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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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临川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川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人为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预算编制、竣工测量、工程结算书及竣工决算资料编制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大岗镇、桐源乡、展坪乡、抚北镇、云山镇、孝桥镇、湖南乡、东馆镇、腾桥镇、嵩湖乡、河埠乡、荣山镇、龙溪镇、鹏田乡、高坪镇、连城乡等。

2.2设计完成期限:

两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

2.3标段划分:

4个设计标(详见招标情况表)。

2.4招标内容:

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预算编制、竣工测量、工程结算书及竣工决算资料编制等。

2.5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或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相关要求。

2.6费用计取:

①地形图测量费在6.07元/亩以下计取(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②设计费在总投资的1%以下计取(总投资以预算评审后的造价为准);③预算编制费按总投资的0.81‰计取(总投资以预算评审后的造价为准);④竣工测量费在6.07元/亩以下计取(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⑤工程结算编制费按总投资的0.81‰计取(总投资以区审计局审计后的造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或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投标单位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中公示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起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有关说明

7.1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7.3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标段说明与中标原则:

投标人可参与本次设计标任意标段投标,但一家投标人最多能中1个标段(施工投资估算总投资额大的标段),开、评标时按施工投资估算总投资额大的标段顺序开启,已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进入本批次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B值计算。

7.4本次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5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面积大于或等于18000亩的农田、土地平整等类似业绩或金额在3000万元(投资额以合同或项目概算批复为准)以上水利行业类似业绩。

7.5本次设计招标每标段各抽取一次K值。

7.6由于本项目工期紧,要求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五天内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抚州市临川区

联系人:

骆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联系人:

胥女士

电话:

招标项目情况表

标段序号

合同编号

招标范围

施工投资估算(万元)

本项目金额(万元)

1标段

LCGBSJ2018-1

大岗镇、桐源乡、展坪乡、抚北镇

建设面积约36099亩

约10829.7

约169.67

2标段

LCGBSJ2018-2

云山镇、孝桥镇、湖南乡

建设面积约30540亩

约9162

约143.54

3标段

LCGBSJ2018-3

腾桥镇、嵩湖乡、河埠乡、荣山镇、龙溪镇

建设面积约28972亩

约8637.6

约135.54

4标段

LCGBSJ2018-4

鹏田乡、高坪镇、连城乡

建设面积约19169亩

约5750.7

约90.09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抚州市临川区

联系人:

骆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联系人:

胥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临川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大岗镇、桐源乡、展坪乡、抚北镇、云山镇、孝桥镇、湖南乡、东馆镇、腾桥镇、嵩湖乡、河埠乡、荣山镇、龙溪镇、鹏田乡、高坪镇、连城乡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预算编制、竣工测量、工程结算书及竣工决算资料编制等。

1.3.2

计划工期

两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或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相关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0日17:

00前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标段3.39万元;2标段2.87万元;3标段2.71万元;4标段1.80万元;

开户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行

账户名:

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889100103100000023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临川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相应标段)”字样,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时需提供对应份数的投标文件,各标段投标文件需分开封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江西省抚州市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不超过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须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0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

(1)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六条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该部分评审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3)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

原件递交封装要求:

上述所有材料(被查验人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①签到要求:

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②现场查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查验: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9.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1)中标人须支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9.4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临川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9.5本项目施工图纸审查费、专家评审及其他费由中标人支付。

9.6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执行水利相关定额。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网站发布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网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查看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澄清文件。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查看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价格清单;

(5)项目组织管理;

(6)项目资源配置;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位置、周边环境、道路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网上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项目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

(2)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

(4)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并由被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

(5)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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