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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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卫生由住宿研究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
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倒入垃圾道内或自行带至楼外倾倒至垃圾桶内,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无垃圾。
宿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
3、美化环境。
宿舍内家俱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
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
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本宿舍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宿舍内外环境的行为。
走廊不得堆放杂物。
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车棚,不得放在宿舍楼内。
自备的家俱不得搬入宿舍。
杜绝一切自行在宿舍内的装修、安装。
4、遵守秩序。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严禁起哄闹事、扔酒瓶。
宿舍内不准打球、踢球等。
住寓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秩序检查。
5、节约水电。
住寓研究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宿舍随手关灯断水的习惯。
用水实行每月物业抄表,个人自觉缴费,退房总核算。
用电实行先交费,后使用。
办理上述手续在公寓学生中心。
6、注意自我防范。
离开宿舍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
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
如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拨打110。
7、增强消防意识。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劣质电器。
禁止私自拉接电源。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8、学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
未经学生服务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
不准在宿舍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9、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加强值班保卫,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
住寓研究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
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
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
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
22:
00以后,一律不会客。
来访人员须在22:
00前离开。
第七条公寓学生服务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对因研究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研究生须服从安排、调整。
四、网络管理
第八条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1、研究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事先向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宿舍自备微机管理协议》,批准后方可使用。
2、研究生宿舍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3、上网须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
禁止私自跨宿舍联机联网。
4、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
使用时不应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5、假期期间自行保存本人计算机。
第四章研究生宿舍卫生及"
文明宿舍"
评比
第九条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及"
评比。
1、公寓学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发布成绩通报。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地面、墙壁干净
(2)门窗玻璃洁净(3)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4)室内布置规范,无乱贴乱挂现象(5)无违章现象。
2、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内务卫生成绩优秀。
(2)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无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
(3)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记录。
(4)宿舍成员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5)宿舍成员无违章、留宿异性等违纪行为。
3、奖惩办法:
学生宿舍卫生成绩每学期末进行总评,对内务卫生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宿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教育基地还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对内务卫生成绩差的研究生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条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教育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规定。
对违纪者将作如下处罚:
1、在研究生宿舍内留宿同性亲属或同学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因留宿他人导致宿舍损失或引起纠纷者,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其记过以上处分。
2、对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其违章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处分。
6、对利用计算机查阅、复制、传播、收看反动、淫秽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教育基地将按照国家和教育基地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擅自调换或另加门锁、占用另外床位、私自调宿舍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教育基地将给予其警告以上处分。
8、因人为原因造成家俱、设施损坏者,当事人须赔偿损失;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教育基地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者,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9、对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检查或依法、依院规执行公务的,教育基地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谩骂、刁难、殴打工作人员者,将给予记过等处分。
10、未经允许在公寓楼内从事经营活动者,除没收其所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11、未经学生服务中心批准在公寓楼内散发、张贴广告、传单者,责令其自行清理干净,给予其通报批评。
12、恶意拨打骚扰电话者,一经追踪查实,教育基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3、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踢球、打球、乱丢乱放垃圾、乱泼污水、燃烧纸张、乱涂画乱张贴、攀爬窗户、阳台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教育基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其他违犯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参照上述处罚标准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武汉教育基地。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公约
为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公寓的管理,给广大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研究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公约。
一、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条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用途,或利用宿舍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等物品。
第三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生服务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四条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院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须征得寝室全体人员的同意,报经学生服务中心同意后,办理住宿手续。
留宿人员离开公寓时应注销登记,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需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
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配门锁钥匙。
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丢失门锁钥匙请及时上报学生服务中心,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配制或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承担。
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将由责任人员自负。
第六条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请及时报学生服务中心。
第七条增强消防意识。
宿舍内严禁有以下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等各类有明火的行为);
3.使用劣质电器,或功率大于5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
4.私自拉电线;
5.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6.乱扔烟蒂、在禁烟区吸烟;
7.其他将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
第八条珍惜物业人员劳动成果,积极主动配合物业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
进公寓大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同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将可能给你带来利益损害,请及时阻止或请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九条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
因宿舍为学生密集、各类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学生服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学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服务(需支付适量的代管费)。
第十条严格会客制度。
来访客人要在值班室登记。
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
00前必须离开宿舍。
上课时间及晚上10:
00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
男性须征得对方同宿舍内所有人员允许方可进入女生宿舍,非受到邀请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所在楼层走廊,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员传呼。
不得男女生同宿舍住宿。
二、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十一条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
室内垃圾须请直接倒入走廊卫生桶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严禁在走廊内摆放任何物品,保持学生宿舍走廊"
24小时无垃圾"
,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宿舍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水倒入卫生筒内;
2.向窗外、门外泼水;
3.随地吐痰;
4.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5.将垃圾和易堵塞物品倒入便池;
6.在公共场合堆放任何物品;
7.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8.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
9.一切给宿舍墙面造成损坏的行为;
10.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11.在宿舍内擅自装修;
12.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宿舍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打球、踢球、溜冰等活动;
2.自修及正常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3.大声喧哗、赌博、酗酒、起哄闹事等;
4.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拒绝服从、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5.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经商。
未经学生服务中心批准,任何研究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遵守作息时间。
合理安排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除做实验等特殊原因外,晚上11:
00以前应回寝室休息。
晚上11:
00后保持宿舍安静,请勿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三、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请及时到学生服务中心登记报修。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内家具由院统一配置。
其中个人财产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
未经学生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
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
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
不得私自挪动或搬动宿舍的摆设。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将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水电管理
第十九条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
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学生服务中心登记报修。
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
第二十条在宿舍内安装和使用大于500瓦的电器应向物业部提出申请。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
研究生公寓学生服务中心
研究生公寓入住流程图
入住通知
↓
学生服务中心
↓
缴纳住房押金和住宿费
↓
房间设备验收和签住宿协议
↓
领取房间钥匙
↓
正式入住
研究生公寓退房流程图
退房申请(证明)、出入证及协议
↓
退房验收
办理退房手续
正式退房
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入住(退房)及
正常生活秩序物业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保证研究生正常、顺利地办理入住(退房)手续,保证正常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中科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新公寓楼。
3、职责
3.1内勤人员负责收取各种费用、押金、物品发放、办理各种手续、接待投诉。
3.2外勤人员负责验收房屋、抄核数据、催收费用、回访、现场解决投诉。
3.3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寓楼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管理,发现并整改治安、火险隐患、确保公寓楼安全。
3.4保洁员负责公寓楼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发现可疑人员、行为,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3.5工程人员负责公寓楼宿舍内的维修及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工作,抄录各种设施设备读数。
3.6办公室经理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作业指导和日常巡查。
4、内容
4.1入住
4.1.1学生须持所里开具的入住证明与学生证(出入证)或录取通知书与学生证(出入证)到物业部办理入住手续。
4.1.2交纳住房押金及钥匙、消费卡(电卡、洗衣卡等)押金(200元/人),凭押金收据领取钥匙、用电卡,并填写《学生入住情况一览表》。
4.1.3物业管理员带领检查房间设施完好情况,抄核水、电读数。
4.1.4房间设施完好无损,双方填写《宿舍物品配置验收表》后学生入住。
4.1.4.1房间设施设备有缺失损坏现象,由工程部尽快组织修复,修复后双方填写《宿舍物品配置验收表》,随后学生入住。
(或学生先行入住,再尽快修复)
4.1.4.2正常入住后3天内发现问题可与物业部联系维修,3天后,人为损坏由学生自己负责购买材料,物业工程部可协助有偿维修,有偿服务收费情况见《有偿服务收费一览表》;
若为自然损坏,则由教育学院按前款出资修复。
4.2退房
4.2.1办理退房手续前,该住户的物品须已从房间内清空。
4.2.2学生执所里开具的退房证明、学生证(出入证)及《宿舍物品配置验收表》到物业部提出退房申请。
4.2.3物业管理员与学生一起检查房间内各项设施、家具、墙面等(退房验收)。
4.2.3.1若有人为损坏情况,须在交纳赔偿金或出资修复后,方可进一步办理退房手续。
4.2.3.2若损坏由同屋承担责任,须由室友开具证明并承担相关责任。
4.2.4检查房间通过后,双方在《研究生宿舍物品配置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交还钥匙。
4.2.5凭退房手续进行退房结算,扣除宿舍内物品折旧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退还钥匙、消费卡及住房押金。
4.2.5.1扣除押金若是支付赔偿费用,则按:
实际修复材料费+有偿服务人工费计算。
4.2.6退还押金后,该学生即与本物业脱离关系。
4.2.6.1若退房人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未将个人物品从房间内清空(即未脱离住宿关系),则提醒该退房人从验房之日起三日内离开公寓楼。
4.2.6.2退房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离开公寓楼的,应向物业部提出延住申请,并按30元/人·
天交纳住宿费,水电费另计。
否则安全管理部将强制取消该生进出公寓楼的资格。
4.2.7工程维修部须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48小时内修复室内损坏缺失物品。
4.2.8保洁部须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72小时内完成该房间的保洁开荒工作。
4.3室内设施用具验收标准
4.3.1房门、柜门:
外观整齐无破损变形,油漆无剥落,开启灵活。
4.3.2锁具:
锁闭开启灵活可靠。
4.3.3电器开关、插座、网络接口:
工作正常无破损。
4.3.4灯具、空调、热水器、排风扇及其他电器:
外观整齐,部件齐全工作正常。
4.3.5电话机:
接线、拨打正常,部件齐全无破损。
4.3.6桌椅、床具:
外观整齐、牢固可靠部件齐全无破损。
4.3.7真假墙体组合柜:
外观整齐、部件齐全无破损使用灵活可靠。
4.3.8窗户、窗帘架、窗帘:
整框架完整,玻璃、窗纱及部件齐全牢固,开启灵活可靠。
4.3.9室内:
墙面、屋顶、地面完整无破损、无渗漏。
4.3.10阀门、快开水龙头、延时阀:
开关灵活,严密度符合要求,无"
滴、漏、跑、冒"
现象。
4.3.11洗面镜、立式洗脸台、蹲便器:
外观整齐,部件齐全且排放顺畅无阻。
4.3.12漱具玻璃架、毛巾架、卫生纸盒:
部件齐全无破损,牢固可靠。
4.4特约服务
4.4.1保洁特约服务
4.4.1.1保洁特约服务内容仅限清洁卫生,分为日常保洁服务与定期保洁服务。
4.4.1.2住户可凭学生证到物业部进行登记,填写《家政服务委托单》,确定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
4.4.1.3物业部安排工作能力、责任心较强的保洁员自带工具材料上门服务。
4.4.1.4保洁工作完成后,用户可在《服务单》上对劳动纪律、态度、工作质量、礼貌用语等进行评定。
确认后此单返回物业部。
4.4.1.5物业管理员凭单进行回访评定并收取服务费。
4.4.1.6保洁服务标准见《保洁员工作质量检查标准》。
4.4.1.7保洁特约服务收费见《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4.4.2工程维修特约服务此项服务仅限于用户室内维修服务项目。
4.4.2.1住户可凭学生证到物业部或电话预约进行登记,填写《工程维修服务单》,确定服务内容。
4.4.2.2维修人员根据预约维修时间凭《工程维修服务单》到仓库领取所需物资或相应工具。
4.4.2.3维修完毕,用户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此单返回物业部。
4.4.2.4物业管理员凭单进行回访评定并收取服务费。
4.4.2.5所需材料或服务均为有偿提供,收费标准见《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4.5相关服务内容
4.5.1水电表的收取及收费
4.5.1.1电表读数的抄取及收费
4.5.1.1.1电表读数每半年抄取一次。
4.5.1.1.2用电方式为:
先购买后使用。
电费价格为:
元/度。
4.5.1.1.3当电表闪烁"
L"
时,请到物业部办理购电手续。
4.5.1.2水表读数的抄取及收费
4.5.1.2.1物业部每月末抄取水表读数。
4.5.1.2.2用水方式为:
先使用后付费。
水费价格为:
元/吨。
4.5.1.2.3水表读数由用户确认后,物业部公布交费时间,用户按时集中到物业部办理交费手续。
4.5.1.2.4逾期未交的,物业部将派员上门催交。
4.5.1.2.5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费的,物业部将公布其名单催交或采取停水方式或移交教育学院处理。
4.5.2学生申请入网、办理洗衣卡请到物业部办理。
4.5.3用户因故需借用钥匙时,凭学生证(出入证)到物业部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后借用,由物业管理员根据《钥匙管理规定》办理。
4.5.4学生搬运行李或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楼
4.5.4.1须持《宿舍物品配置验收表》及学生证(出入证)到物业部办理《物品出门放行条》。
4.5.4.2学生将《放行条》交由大厅安全管理员核对检查无误后放行。
4.5.4.3拒不执行上述条款强行出门或形迹可疑时,将移交教育学院或公安机关处理。
4.6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理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有如下几类:
⑴盗窃、匪警应急处理⑵火警应急处理⑶住户斗殴的处理⑷可疑人员的处理⑸精神病人的处理⑹醉汉的处理⑺急症病人或人员受伤的处理⑻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⑼突发性水浸事故的处理⑽强烈大风的预防处理⑾爆炸的处理⑿对偷车者的处理⒀电梯故障(困人)应变处理⒁失物的处理
4.6.1当住户发现上述14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首先要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以保护广大人民的财产安全为前提,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与扩大。
4.6.2迅速采取最及时的方法向物业部、监控室或物业人员通报,并详细向物业人员介绍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