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审查技术要点(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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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一般项 26
一、总则
1、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贵州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制定《贵州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贵州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审查。
民用建筑的其他审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等,仍应完成审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审查要点结合我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实际情况,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及地方标准《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2/T065-2017编制。
4、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说明。
(1)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审查。
(2)建筑群是指由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群组成的群体。
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
不同功能和技术体系的建筑建筑群应按本审查要求分别审查。
(3)审查建筑本身不得为临时建筑,且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以部分区域开展评价。
对同时具有居住、公共建筑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居住部分和公建部分应按本审查要求分别审查。
(4)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计算区域的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围合。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
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
2、审查条文中各专业控制项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项需满足的项数应按下表确定。
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达标项数要求
绿色建筑
一般项(共52项)
建筑
(共16项)
结构
(共9项)
给排水
(共7项)
暖通
(共14项)
电气
达标项数
12
5
3
有集中空调采
暖系统:
8
4
无集中空调采
3、本审查要点中各专业控制项全部达标,且一般项满足达标项数要求方能判定为审查通过。
三、设计文件要求
1、施工图设计说明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编制应符合《贵州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划(试行)》DBJ52/T0277-2016中4.4节的要求。
2、施工图纸:
全套施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各单体或子项施工图、相关的分析图等。
3、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相关的计算书、模拟报告或分析报告书等。
4、贵州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自评表。
四、建筑专业
4.1控制项
条款
审查条文
审查材料
审查要点
4.1.1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1、建筑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
1、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范围内存在的污染源,以及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是否出现新的污染源。
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2、场地若有污染源,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或潜在污染源的预测报
告。
4.1.2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1、总平面图
2、日照模拟图或日照分析报告
1、总平面图:
应能够反映场地内各建筑的位置及名称、周边建筑物及道路、市政设施等信息;
2、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应使用认可的计算软件对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进行模拟计算;
1)日照标准主要为建筑所在地(地级以上)的规划技术标准、准则或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没有上述要求时应执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其
他特殊建筑(如托幼建筑、教育建筑)还应执行相应标准。
4.1.3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2、噪声检测报告或噪声模拟计算文件
查看噪声预测分析报告,应结合场地环境条件变化进行对应的噪声改变情况预测。
4.1.4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材料做法表
3、室内噪声级计算报告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允许室内背景噪声级和各部分的隔声量,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2010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级要求;
2、材料做法表中应写明外墙及外窗的做法、隔声性能要求。
根据室外噪声以及围护结构构造情况,并考虑空调系统噪声等内部噪声
情况,评估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声压级,其值应达到《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如无明确低限要求,则标准规定的要求即为最低要求。
常用的构造做法隔声性能详见《08J931:
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
审查时关注以下内容:
1)节能计算报告中提供的围护构件的构造和面密度;
2)空调系统噪声设计参数,机电设备及其用房的隔声降噪措施。
说明:
除住宅、办公、商业、医院建筑外,其余类型的民用建筑,可参照相近功能类型的要求进行评价。
对大空间、开
放办公空间等噪声级没有明确要求的空间类型,不做要求。
4.1.5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或检测报告
如无规范无明确构件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则对应该标准规定的构件隔声性能为最低要求。
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审查时注意点包括:
1、建筑设计说明、建筑装修做法表中提出的主要空间的隔墙构造及其面密度;
2、建筑门窗表、节能计算报告中提出的门窗等构件的厚度信息;
3、居住建筑必须采取楼板撞击声改善措施。
4.1.6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墙身剖面详图
3、结露计算书
本条温和地区建筑不参评。
核查结露计算书,检查墙身详图中热桥节点的保温隔热措施满足国家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1.7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2、节能计算书(含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计算温度)
核查建筑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
4.1.8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1、建筑总平面图
2、建筑各层平面图
3、建筑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说明专篇)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无障碍设计的内容,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建筑总平面图中标明场地内人行道、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建筑出入口的无障碍系统以及场地内外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衔接。
4.1.9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1、建筑节能计算书
2、室内典型户型或标准层的自然通风分析报告
3、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
1、建筑设计说明或节能计算书中应写明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比,并应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总平面图中应注明建筑间距,如果建筑的体形简单、朝向适宜,楼间距、窗墙比也满足标准要求,可视为设计合理。
3、公共建筑的建筑各朝向窗墙比都低于0.5,可视为设计合理;
如各朝向窗墙比大于0.5,应核查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模拟分析报
告,判定是否有利用自然通风及自然采光。
4.1.10
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建筑设计考虑不同功能房间的噪声情况以及对噪声敏感的特性,进行合理的分区与布局以及剖面设计,使噪声较大的空间或者对噪声较为敏感的房间有一定独立性,另外,对设备和设备房进行隔振降
噪处理。
4.1.11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并满足下列要求: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5m/s,且建筑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
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
无风区。
2、首层平面图
3、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1、查看风环境模拟报告。
1)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通过不同季节典型风向、风速可对建筑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其中来流风速风向为对应季节内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和平均风速,可通过查阅建筑设计或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所在城市的相关资料得到;
2)建筑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应与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一致。
2、对于半下沉室外空间,此条也需进行评价。
、
4.2一般项
序号
4.2.1
居住建筑3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用
地指标不高于41m2;
4-6层,不高于
2、人均用地面积计算资料
1 公共建筑:
1)查看容积率及相关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总平
面图应包括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
26m2;
7-12层,不高于24m2;
13-18层,不高于22m2;
19层以上,不高于13m2;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由所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包含容积率、绿地率等经济指标;
2 居住建筑:
审查绿色建筑专篇规划设计技术措施说明,审查总
平面图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评价的绿色建筑不包括
国家明令禁止的别墅类项目。
1、公共建筑:
查看建筑总平面绿地范围和面积,核查绿地率是否
满足要求;
核查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项目总用地面积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居住建筑住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Ag大于1.0m2;
公共建筑绿地率大于
30%。
2、绿地平面图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计算书
绿地面积、绿地率。
2、居住建筑:
查看建筑总平面图绿地范围和面积,核查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核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
(按照每户3.2人计);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人均公共绿地计算过程:
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
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²
,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
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参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应
提供人均公共绿地分析图、计算书,分析图标明公共绿地的范围。
3、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立面的人工绿地。
4.2.3
建筑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如果采用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建筑设计说明(含玻璃可见光反射比的要求)
1、住宅建筑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对其他非玻璃幕墙建筑视为达标;
对玻璃幕墙建筑,则应在设计说明中写明对玻璃幕墙的要求:
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建筑立面图应标明立面主要材料,不能采用镜面玻璃等高反光
材料。
4.2.4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
1、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查看场地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分析图,图中应标明项目所在地、
项目主要出入口位置、公共交通站点及距离,并明确有几条公交线
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3、当地交通地图或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4、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图
路。
4.2.5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地下停车场平面图
3、机动车停车位详图
建筑设计图中应标明地面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位置及数量。
4.2.6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居住建筑场地出人口500m范围内至少有幼儿园、小学、商业服务、公共设施等其中2种配套设
施;
公共建筑应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
服务功能。
1、场地周边设施布置图
3、建筑专业图纸及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居住建筑说明幼儿园、小学、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置情况及与项日的距离;
公共建筑说明公共建筑兼容的公共服务功能、共享的配套设施;
建筑室外活动场地是否对外开放,如果对外开放说明开放的时间及
管理方式。
4.2.7
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
1、景观种植平面图
2、苗木表
景观设计时,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4.2.8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
/100m2;
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
2、屋顶种植平面及苗木表
3、垂直绿化平面图立面图及苗木表
1、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
2、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是否采用了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如采用应在说明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并写明屋顶绿化做法。
屋顶绿化面积占建筑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
30%,并计算屋顶绿化占可绿化屋面的面积;
3、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管道、太阳能板等设施的屋面面积,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15度的坡屋面等,也不包括电气用房和顶层房间有特殊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
屋顶放置花盆的方式不可视为屋顶绿化,地下车库的覆土上绿化也不可算作屋顶绿
化。
屋顶没有可绿化面积,或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大于30m2的项目。
4、施工图图中应标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所在的位置及面积;
或者提供单独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图纸,标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所在的位置及面积。
4.2.9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仅设幕墙,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
仅设外窗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两者均满足。
2、门窗表、门窗(幕墙)大样图
3、幕墙和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
民用建筑有严格的室内温湿度要求、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或房间,此条视为达标。
1、立面图中应标明外窗开启位置及方式;
2、幕墙和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应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与外窗或透明幕墙总面积的比值;
3、此条将玻璃幕墙活动窗扇的面积认定为可开启面积,而不再计算实际的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
此条的玻璃幕墙系指透明的幕墙,
背后有非透明实体墙的纯装饰性玻璃幕墙不在此列。
4.2.10
居住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或所有部位采用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1、建筑设计说明(含装修表)
3、装修施工图
1、住宅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及比例;
2、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部位;
3、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电梯、卫生间、大厅、中庭、货运通道、车库等部位。
4.2.1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根据室外噪声以及围护结构构造情况,并考虑空调系统噪声(设计值)等内部噪声情况,评估室内噪声声压级,其值应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对于标准值只有一个值时,默认其为低限值,高要求限值为低限值加5dB。
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审查时关注以下内容:
1、节能计算报告中提供的围护构件的构造和面密度;
2、空调系统噪声设计参数,机电设备及其用房的隔声降噪措施。
4.2.1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或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3、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分析或检测报告
主要功能房间的墙体、门窗、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如标准中无低限与高要求之分,则标准要求值即为低限标准值,高限值为低限值加5dB(撞击声声压级为减5dB),同样地,此条采取同样的方式定义只有单一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建筑类型,并规定高要求标准限值则为低限标准限值降低10dB。
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审查时注意点包括:
2、建筑门窗表、节能计算报告中提出的门窗等构件的厚度信息。
4.2.13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
对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
对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
无明显视线干扰。
1、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建筑立面图
2、公共建筑提供户外视野分析资料
1、总平面图中应注明各建筑闸的间距;
2、对于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病房、教室及客房等场所,非功能区包括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特殊功能房间。
4.2.14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
不低于70%。
1、建筑各层平面图
2、门窗表、门窗大样
3、窗地面积比计算书
4、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
1、计算书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2、公共建筑对于建筑中不需要考虑天然采光的房间,如档案保密室、暗室以及商场中的KTV房间、酒吧空间等,这些房间可不参加计算。
评价时应确认采光设计、分析所用软件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估。
4.2.15
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或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
1、建筑设计说明及施工图
2、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主要功能房间控制眩光的措施,如遮阳措施;
2、室内天然采光模拟报告中内区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应达到60%;
内区是
针对外区而言,为简化,一般情况下,外区定义为距离建筑外围护
结构5m范围内的区域;
3、如参评建筑无内区,视为达标。
4.2.16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8%;
公共建筑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大于80%。
1、建筑各层平面图、建筑立面图、门窗大样图
2、节能计算书
3、可开启面积与房间面积比例计算书
4、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
1、居住建筑:
1)应在平面图(主要功能房间)中注明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
2)门窗表大样图中应明确可开启外窗的数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