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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太原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对象、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补助等,在培训形式上,将大力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培养”、“点餐式培训”、“一班一案”等模式,且农民可自主选择参训内容、班级等。

2015年-2018年,太原每年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

该《方案》旨在为太原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努力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

《方案》指出,参加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以及具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培训内容包括:

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分玉米、小麦、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马铃薯、食用菌、蚕桑花药、猪、鸡、牛、羊、及其他特色产业等13类产业进行培训;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16类专业进行培训。

另外,根据方案规定,在培训形式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形式,按统一格式印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一班一

案”,同时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实践性和互动性。

同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政府将给予多方面政策扶持以及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

我市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连片发展”的推进模式,“对象明确、专业明晰、制度完善、精准管理”的培训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基本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部门协作、

协调推进,精细培训、精准培育,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2.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在实施省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到2020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具体工作分三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

全面开展职业农民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拟培训职业农民的数量规模、产业结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认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制定方案,落实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的培育任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建立和完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的教育培训体系、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办法,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教育培训

按照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与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渠道的培训工作做好衔接。

1.培育对象

按照弹性、宽松的思路确定培训对象。

基本条件是:

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城郊的农业从业人员。

培育对象分四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

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源,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有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

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

专业技能型。

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就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如技术人员、熟练工人等;个体生产经营的农户中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社会服务型。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从业人员。

如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资经营户、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业乡土人才等。

引领带动型。

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

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2.培训内容

专业技能提升培训。

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以种养业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高产优质高效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

主要分玉米、小麦、蚕桑、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中药材、食用菌、猪、鸡、牛、羊、蜂等专业进行培训。

农业经营管理培训。

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农机操作及维修、农业企业管理、农民合作组织运作、家庭农场经营等相关知识为主。

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专业进行培训。

公共知识培训。

普遍开展现代农业公共知识培训。

内容主要有农村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解读、农业项目申报与管理、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培育、互联网与电

子商务、大寨精神和右玉精神等。

3.培训形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

培训实行“一班一案”。

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民需求,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授课相结合的形式,对农民进行培训。

由培训机构、参训学员、农业主管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培训完成。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时季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教师等相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开展“点餐式”培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培训补助。

在全面落实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聘请教师授课的相关支出;农民食宿、交通、实践、参观考察的相关支出;教学耗材、教具及实习用品的相关支出;招生、宣传、档案、台帐建立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

培训时间。

按照培训类型和专业确定培训时间。

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专题辅导、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

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科学把握。

以注重实效、农民满意为出发点,鼓励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4.培训机构

建立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

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

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资源库。

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选择不同培训机构,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系统精细培训。

在实践基地的选择上,要坚持优中选优,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产学研结合于一体的高标准农业园区、农科教示范

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培训师资。

以本市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农技人员为主,以各类乡土专业人才为辅,聘请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三农”专家、学者、管理者,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

培训的教师从师资库中安排,全市资源共享。

培训机构资源库和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

5.培训管理

全程监管制度。

每期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要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方案、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

农业主管部门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满意度测评。

档案登记制度。

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分别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认定管理

在对培育对象持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1.资格认定。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主、省市协调、三级推进”的原则。

各县(市、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学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时,经考核合格的培育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2.政策挂钩。

省市县三级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要向获得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力度与新型职业农民等级挂钩。

3.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

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其产业发展成效、带动增收能力、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五、政策扶持

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1.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2.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积极搭建平台,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业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把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者作为科技示范户,发挥其试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5.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精准培训,全方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素质。

6.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

县级政府要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

7.农村社会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探索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切实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8.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同等条件下,各级各部门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等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10.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六、项目实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

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市、县两级主要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其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组织实施。

培训任务安排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核备案。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育计划,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审核批准并备案执行。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把农民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任务安排挂钩。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政府成立以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农机、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2.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

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要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

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4.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

树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三农”事业未来的理念,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更多内容推荐】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心得

2015年职业农民培训通知

2015年职业农民培训教学计划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心得

新型农民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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