及管理

1、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落实干部考核制度、交流制度、后备干部培养制度、辞职辞退等制度。

加大推进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按规定实施年度考核测评工作,严禁在交流轮岗中出现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现象。

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辽宁局有关规定,对合同用工实施管理。

3、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备人事档案材料。

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因私护照的管理。

1、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其中,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三个环节有一个未落实的,扣2分;

未履行干部任免报告制度的,扣2分。

2、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对后备干部进行定期培养、考察和管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4、人员调整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备(报批)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5、未按程序开展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每项扣4分,不按时报送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6、不服从组织决定进行交流轮岗的,每人次扣1分。

7、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8、报送辽宁局的人事档案材料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9、需要归档的材料未能及时转递或归档的,每人次扣0.5分。

10、未按规定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11、按因私出国管理办法规定,在回国后10天内,未将因私出国证件收缴的,每人次扣0.5分。

12、严格按审批程序控制合同用工人数,擅自计划外招录和使用合同用工的,每人次扣2分。

13、未按规定对合同用工进行日常管理的,或未建立合同工考绩档案的,每人次扣0.5分;

造成劳动纠纷的,每人次扣1分。

3、考勤管理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动工资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辽宁局相关规定,做好考勤、着装等管理工作。

1、擅自增设机构的,每例扣5分。

2、工资发放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擅自增加或提高津补贴项目、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3、未按辽宁局考勤管理办法做好请、销假或外出登记手续的,每查实一例扣0.5分。

4、违反着装规定,每人次扣0.5分。

5、未建立考勤制度或考勤制度执行不好的,扣1分。

6、有事业单位的,应结合岗位设置进行全员聘任,未按要求做好的,每项扣4分。

7、未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及法人变更工作的,扣0.5分。

4、班子自身建设

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议事履责能力和执行能力,做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敢抓敢管、善抓会管。

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开拓创新好、实干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

采取扣分制,基础分2分。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应扣分=2-(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平均得分+辽宁局党组评议得分)÷

100

4.财务管理

1、支出管理

1、加强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人员、岗位设置符合规定,岗位职责明确。

2、严格按照《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完成上级单位交办各项任务,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数据,要求数据分析清楚、详尽。

4、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划转撤并工作,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进行清理。

5、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

6、认真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做到经济活动分析准确,上报及时

7、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8、加强会计档案及收费票据管理。

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未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未制定明确岗位职责和会计核算流程的,每项扣0.5分。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任免未经上级机关批准,扣0.5分。

4、会计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职责不明确,对不相容的岗位未进行分离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5、临时人员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6、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每项扣2分。

7、会计核算不符合收付实现制要求的(对预算执行有直接影响的收支可实行权责发生制),每发现一项扣0.5分。

8、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设置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账簿合同未加贴印花税票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9、未按规定设置辅助账核算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10、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相符,每发现一项扣0.5分。

11、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银行核定标准的,未按银行结算规定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及月末库存现金超过国家局报表考核规定5000元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12、凭证所附单据不齐全,外来原始凭证不合法、凭证摘要不清涉及资金拨付事项,未附文件依据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13、会计业务处理未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14、会计印鉴发生丢失的,每次扣2分。

15、未建立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发生金库被盗事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分。

16、未及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的,数据不准确的说明不清楚、不详尽的,每项扣1分。

17、所属企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单位应当制定划转撤并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在上级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全面清理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未按要求做好的,扣0.5分。

18、在财务划转期间,未经上级单位批准,擅自处置各项资产的,扣1分。

19、行政单位和不具备法人资格、财务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扣1分。

20、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未经上级单位审批的,扣1分。

21、投资没有取得投资收益的,扣1分。

22、对外投资获批后,未做好财务处理、未准确进行核算的,扣0.5分。

23、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月报、季报、年报的,每次扣0.5分。

未按规定上报纸质财务报表的年度决算报表未以正式文件上报的,每项扣0.5分。

24、未详细分析当期收、支对比情况、执行预算进度情况,每项扣0.5分。

25、银行账户未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或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26、未经上级单位审批,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每个账户扣1分。

27、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后未及时到财政部专员办理备案的,扣0.5分。

28、未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年检的,或银行账户年检未通过的,每个账户扣0.5分。

29、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变动时未按规定申请和更换的,每扣0.5分。

未经批准开设基建专户的;

或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办理原账户的清理撤户和备案手续的,每项扣0.5分。

30、未建立收费票据入库、保管、领用、核销登记制度的,每项扣0.5分。

31、票据未由正式职工专人管理的,或票据丢失的,每项扣0.5分或丢失票据未及时上报的,扣1。

32、未及时报送收费票据季度使用情况表、年检情况表的,每扣0.5分。

33、财政性收费发票用于收取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4、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35、未能按《检验检疫会计制度》进行电算化管理的,每项扣1分。

张丽荣

许传鹏

2、预算管理

1、认真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及总局的要求编制预算,做到预算数据准确、真实、上报及时、内容完整。

2、认真按照《质检系统检验检疫机构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预算执行。

3、严格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4、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流程规范,档案健全。

5、严格执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各项收支预算编制不合理,未按下达控制数编制预算,相互串项、超编制申请购置交通工具的每项扣0.5分。

2、预算编制具体考核按照《检验检疫机构预算编制考核评分表》进行。

按百分制量化后实际得分情况*1%计算。

辽宁局参加国家局考核评比被扣分项目追溯到相关单位,出现问题的单位每项扣1分。

3、基建项目、科研项目、100万元以上大型修缮项目未经上级单位审批立项,擅自申报预算的,扣0.5分。

各单位基础设施存在维修问题未能上报辽宁局建立项目库的,失去辽宁局向国家局争取解决机会的扣0.5分。

4、财政资金用于安排经营服务性项目的,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每项扣0.5分。

5、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购置交通工具、50万元以上大型修缮项目等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扣0.5分。

(具体要求参照总局下发的预算管理规定)

6、违反“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无支出,增强预算刚性支出”原则,进行支出的,扣0.5分。

7、无充分理由、对批复后的预算提出调整的,扣0.5分。

因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需要调整,未按程序逐级、按时报送上级单位的,每次扣1分。

8、未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开支范围区分不明确或相互挤占串用的;

或违反规定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人员经费、擅自调整专项资金用途、未经批复使用净结余资金、擅自使用中央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每项扣1分。

9、项目支出未按照批准的内容、用途和使用范围进行的,或自行改变项目开支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发生截留、挪用等行为的,每项扣1分。

10、预算执行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执行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和工作开展不协调,产生经费结余的,或未严格按照规定支付资金,出现违规开支和“突击花钱”行为的,或预算执行未按季度进行考核,未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并逐项深入分析执行进度情况及原因的,每项扣0.5分。

11、当年预算未能按时完成,基本支出出现余、项目支出无特殊情况形成结余的,每项扣1分(项目完成形成净结余除外)。

12、擅自将行政单位结余进行分配,未结转下一年的;

事业单位结余(除预算资金及地方财政拨款经费结余不得分配外)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正确分配的,每项扣0.5分。

13、按照《辽宁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百分制量化后,实际得分*1%。

14、未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准确、及时报送下一年度各项支出用款计划的,次扣0.5分。

15、未按规定设置国库集中支付额度收支备查账的,未按规定与代理银行核对账目的,扣0.5分。

16、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的(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除外),扣0.5分。

17、年终结账时,未清理、核对财政支付用款额度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的,中央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度预算不一致的,扣0.5分。

18、未严格按零余额账户管理要求填开支付令的,每次扣0.5分。

19、未按时上报资金归垫相关材料的,每项扣1分;

未经上级单位同意,擅自垫付资金,视情节每项扣1-3分。

3、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全部收入纳入财务大账管理,划分清楚、核算准确。

2、严格执行《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加强支出管理。

1、检验检疫收费三月内未收回的,每笔扣0.5分。

2、未按规定及时将当月收入入账,上缴每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缴时出现多缴、少缴、迟缴、错缴账户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所属事业单位未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纳入财务收支大账管理的,行政单位未将取得其他收入业务列入其他收入核算扣1分。

4、未建立健全本单位支出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不明确,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未将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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