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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考试试题

  一、以往HKIB(本大题18小题.每题5.0分,共90.0分。

)第1题什么是侵权行为?

(1994年10月)

  【正确答案】:

一人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不能依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第2题

  

(1)简述Rylands诉Fletcher案的规则。

  

(2)ABCLtd的一个工厂发生爆炸,Chan是劳动部的监察员,在该厂执行公务,受到伤害。

  Chan依Rylands诉Fletcher案规则起诉该公司,他能肚诉吗?

  (3)Chan不在家时,有一非法入侵者在他的土地上放火,大火烧毁了邻居的财产,依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Chan是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是:

若某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将某物带人自己的土地上,并收集和保存若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的物品,要保存该物须自己承担风险,否则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承扣损害赔偿责任。

如他能证明是原告的责任(怠职)或失控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就不承担责任。

  

(2)仅当土地上某物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时才适用此规则。

  因为没有“失控”之情况出现,所以Chan不能胜诉。

  (3)对于陌生人之损害行为,不适用此规则,所以Chan不承担责任。

  第3题

  

(1)简述1997年Rylands诉Fletcher案的事实、判决理由以及判决。

  

(2)Johnny是学校监察员,他在巡察学校时,该校实验室发生爆炸,Johnny受伤,Johnny无法证明学校有疏忽,但他想依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要学校承担责任。

给Johnny提出建议。

  (1992年4月)

  【正确答案】:

案件的事实是:

被告雇独立承包商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水库,为自己的工厂供电。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同原告矿井相连的废矿竖井。

水库注水后,水流入竖井,冲厂原告的矿,判被告承担责任。

  该案的判决邵由:

某人因自己的目的将某物带入自己的土地内,收集起来并保存,若该物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要保存该物须门己承担风险,否则就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该案与Read诉Lyons案的事实相似,法院有可能判定学校实验室的化学品是土地自然用途,因此不应该存在足以依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使学校承担责任的“失控”问题。

  第4题阐述在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一般抗辩。

  (1986年4月)

  【正确答案】: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一般抗辩为:

  

(1)必需品;

  

(2)不可避免之事故;

  (3)不可抗力;

  (4)对自愿者不构成损害;

  (5)成文法规定的权利及

  (6)自卫。

  第5题

  

(1)怎样理解替代责任。

  

(2)简述:

  (a)严格责任;

  (b)

  “对自愿者不构成损害”的原则。

  【正确答案】:

替代责任是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最常见的是为受雇期间的雇员承担替代责任。

  

(2)

  (a)严格责任之侵权指无论疏忽还是故意侵权都要承担责任。

只有在反常行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才承担严格责任。

  (b)它指对自愿者不造成损害。

可作为抗辩,即原告明示或默示同意承担风险或损害,同意须是真实的、自愿的,原告须意识到损害风险的性质并同意冒此风险。

  第6题简述在何情况下雇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1998年9月)

  【正确答案】:

雇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需要满足两个要求:

承担替代责任的人与侵权行为人须存在雇主一雇员之关系,而且须在受雇期间内犯有侵权行为。

  第7题在侵权案件中是否可起诉未成年人?

(1999年4月)

  【正确答案】:

如果侵权是恶意的,或者疏忽是构成侵权的必要原因,未成年人可能因为不具备形成特定意图的能力而不负有责任。

  第8题

  

  (1993年10月)

  

(1)简述疏忽侵权的基本要素。

  

(2)

  “X在路上时,Y房顶上的瓦片掉下来,砸伤了X,此情形适用于事情不言自明原则”。

简述在提出事情不言自明前应满足的要求。

  (1998年9月)

  【正确答案】:

疏忽侵权的基本要素是原告须证明被告对其负有谨慎之责,被告违反了该谨慎之责任,且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直接的。

  

(2)被告没有疏忽,就不会发生此事故,在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这样认定的,即适用“事情不言自明”原则。

然而,须满足两个条件:

  (a)造成伤害的事情或活动完全是在被告或其雇员的控制下;以及(b)如尽到适当的谨慎责任,就不会发生该事故。

  第9题

  

(1)原告要在疏忽侵权案中胜诉须证明什么?

  

(2)Leon是地产经纪人,负责销售公寓大楼。

  在给要购买公寓的人看公寓时,Leon表示大楼的主人会整修公用面积。

公寓购买者称大楼主人没有实现其整修的诺言,考虑对Leon提起诉讼。

给Leon提建议。

  (1993年4月)

  【正确答案】:

要证实是疏忽,原告须证明被告对其负有谨慎之责。

被告违反了滇谨慎之责任,且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直接的。

  

(2)沟通须来自被告或其代理,且原告在征询建议后欲以特定的方式对此提起诉讼。

原、被告之间须存在特殊的关系,且存在理性的人认为其话很可能被遵照的情形。

  第10题阐述下面案例的事实、判决理由及其裁决:

  1964年HedleyByrne&Co.Ltd.诉HellerandParthersLtd.。

  (1998年4月,1991年9月)

  【正确答案】:

  HedleyByrne是广告代理,得到客户EasipowerLtd.签订广告合同的通知,该合同将要求HedleyByrne为广告商承担个人责任。

他们向Heller商业银行咨询Easipower的资信情况,Heller的答复是肯定,但规定对此“不承担责任”。

  HedleyByrne依Heller的答复代表Easipower签订了广告合同,后者解散了,而HedleyByrne为7000英镑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HedleyByrne认为Heller有疏忽行为。

  上议院没有对Heller是否有疏忽做出裁决,认为因疏忽而做出的虚伪陈述,尽管是诚实的,也会引起过失侵权之诉,尽管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信托关系,但只要陈述人对被陈述之人负有谨慎之责任。

如陈述人有特殊技能且具备判断能力,而且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方会信赖其陈述,就承担此责任。

最后上议院判决Heller不承担责任,因为Heller明确表示不承担责任。

  第11题侵占侵权的定义,侵占的三种方法是什么?

(1994年4月)

  【正确答案】:

侵占是非法、故意干扰他人有体动产的行为或一系列行为,构成对所有权的否认,剥夺另一方对该物的使用和占有。

侵占的方式是:

拿走(该物);扣留(该物);错误交付(该物);非法处分或毁坏(该物)。

  第12题Chan在超市的地上捡到一个金手镯,把它交给了超市经理,他留下姓名和地址,提出要求若无人认领,将手镯还给他。

讨论Chan对金手镯有何种权利。

  (1984年4月,1992年10月)

  【正确答案】:

除非一动产被抛弃或丢失,拾到者对该动产没有任何权利,且实际控制该物。

拾到者有保存该物之权利,但对于该物的真正所有者或在拾到者实际控制该物时,宣称拥有该物之人,就失去了该权利。

参见Armory诉Delamirie,Bridge诉Hawkesworth及Parker诉BritishAirwanysBoard案。

所以从表面上看,除了真正的所有者之外,Chan有权得到金子镯。

  第13题简述下列情形是否构成侵占:

  

(1)仓库管理员因其善意之错误,将东西交付错了。

  

(2)受寄托人在无真正主人通知的情况下,将东西交还给送来的人。

  (3)Chan错误地将Lee的书从某地方挪到另一地方,没有占有或剥夺Lee占有此书的意图。

  (1986年9月)

  【正确答案】:

若某人将他人之物交付给其他人,从而改变了所有权,非法剥夺了所有者的所有权,就应承担侵占之责任(参见Hollis诉Fowler案)。

因此,该仓库管理员虽然是无辜的,却犯了侵占之侵权行为。

  

(2)受寄托人没有侵占之行为,他没有剥夺真正所有者对其财产的拥有,因该财产就如同没有被受寄托人没有干扰过一样,现在又处于和原来完全一样的状态。

  (3)这本身不是侵占,只是侵犯而已(参见Foulders诉Willoughby案)。

  第14题

  

(1)诽滂的定义。

  

  

(2)讨论诽滂中的任意三种抗辩。

  年4月)

  【正确答案】:

  (1992

  谣言的传播使得思维正常的社会成员对某人产生憎恨、嘲笑或轻蔑之感觉或躲开该人。

  

(2)三种抗辩包括:

公正的评论;特权;道歉或提出改过白新。

  第15题

  

(1)区分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

  

(2)简述诽谤诉讼中的特殊抗辩。

  月)

  (3)某报纸称:

  (a)所有律师都不诚实;且(b)所有牧师都是伪君子。

  能起诉该报诽滂吗?

(1983年9月,1991年4月)

  【正确答案】:

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是两种类型的诽谤形式,书面诽谤是以持久形式进行诽谤,而口头诽谤以暂时的形式进行。

持久的形式可能是写的或印刷的文字、肖像、雕像、漫画或电影。

暂时的形式通常是语言或动作。

两者还有区别:

如书面诽谤,意在扰乱公共秩序,就构成刑事犯罪,口头诽谤则不构成犯罪。

第三,书面诽谤只要传播出去本身就是可诉的,原告无须证明他因诽谤而遭受经济损失。

若是口头诽谤,原告须证明实际损失(即经济损失),但下列情况下例外:

  (a)诬称原告犯有可判监禁之罪;

  (b)诬称原告患传染病,致使他成为社会上被排斥的人,如性病;

  (c)诬称原告不守贞操;以及(d)诬称原告不能胜任某一职位、专业、职业以及原告在诽谤发布时所经营的业务。

  

(2)特殊抗辩为:

  (a)理由正当;

  (b)公正评论;

  (c)特权(绝对和限制性的);

  (d)道歉。

  (3)不能告该报诽谤。

  在没有对原告指名道姓的案子中,衡量的标准是这些言辞是否使熟悉他的人,合理地认为这其中说的就是他。

  如所指范围很小或可完全确定描述是该范围内的每一个成员,则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诉讼,否则不能起诉。

  第16题简述“薄脑壳规则”。

  (1994年10月)

  【正确答案】:

为评估损害之目的,被告须找到受害者。

  第17题Josiah的邻居要给他的房子加地下室,并开始施工。

  一天早上,Josiah发现他家与邻居家之间的隔墙倒塌了,Josiah想让邻居立即停止施工,Josiah

  

  (1991年4月,1985年4月)(1985年4律师建议Josiah申请禁令。

向Josiah解释什么是禁令及其胜诉的可能性。

  (1995年4月)

  【正确答案】:

禁令是衡平法的救济,是法院发出的禁止进行不法行为或阻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或阻止继续不法不作为的命令。

  禁令是酌情予以批准的,如损害赔偿金可使受害方得到足够的救济的话,(法院)不批准禁令。

如果施工影响到Josiah对土地的权益,法院会发出禁令。

  第18题写出取消侵权责任的两种情形。

  (1994年4月)

  【正确答案】:

取消侵权责任的方式:

  

(1)有价值对价的协议;

  

(2)受害方依据盖印合同免除上述责任;

  (3)法院的最终判决;

  (4)

  《诉讼时效条例》禁止的诉讼。

  二、以往香港ICSA(本大题12小题.每题5.0分,共60.0分。

)第1题

  

(1)InternationalTelecomLtd.负责铺设TaiPo街的电话线。

在施工中,公司的雇员James没有用围栏把路上的洞围上,一位盲人掉进洞里并受伤。

给InternationalTelecomLtd.提建议。

  

(2)在诽谤诉讼中,被告的何种言辞受绝对特权的保护?

(1991年12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回答得不好。

  

(1)题中,考生没有解释疏忽的三个基本要素;谨慎、违反以及造成损害之责任,参见1932年Donghue诉Stevenson案。

  

(2)题回答得也不好,在司法程序或立法时的陈述可作为特权的例子。

  第2题Wong&Kemp协会为KitchenFastFoodLtd.做审计,该协会出具的1990—199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盈利200000美元。

KitchenFastFoodLtd.将此报告给了QuickMoneyBank,依此报告得到了150000美元的贷款。

几个月后发现,由于Wong的疏忽,报告没有将公司500000美元的债务计算在内,很显然公司无力偿债,也无法偿还贷款。

  银行表示要Wong的公司补偿损失。

  受此事态的影响,Wong在驾车回家的路上撞倒了其车前骑摩托车的人,骑摩托的人没有戴头盔,头部受了重伤。

  Wong希望你在以下问题上给他提出建议:

  

(1)他的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银行损失的责任?

  

  

(2)他是否要为骑摩托的人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述。

  (1992年6月)

  【正确答案】:

  请详细阐

  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考生没有把握好题目,重复叙述案件事实,依个人意见而不是法律原则得出结论。

两个问题都是关于疏忽的,令人吃惊的是,大多数考生没有时论疏忽的三个基本要素,且无人引用1932年Donoglus诉Stevenson案及1990年的CaparoIndustriesPlc诉Dickman案。

  第3题SamWong得到城市委员会的特别许可,在Victoria公园门口卖饮料(是小贩)。

他每天有200美元的纯收入,周末每天有400美元的纯收入。

上个周日,当他支起摊位时,发现公园大门口的人行道被JohnLung&Co.Ltd.挖开了,该公司是要依约修理公园另一侧的地下管道。

该公司误用了画错的公园分布图,从而导致该错误。

Wong只有在路修好之后才能做生意,但修路至少需一个月。

  Sam想要JohnLung&Co.Ltd.补偿其损失,请你提出建议。

  (1992年12月)

  【正确答案】:

这是一道案例分析题,多数考生分析了。

该题需准确解释疏忽的法律原则,并适用该案事实,考生在两个方面都做得不好。

本题要求考生解释普通法在单纯经济救济方面的发展动态,特别是解释上议院在Murphy诉Brentwood案和Caparo诉Dickmam案中的判决,在补偿纯经济损失的问题上,上议院的做法似乎与传统做法不同。

  上议院认为在该类案件中是否存在谨慎之责要满足下列条件:

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足以直接导致该责任的产生;承担该责任是公平合理的;谨慎之责任是已确定之责任。

  第4题

  

(1)1993年Atkin爵士判的Donoghue诉Stevenson一案:

  (a)简述该案的事实、判决及判决理由,以及(b)香港上诉法院在何程度上适用该案的判决理由?

  

(2)比较裁判署法庭与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正确答案】:

第(a)

  (b)部分要求叙述性答案。

对于(s)部分,大多数考生不了解1932年的Donoghue诉Stevenson案的事实及判决理由。

疏忽是判决理由书摘要的重要部分,在经济生活中也很重要。

事实是:

某人为其女伴朋友买了瓶姜啤,喝了一些之后,她发现瓶内有蜗牛的残骸,感到恶心,于是起诉生产厂家疏忽。

上议院判决:

  “如你能合理预见你的作为或不作为会伤及邻居,你须小心谨慎。

”第(b)部分要求讨论枢密院1986年判决的TaiHingCottonMill诉LiuChongHingBankLtd.一案,检察院认为涉及到上议院就公共法律问题的裁决时,枢密院香港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应遵从上议院的裁决。

  

  (1993年6月)第

  

(2)题只要求比较裁判署法庭与高等法院的管辖权,简而言之,裁判署法庭对有管辖权的犯罪有权进行预先审查。

高等法院全权管辖民事及刑事案件。

  第5题RedGossiPLtd.在其报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BugsyDeng”的小说,小说中的律师有魅力而放荡。

事实上确有一位同名律师,其婚姻美满,他对该小说不满,欲起诉该公司书面诽谤。

  给该公司提建议。

  (1993年6月)

  【正确答案】:

多数考生对诽谤的要素没有概念,也不了解《诽谤条例》中提出的抗辩。

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得出结论。

本题要求考生指出该言辞是否毁损名誉,是否书面诽谤。

  第二,讨论诽谤要素,也就是被抱怨为诽滂的言论,指向BugsyDend并散播给厂第三者。

在第二个要素上,对1910年Hulton(E)&Co.诉Jones案中的事实和法律原则进行简单讨论很重要。

最后,要求考生考虑《诽谤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提到的可能抗辩。

  第6题MaryLi乘ExpressTravelLtd.的公共汽车上班。

一天早晨公共汽车非常拥挤,Mary站在下车台阶上。

公交车司机James是位新手,不熟悉路线,为躲开过马路的老人,James突然转向(Jallies没看到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

公交车的后轮撞到了路边。

车门一下打开了,Mary摔了下来。

车门上写有“不要站在台阶上”的文字。

Mary腿骨折,肘部也磕坏了。

  

(1)如James和ExpressTravelLtd.应补偿Mary的话,向Mary提出建议。

  

(2)如果MaryLi在上车前注意到公交车门上的文字的话:

  “对不遵守规定或不尽义务的乘客,遭受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或损失,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

”你提的建议是否会有所不同。

  (1993年12月)

  【正确答案】:

所有考生都回答了,但没有几个答得好的,要么不知道法律原则,要么在解释和和运用本题事实适用的法律原则时遇到困难。

  第

  

(1)题有3个问题:

疏忽,共同疏忽和替代责任。

关于疏忽,要求讨论谨慎责任、违反该责任及造成伤害之概念。

答得好的话应引用1932年Donoghue诉Stevenson案,1951年Pqris诉StephneyBoroughCoundil案,1961年及1967年TheWagonMound案。

不幸的是,许多答案没有提及上述案子,公交公司对James的疏忽承担替代责任,参见1862年LimPus诉LondonGeneralOmnibusCo.一案。

另外Mary可能承担共同疏忽责任,她得到的补偿依其疏忽相应有所减少,参见1971年的O'Connell诉Jackson案及1973年Paskermack诉Poulton案。

  关于第

  

(2)题,ExpressTravelLtd.承担的责任没变,因为1990年《管制免责条款条例》规定,对于疏忽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合同条款或通知不能免除责任。

  第7题ArnoldWong在Mongkok开了家热带鱼商店,从巴西进门了大量的水虎鱼(南美洲鱼类)。

由于商店空间有限,Arnold把这些鱼放在塑料箱内,放在自家的后院。

夜里,Arnold的狗在追赶一只猫时,将塑料箱打翻,水虎鱼被冲到了邻居的游泳池里。

第二天早上PengFat在池里游泳时,被水虎鱼严重咬伤。

  没有发现Arnold有疏忽行为。

  给PengFat提建议,是否可以从Arnold处得到补偿。

  (1994年6月)

  【正确答案】:

考生答得不好。

  本题要求讨论Rylands诉Fletcher案中产生的规则。

简而言之,某人为其个人目的将某物带入自己的土地上,该人须为保存该物承担风险,否则他要为该物失控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此规则是严格的。

除了一小部分考生,大部分考生讨论Rylands诉Fletcher案以外的其他问题,尽管本题明确写道:

  “没有发现Arnold有疏忽。

”大多数人还是讨论了疏忽侵权。

  第8题Cash&CreditLtd.在Ceuttal开了一家“C&C超市”。

JennyWong女士,55岁,走进超市,踩到洒在地上的酸奶滑倒了,诱发心脏病,不得不立即住院治疗。

除了心脏病外,Jenny其他方面的身体状况良好。

她摔得不厉害,如不是她的心脏很弱的话,一般人不会在此情形下患心脏病。

Jenny在服装厂上班,按日取酬,事故发生1个月后才出院上班。

  现在Cash&CreditLtd.接到Jenny律师的通知,要求其补偿Jenny1个月的工资及医药费。

  就公司之责任提出建议。

  (1994年12月)

  【正确答案】:

这是第二个最常见的问题,答得不好。

反映了考生分析案例问题有困难。

事实部分重复太多,并依个人意见做出结论。

  本题要求讨论过失的要素以及占有人之法律责任。

  第9题

  

(1)在侵权法中,谁是邻居?

(详细说明你的理由)

  

(2)Wong先生在Ceutral拥有一座3层楼的建筑,请WindowShineLtd.擦该楼窗户。

  Bob是WindowShineLtd.的雇员,公司特地告诉Bob只能使用塑料桶,并把桶把系在吊篮的栏杆上。

在Bob擦窗户时,一个铁桶没有拴好,被Bob碰掉,Jack正好步行路过此地,桶砸到Jack的头上,受到严重伤害。

Jill这时也正好路过,看到Jack流血,被严重惊吓。

  给各方当事人提出其权利及责任方面的建议。

  (1995年6月)

  【正确答案】:

考生案例分析题做得不好。

相当多的人做了此题。

  

(1)题,所有人都知道Donoghue诉Steven-son案,但在讨论“邻居”的意思时,遇到困难,有些考生分析了事实部分,但没有提及邻居的检验标准。

  许多人对第

  

(2)题感到不知所措。

它要求简述疏忽的要素、谨慎责任,违反该责任及导致的损害。

Jack可因受到的伤害得到补偿。

至于Jill,要讨论疏忽

  与惊吓的关系问题(参见Bourhill诉Young案Meloughlin诉O'Brian案,Alcock诉ChiefConstable案),WindowShineLtd.对Bold的疏忽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第10题TheHongKongEasternStar在其报纸头版,刊登了商人RandyTsing和演员MaryLoo的照片,照片下写道:

  “已宣布订婚。

”MaryLoo已同James结婚。

  TheHongKoogEasternStarLtd.收到MaryLoo律师发来的通知,表示要诉诸法律。

  给TheHongKongEasternStarLtd.在下列问题上提出建议:

  

(1)如果承担责任的话,是什么责任?

以及

  

(2)如要进行诉讼的话,应采取哪些措施?

  【正确答案】:

多半人做了此题,但答得不好,答案缺乏实质内容。

  第

  

(1)题要求阐述诽谤之定义,即言辞的传播使某人遭到正常社区成员的憎恨、嘲笑或轻视,或使得大家都躲开他。

形式有两种:

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

本题是书面诽谤。

其次简述诽谤的要素,即言辞是毁损名誉的(参见Cassidy诉DailyMirrorNewspaperLtd.一案),言辞指向原告(参见Newstead诉LondonExpressNewspaperLtd.一案),最后该言辞被传播给他人。

  

(2)题中出版公司必须采取的行为是“悔过自新或道歉”,如悔过处新遭到拒绝,道歉可能减轻具损害赔偿。

  第11题在疏忽侵权中,解释以下术语:

  

(1)损害赔偿的间接性,以及

  

(2)事情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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