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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

经营责任制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股份公司“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责任制体系要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现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指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指单位一把手,其他负责人指领导班子中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

第二章考核及管理流程

第四条职责分工

公司生产管理部是经营管理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责任书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薪酬兑现及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及项目竣工(完工)审计;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各单位财务状况清算及上缴货币资金清收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约束性指标的制定及考核工作。

第五条管理流程

(一)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子(分)公司或新中标直管项目责任制指标的拟定,并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董事长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约束性指标专用条款,每月5日前,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上月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生产管理部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审批后发布。

(三)公司生产管理部按照审计结果,对子(分)公司按年度进行考核,对直管项目部实行分年度进行考核。

(四)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激励、约束指标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

(五)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司公布考核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复议。

(六)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各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从其年薪中代扣代缴。

被考核单位其他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公布考核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发放。

第三章子(分)公司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别嘉奖三部分组成。

主要负责人的年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嘉奖

第七条基本工资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工资按建筑业企业和非建筑业企业进行划分:

建筑业企业资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为***万元,2亿元以下的为***万元;非建筑业企业的年薪基数为**万元。

其他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的80%确定。

基本工资按其在岗情况分月发放。

第八条绩效工资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以年绩效工资基数结合年度生产经营业绩的考核情况确定。

1.年绩效工资基数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年度计划营业收入确定,具体如下表:

年计划营业收入

年绩效工资基数

(万元)

注:

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根据项目年计划营业收入按内插法进行计算

2.绩效考核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由激励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工资总额管控三部分组成。

激励性指标由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合同签约、上缴公司管理费四大指标组成。

激励性指标以公司审计报告核定数据为准。

各指标权重分别为:

营业收入的权重为30,利润总额的权重为30,合同签约的权重为10,上缴公司管理费的权重为30。

约束性指标为扣分指标,其扣分总额是指考核年度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约束性指标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的扣分总和(约束性指标体系及扣分标准另行下发文件)。

年度激励性指标考核得分(F)

F=(L/L0)×30+(S/S0)×30+(H/H0)×10+(G/G0)×30

式中:

F:

年度激励性指标考核得分

L:

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亿元)

L0:

下达的计划实现利润总额(亿元)

S:

实际完成营业收入额(亿元)

S0:

下达的计划实现营业收入额(亿元)

H:

实际完成合同签约额(亿元)

H0:

下达的计划实现合同签约额(亿元)

G:

实际上缴公司管理费(万元)

G0:

应上缴公司管理费(万元)

当单项比值≥150%时,按1.5封顶。

3.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年绩效工资基数×(激励性指标考核得分-约束性考核扣分)/100

其他负责人年薪由子(分)公司根据其业绩和年考核结果,按主要负责人年薪的60%—80%确定,不得平均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

第九条上缴公司管理费

子分公司上缴公司管理费包括资质使用费、上缴利润两部分组成。

资质使用费按照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1.5%上缴,以五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0.5%上缴公司。

上缴利润以公司结合经营业绩的核定数为准。

上缴公司管理费每月按照当月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计算预缴,待审计后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条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子(分)公司工资总额基数,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激励性指标考核得分-约束性指标考核扣分)/100

工资总额低于工资总额基数的85%时,按工资总额基数的85%核定子(分)公司考核年度的工资总额;高于工资总额基数的115%时,按工资总额基数的115%核定子(分)公司考核年度工资总额。

第十一条超缴奖励

1.子分公司在实现公司下达利润指标并完成各项应缴货币资金后有能力超缴的,须以书面形式提请公司审计部结合其实际盈利状况及货币资金情况综合评定超缴限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超缴。

2.子(分)公司在足额缴清应上缴公司管理费,还清在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到期借款本息后,超出部分视为超额上缴,方可获得超缴奖励。

3.超缴奖励以超缴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确定,按照区间逐级累进方式计提奖金。

其中30%奖给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70%奖给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再参与子(分)公司70%的奖金分配。

子(分)公司将超额奖励分配方案拟定之后,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超缴奖励计提比例

超缴比例

奖金计提比例

第四章直管项目责任制考核

第十二条直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别嘉奖三部分组成。

主要负责人的年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别嘉奖

第十三条年度基本工资

工程项目按照建安合同金额分为六个等级,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工资按相应等级确定,其他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的80%确定。

基本工资按其在岗情况分月发放。

具体如下:

项目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建安合同金额

年度基本工资

(万元)

注:

1.项目等级划分需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纯合作管理型项目按照五级项目考虑。

2.国际项目的年度基本工资按上表中同类标准的2倍考虑。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

为体现“干的多拿的多”,公司按照年实现营业收入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年平均

营业收入

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万元)

注:

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根据项目年平均营业收入按内插法方式进行计算,国际项目的年度绩效工资按上表中同类标准的2倍考虑。

在确定项目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时,除考虑年营业收入外,还需兼顾项目所在地环境、难易程度、工期等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情况确定:

1.项目所在地位于沙漠、高原(海拔≥2500米)等恶劣环境,绩效工资标准乘以1.1系数;

2.非综合性工程(如砂石拌和系统),绩效工资标准乘以0.85系数;

3.项目经理同时担任2个或多个项目时,可按所担任项目数量的平均年营业收入总额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班子成员按照所在项目平均年营业收入考核。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

为保证项目按照既定的合同工期顺利实施,控制项目负责人的总体绩效薪酬,将其绩效薪酬与计划工期、年营收占合同总额的比值挂钩(建安合同额未确定的按暂定价执行,待确定后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再结合上缴管理费比例和约束性考核情况测算项目负责人年度薪酬。

即:

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基数×(计划工期+0.5年)×

×

×(100-约束性指标考核扣分)/100-工资总额超发处罚金

注:

的取值应不大于

,最大值取1。

项目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结果的70%进行兑现,剩余30%延期兑现,待项目完工后,根据竣工(完工)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上缴管理费

直管项目部上缴公司管理费由项目部依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指标按月足额上缴,以公司财务产权部实收货币资金为准。

各单位必须还清在资金结算中心的到期借款本息。

第十七条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核定直管项目部工资总额基数,项目负责人薪酬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直管项目部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100-约束性指标考核扣分)/100

工资总额低于工资总额基数的85%时,按工资总额基数的85%核定项目部考核年度的工资总额;高于工资总额基数的115%时,按工资总额基数的115%核定项目部考核年度工资总额。

第十八条竣工(完工)考核

项目竣工(完工)后,由公司审计部对项目进行竣工(完工)审计,按照审计结果对项目进行考核。

1.部分完成上缴公司管理费指标:

预留部分的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2.项目亏损:

预留部分的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并没收风险抵押金。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由项目机构设立之日起算,前期筹备期及完工半年后按基本工资标准分月发放。

绩效薪酬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按计划工期增加6个月的尾工期计算。

若项目因资金紧张未交齐当年应上缴管理费,项目部可在下一年度补齐后,向公司申请补足上年扣留的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超缴奖励

1.项目部将应公司管理费足额上缴,并还清在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到期借款本息后,超出部分视为超额上缴,方可获得超缴奖励。

2.超缴奖励以超缴额占完工结算产值的百分比确定,按照区间逐级累进方式计提奖金。

超缴奖励根据竣工(完工)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其中30%奖给项目经理,70%奖给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再参与项目部70%的奖金分配。

项目部奖金分配方案拟定之后,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超缴奖励计提比例

超缴比例

1%以内

1%~3%

3%~5%

5%~8%

8%~10%

10%以上

奖金计提比例

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离任,对其任职期间的责任书执行和当期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后,再进行考核兑现及奖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薪酬可给予特别嘉奖:

1.营业收入取得重大突破。

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超过计划营业收入的2倍及以上时,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

2.利润取得重大突破。

年度实现超过计划利润指标的2倍及以上时,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

3.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均奖励5万元。

4.其他经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认为有突出贡献的奖励。

5.上述特别奖励项目可以重复计算,但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于被考核单位的绩效工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工资为0:

1)发生重大的质量或安全事故;

2)未报经公司批准职工社保未足额上缴;

3)未足额上缴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四条未按公司考核结果兑现年薪的,按差额的1.2倍退还年薪。

未按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按超发比例的2倍扣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绩效工资。

第六章监督与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后3个月内必须向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上缴风险抵押金的额度做如下规定:

项目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建安合同金额

风险抵押金

(万元)

注:

纯合作管理型项目按照五级项目考虑。

第二十六条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不得提取。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若调离岗位,由本人以书面申请递交至公司生产管理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二十七条凡风险抵押金被扣减的,相关责任人需在3个月内补足扣减金额。

被扣减的风险抵押金划入公司财务账户。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单位确因客观原因上缴公司管理费困难的,必须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延期时间及确保上缴措施,并经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十九条凡在考核年度出现集团公司对公司约束性指标扣分从而导致公司全员工资总额基数扣减的,相关子分公司或直管项目部应承担相同比例的工资总额基数扣减(即:

子分公司或直管项目部工资总额基数扣减额=公司全员工资总额基数扣减额/公司全员工资总额基数×子分公司或直管项目部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十条遇有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或超出项目部控制能力的重大变化,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经营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否则经营管理责任书各项条款不予变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国际项目年度经营责任制拟定、考核及兑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形,由公司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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