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常德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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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城区污水由江北污水厂、皇木关污水厂处理,德山污水厂主要对德山经开区污水进行处理,因德山污水进水量不足,同时从鼎城调取部分污水进行处理。

除江北污水厂外,皇木关污水厂、德山污水厂均同时具备污泥处理能力,江北污泥厂主要对江北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

项目立项依据为: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常政发〔2016〕11号)。

2017年预算安排污水污泥补助经费6,070.83万元,其中:

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2,190万元、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费1,931.58万元、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费1501.32万元、江北污泥净化中心污泥处理费219.18万元、污泥处置费228.75万元。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市住建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保护常德市城区水系水质,避免污水直排对水质的污染,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使城市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改善。

到2020年,常德市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污水处理提质改造,全部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2017年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1)全年市城区污水处理量达到730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率达95%。

(2)全年市城区污泥处理量(含水率80%)达到9125吨以上。

(3)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率达100%。

(4)污泥处理的含水量50%(含)以下,检测合格率达100%。

(5)污泥通过固化、焚烧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6)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市住建局对2017年度常德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绩效进行了自我评价,对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了分析说明,自我评价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所接到市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评价。

评价过程中根据拟定评价方案,通过听取市住建局情况介绍、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污水污泥处理厂设备运作情况、了解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对社会公众、污水污泥厂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等程序后,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流,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污水污泥补助经费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单价和实际污水污泥处理量结算拨付,拨付金额即到位金额。

年内项目资金实际到位6,154.81万元。

资金到位明细:

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2,554.57万元、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费1,798.81万元、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费1,391.13万元、江北污泥净化中心污泥处理费278.97万元、污泥固化焚烧处置费131.32万元。

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污水污泥补助经费累计使用6,154.81万元,具体明细为:

江北污水处理厂2,554.57万元,全部为污水处理费;

皇木关污水处理厂1,798.81万元,包括污水污泥处理费1,708.51万元、税收返还90.30万元;

德山污水处理厂1,391.13万元,包括德山水价补助458.19万元、鼎城水价补助185.43万元、保底水量差额补助701.85万元、鼎城调水电费补助45.67万元;

江北污泥净化中心278.97万元,全部为污泥处理费;

污泥无害化处置费131.32万元,包括江北污泥固化处置费86.39万元、皇木关污泥焚烧(发电)处置费14.31万元、江北污泥运输费30.62万元。

详见附件1:

2017年度常德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资金使用明细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污水污泥补助经费项目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单价和实际污水污泥处理量结算拨付,其中:

江北污水厂污水处理单价0.5元/吨;

江北污泥厂执行25吨/日(含水率80%)的保底处理量(即实际处理量未达到保底量时按保底量结算),保底量范围内污泥处理结算单价240.2元/吨,超过保底量部分按127元/吨结算;

皇木关污水厂污水服务单价0.882元/吨(包含污泥处理费);

德山污水厂根据《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约定执行5万吨/日保底水量(即实际处理量未达到保底量时按保底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单价1.385元/吨(此单价包含污泥处理费,其中:

德山污水处理量区级财政负担0.915元/吨,市级补助0.47元/吨;

鼎城污水处理量区级财政负担0.845元/吨,市级补助0.54元/吨;

实际处理量与保底水量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按1.385元/吨补助,补助水量上限为1.5万吨/日)。

各污水处理厂按月或按季度向市住建局上报污水污泥处理量,市住建局审核(江北污水污泥处理量还经市公用事业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国库直接支付到各污水污泥处理厂。

项目款项拨付及时,审批手续完善,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厂由市住建局下属污管办(以下简称污管办)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常德市污水处理管控调度中心,利用远程网络数据和影像监控对各污水污泥处理厂设备运行情况、污水处理量执行24小时实时监控。

通过抽查出水流量计记录审核污水处理量,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按月对各污水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但未对污泥处理数量和质量执行有效的监控检测程序。

各污水处理厂通过过滤、沉淀、氧化、消毒等工艺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分别排入沅江和穿紫河。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通过收集、压缩脱水等工艺,使污泥含水量≤50%,外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砖厂进行焚烧、固化等无害化处置。

各污水污泥处理厂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并制定了生产应急预案。

按日登记污水污泥处理记录台账,通过自建实验室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定期检测出水水质,但未对污泥处理质量执行有效的检测程序。

(三)项目目标完成程度

1.2017年市城区实际完成污水处理量8,138.33万吨,污水处理率97%,目标完成率100%。

2.2017年市城区实际完成污泥处理量(含水率80%)15,579.40吨,目标完成率100%。

3.全年发现9次污水处理质量未达到一级B标准,占全年检测次数25%,目标未完成。

4.污泥处理质量未执行有效检测程序,目标未完成。

5.2017年市城区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含水率50%)6,887.38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含水率50%)6,231.76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0.48%,目标完成率90.48%。

6.评价现场随机调查了40名污水污泥处理厂工作人员和100名社会公众,污水污泥处理厂工作人员满意度88.87%、社会公众满意度81.40%,项目综合满意度85.13%,满意度未达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履行,落实了国家水污染防治政策,减少污水直排污染,实现了污泥无害化处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政策,保证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认真落实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了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基本实现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形成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较好地保证了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2.污水处理系统平稳运行,有效遏制直排污染。

2017年市城区各污水处理系统平稳运行,全年累计处理污水8,138.33万吨,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一级B类排放标准,有效消减了污水中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NH3-N(氨氮)等污染物19,673.06吨,有效遏制了污水直排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为保护城市水体水质,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做出了一定贡献。

3.污泥无害化处置,实现资源再利用。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通过压缩脱水工艺将含水量降低到50%以下,外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砖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将污泥转化为电能和建材,实现了资源再利用。

2017年市城区各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了90.48%。

4.保护旅游资源,助力城市旅游经济。

近年来,常德以“水”为题,大力发展城市旅游经济,穿紫河、柳叶湖已成为常德重要景点和旅游资源。

通过城市污水处理,避免城市污水对穿紫河、柳叶湖的直接污染,为保护城市旅游资源,推进城市旅游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76.58分,评价结果为“中”。

得分明细如下:

(一)项目投入总分17分,实得16分,扣1分,扣分明细:

1.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扣1分。

(二)项目过程总分29分,实得17分,扣12分,扣分明细:

1.未建立业务管理制度,扣2分。

2.水质检测不合格未依据合同执行扣款、2个污水厂年内未对流量计进行检测校准、污水处理量审核程序欠完善、污泥处理量无称重过磅记录、项目档案不完整各扣1分,共扣5分。

3.未执行污泥处理质量检测程序,扣1分。

4.江北污水处理厂设备完好率未达95%扣1分;

江北污水处理厂设备利用严重超负荷(136.60%)、德山污水处理厂设备常年利用不足(66.60%),各扣1分。

共扣3分。

5.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扣1分。

(三)项目产出总分24分,实得17.5分,扣6.5分,扣分明细:

1.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目标未完成,扣0.5分。

2.污水处理质量9次不达标,扣3分。

3.污泥处理质量不达标(无法核实),扣3分。

(四)项目效果总分30分,实得26.08分,扣3.92分,扣分明细:

1.德山污水处理厂资金产生的效益有限,扣1.81分。

2.项目综合满意度未达90%,扣1分。

3.市民对污水污泥处理排放相关政策知晓率为44.4%,扣1.11分。

详见附件3: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六、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设置欠合理

1.污泥处理量目标设置不完整。

全年污泥处理量仅以江北污泥净化中心9125吨的预算量作为绩效目标,未考虑皇木关的污泥处理量。

2.全年污水处理量目标偏低。

根据2017年污水污泥处理经费预算,江北污水处理厂预算处理水量4380万吨,皇木关污水处理厂预算处理水量2190万吨,德山污水处理厂预算水量按2016年的1100万吨(因实际处理量未达到保底水量),预算污水处理总量合计7670万吨。

全年污水处理量目标为7300万吨,小于预算资金对应的处理量。

(二)专项管理制度空白

未建立污水污泥处理项目独立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和业务管理上缺少专门的制度保障,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三)市污管办监管程序不到位

1.日常检测不到位。

市污管办未保留对污水处理量抽查核对的相关记录,无法反映污水处理量抽查核实的工作轨迹;

平时未对污泥处理质量实施检测。

2.检测结果处理不到位。

市污管办对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检测不达标时,未及时通知污水处理厂,未对质量不达标的原因进行核实分析,未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扣款程序(协议约定,因污水处理厂责任导致出厂水质不达标,可扣除当日或特定时段污水处理费)。

3.个别项目未签订合同。

市污管办未提供与桃源恒源新型建材厂、常德粤科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泥固化、焚烧处置合同。

(四)污水厂业务操作欠规范

1.未执行污泥含水量检测。

各污水污泥处理厂未执行污泥处理质量检测程序,无法保证污泥处理质量。

2.设备完好率不达标。

江北污水厂于2001年9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因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高,2017年设备完好率88%,低于行业规定的设备完好率95%标准。

3.设备利用率过高或过低。

江北污水处理厂全年污水处理量4985.62万吨,年均设备负荷率136.6%(设计能力3650万吨/年),峰值达到170%,污水处理厂设备负荷率达到120%以上将对污水处理质量和设备运行寿命产生不利影响。

德山污水厂全年污水处理量1,215.62万吨,设备负荷率66.6%(设计能力1825万吨/年)。

因德山经开区城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收纳能力不够,导致德山污水厂常年产能闲置。

4.除皇木关污水厂外,江北污水厂、德山污水厂年内均未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流量计进行检测校准,污泥处理量以焚烧发电厂、砖厂接收单位磅单作为依据,很难保证污水、污泥处理量的真实准确。

(五)项目产出和效益未达预期

1.产出数量未完成。

2017年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0.48%,未达到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

经测算,全年有655.62吨未经无害化处理。

2.产出质量未达标。

根据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全年发现9次污水出水水质未到一级B标准,占全年检测次数的25%;

污泥处理质量未执行检测程序,无法认定污泥处理质量。

3.个别效益很有限。

德山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实际产能为10万吨/日(因污水进水量不够只验收了5万吨/日的生产线,另5万吨/日的生产线处于封存状态),2017年实际年均处理量3.33万吨/日,设备闲置率66.70%,2017年项目资金中德山污水厂的1,391.13万元是对其闲置产能的补偿,该部分资金产生的效益有限。

七、建议

(一)科学设立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与预算资金相匹配,年度污水污泥处理任务量不能低于预算资金对应的工作量,并结合以前年度历史数据,合理量化年度工作任务,避免低设项目绩效目标。

(二)建立监管制度,规范核算程序

根据市政府与各污水污泥厂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规范污水污泥处理项目管理,市住建局应尽快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本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污水污泥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管程序,为项目实施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三)落实项目监管责任,规范执行监管程序

1.核实处理数量。

市污管办应督促各污水污泥处理厂马上配套污泥地磅称重仪器,形成书面过磅记录;

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各污水污泥厂出水流量计和过称磅单,与上报的污水污泥处理量核对,抽查记录存档备查;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各污水污泥处理厂流量计与地磅进行检测校准,保证设备仪器的准确性。

2.确保处理质量。

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尽快购置污泥含水量检测设备,出厂的污泥务必检测,各污水厂要形成出厂污泥检测台账;

市污管办要增加污水出水抽样检测频率,建议由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确保污水出水水质达标;

市污管办检测到污水污泥处理质量不达标时,应及时通知污水处理厂,调查原因明确责任,如为污水污泥处理厂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扣取污水处理费。

认真分析2017年度9次出水水质检测未达标的原因,如为污水污泥处理厂责任,直接从本年度污水处理费中收取应扣未扣的污水处理费。

3.加强设备监管。

江北污水厂系经营多年的老厂,与政府签订的经营合同中明确规定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提质改造,江北污水厂应尽快加强现有设备的提质改造,提高整体设备完好率,达到行业规定的设备运行技术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质量。

4.归范合同管理。

市污管办应尽快清理项目所涉及的各类业务合同,如未签订合同的尽快补签,保证业务的规范操作。

(四)确保项目产出达标,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1.市污管办应加强对污泥无害化处置流程监督,核对污泥无害化处置外运磅单数量与污泥产生量差异,查明2017年非无害化处置655.62吨污泥的去向,违反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扣款处罚;

加强与环卫部门沟通协助,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置点建设,稳定污泥无害化处置接受途径,切实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2.积极督促江北污水厂、皇木关污水厂尽快完成提标改造、二期扩容工程,提升江北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彻底解决江北污水厂现有的严重超负荷运行局面,确保污水处理质量。

3.德山经开区应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增强城市污水收纳能力,提高污水进水量,改善德山污水厂设备过度闲置现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中,考虑到该项目在城市管理中的必要性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建议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项目监管责任的情况下合理预估下年度污水污泥处理量,根据合同单价测算下年污水污泥处理项目资金需求。

附件:

1.2017年度常德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资金使用明细表

2.2017年度常德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情况汇总表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2017年度常德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污水厂

5.2017年度常德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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