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源建设实施细则_2篇(共5页)2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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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建设实施细则

  财源建设,是一个经济学范畴,通俗地讲就是财政来源建设,也就是一级政府根据多种财源构成的分析,进行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财政效益的一种建设行为。

下文是财源建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财源建设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对XXXX年度提供地方税收前30名的地方企业,从XXXX年起3年内,当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幅高于全市地方税收平均增幅的,按超出部分增量的3%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奖励。

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

  第二条对从日照市行政区外新引进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企业,实行引资数量和税收增量双考核、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资项目实现增量税收双挂钩的奖励政策。

由市招商局负责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并考核。

  第三条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含分部),在我市汇总缴纳税收的,市财政将连续三年按形成地方税收50%的标准扶持企业发展。

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

  第四条从XXXX年起,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进入全市前10名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只包括机器设备和技术投入)3&;的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

由市经贸委负责考核。

  第五条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XXXX年修订),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技改投资项目,经省以上发改、经贸部门确认,引进的技术及设备免征关税及环节增值税;购置的国产设备,其设备投资的40%可从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5年。

由市经贸委、日照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第六条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的企业,新增设备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费提取比例,对企业列支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第七条纳入市级管理的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企业的厂房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发〔XXXX年〕74号)规定予以减免;其他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由市建委等有关收费部门负责落实。

  第八条从列为全市重点项目的现代物流业和信息产业项目中,每年选取3-5个企业给予贴息,贴息总额300万元。

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重点企业的筛选和考核。

  第九条对省认定的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将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上年新增部分,全部作为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企业,扶持期限从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第十条设立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专项补助经费。

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对发明专利每件资助XXXX年元;对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XXXX年元;对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600元。

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奖励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XXXX年元,三等奖每项奖励XXXX年元。

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从XXXX年起,对招商引资跨区县落户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按照《日照市招商引资跨区县落户企业税收分配暂行办法》(日政发〔XXXX年〕10号)的规定进行分配。

由市财政局和有关区县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及配套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发展快的区县、乡镇。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将省&;五奖一补&;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与财政困难县财源建设相挂钩,根据财政困难县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税&;)比上年增长情况,分档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省财政厅办法执行。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从XXXX年起,对市级税务部门的业务经费,按照《日照市市级税务部门经费与地方税收实现数挂钩办法》(日政发〔XXXX年〕11号)的规定予以兑现。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第十七条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0号令)精神,对征收部门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实行财政与单位&;五五&;分成,单位分成收入可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同时,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单位或个人均可对不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加强对市直有关协税部门的考核。

考核范围为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服务业办公室等有关协税部门。

考核内容为协税部门具体的协税护税工作,即除税务部门正常征管的税收外,协税部门通过协税护税工作新增加的地方税收,按照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方税收增加数额给予协税部门5%的工作经费。

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考核。

  第十九条对区县的考核。

将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地方财政收入占的比重、四项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三项指标,纳入各区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由市考核办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全市促进财源增长各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源建设的含义

  财源建设,是一个经济学范畴,通俗地讲就是财政来源建设,也就是一级政府根据多种财源构成的分析,进行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财政效益的一种建设行为。

  财源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扶持经济发展,实现财政增收,最终形成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经济和财政的良性互动。

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财政的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和监督管理等职能都是为了做大经济蛋糕服务的,作为财政企业部门,应当树立效益型财源观念,坚持围绕经济抓财政,立足财源谋发展,力争达到增加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财政效益的良性循环的财源建设格局。

  对财源构成的分析,有助于职能部门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制定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应对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财源的构成或表现形式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

从时间性上看,有现实财源、梯度财源、新兴财源和后续财源;从表现形式看,有显性财源和隐性财源;从所起的作用上看,有骨干支柱财源、主体财源和一般财源;从区域分布上看,有集约(板块)型财源和分散型(单体)财源。

因此,加强财源建设,必须合理分析财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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