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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35分)

(一)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7.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定(即“八不准”,具体内容为: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

8.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全体教师会),遵守学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平时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好学习笔记;能联系实际写出学习小结或心得。

9.坚持业务进修,学习教育理论及教法,坚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

每周保持3—4小时自学时间并记好业务学习笔记。

(二)考核办法

1.政治学习笔记、业务学习笔记以及会议记录。

(共10分)

根据学校或年级检查,凡政治学习笔记达20页,业务学习笔记达20页,会议记录不缺次,并书写认真整齐,均为合格,赋8分,特别优秀者加1—2分。

有一项不达标者扣1—2分,无或检查不交者为0分。

凡抽查一次不交者为不合格,赋分不得高于5分。

(学校领导业务学习含听课记录)

2.职业道德(25分)

依据职业道德、教学基本要求及教师教学实际表现,由教导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教导处每班随机抽取五名学生评议结果,统计后折算成每个教师所任单班进行核算。

每得1个A加0.5分,每得1个C减0.5分,得B不加不减。

违纪行为当C对待。

(调查项目见附表)

3.下列情况实行扣分:

(1)体罚、变相体罚或将学生赶出教室,发现一次扣5—10分。

(2)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如考试徇私舞弊,签到让人代替或替人签到,政治、业务、教案、听课记录等以旧充新)扣5—10分。

(3)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内干私活、乱收费、乱罚款、向学生推荐或推销教辅资料等),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差错或疏漏,视其情节扣5—10分。

二、考勤(10分)

(一)基本要求

学校要求全体教师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准时参加学校的升旗、集会、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

按时上下课,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考核办法:

1.凡全学期出满勤者赋10分。

2.下列情况实行扣分:

(1)上班签到迟到(10分钟内)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节课扣5分;请假30分钟内不计假(一周内不得超过两次,每超过两次当一节请假对待,以填写的即时请假登记册为准),每超过一节课扣0.5分,满四节课的当半天事假对待。

(2)升旗、晨会、全体教师会、教研活动、师生集会、大型活动、辅导、即时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临时请假(不分病事假)一次扣3分。

(3)凡请病假一天扣2分,事假一天扣5分,未安排工作者加倍扣分;女教师怀孕流产休假5天内不扣分,6—10天每天扣1分;50周岁以上教师每期可请病假5天,45周岁以上教师每期可请病假3天,不扣分,未享受的每天奖2分。

(4)旷课半节(迟上20分钟或早退20分钟以上)扣10分,旷课1节扣20分。

(5)凡私自调课一节扣5分。

(6)学校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或教学质量检测时不得请假,请假的按未安排工作对待,特殊情况除外。

(7)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签到或正常上班者,不赋基础分。

三、工作量(平均18课时赋72分)

教师工作量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及周总课时进行核算,周每课时赋4分。

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实际,具体核算办法为:

1.按课表安排实际节数计算课时(辅导课减半)。

2.作业量:

按实际周课时所上节数计算,每节赋0.4课时工作量,若在作业检查中出现作业批阅节次缺少者,每缺少1节扣除工作量0.1分。

3.备课量:

按实际周备课节数计算,每节课赋0.5课时工作量,每缺少1节扣除工作量0.12分。

4.教研组长3课时(含备课组长1课时)。

5.体育教师带操、活动课、课间操各1课时。

6.班主任6课时(含班会1课时)。

7.年级远教管理员2课时,健康教育及疫情保告员合计2课时,年级安排的值班教师名次0.25课时

8.部室管理员工作量的计算:

(可按实际工作及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部室名称

团队部

多媒体教室

微机室

阅览室

图书室

实验室多媒体

课时量(课时)

2

3

3

2

3

各4

部室名称

美术、音乐室

体育器材室

网管中心

会议室

卫生室

档案室荣誉室

课时量(课时)

各2

2

3

3

1

2

9.行政管理、各处室及年级组人员工作量均按18课时计基础量,然后由考核组按实际工作情况赋加减量。

10.学校即时安排的工作每节按0.5分计入量化总分。

凡年满45—50周岁者加2课时,50周岁以上者加3课时。

四、教学过程(50分)

(一)基本要求:

1.教学计划:

能独立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按时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能结合学生实际,切实可行。

2.备课:

了解本学科的教学时间安排;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教学目的、教学原则和教学内容编排体系;熟悉教材,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和教学要求;熟悉学生,了解学生“双基”、能力、学风、学法等方面的情况。

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制课时教案。

教案要详略得当,环节完整,书写认真,利于教学。

积极参加教师集体备课,能在教案外编制教学资料卡片、课件;做到超周备课,周签字。

不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不无教案执教。

每月写一篇优秀教案设计。

3.课堂教学:

(1)教学目的明确,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教书育人,体现素质教育。

(2)教学内容的密度和深度适当,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

(3)教学方法科学、灵活,符合学科要求,易于学生接受。

要注重启发学生,让学生了解知识的内在联系,并从教法中体现学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4)师生的双边活动得当,做到精讲精练,讲、练结合,当堂消化。

课堂教学要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按时上下课,不拖堂。

(5)课堂板书字迹工整、规范。

课堂语言表达要精炼、准确,使用普通话。

(6)重视信息技术,远程教育资源的应用。

注重发挥多媒体的作用,每期上远教资源应用课达50﹪以上。

(7)理、化、生教师应重视实验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开出率均达100%。

(8)每期上公开课一节。

4.作业批阅:

能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布置作业,作业量适当。

作业批改认真、准确、及时,全收全阅。

注重作业完成情况的信息反馈。

5.辅导:

按时下班辅导,辅导有的放矢。

个别辅导、分类推进相结合,重视学困生的帮教工作。

做好检测工作,督促学生完成作业。

6.教研及总结:

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勇于承担专题研究,独立开展系统的教研活动并有成果,每周写一篇教学随笔,每期写一节“精品课”案例。

认真进行质量分析,能写出质量较高的教研论文或工作总结。

7.听课:

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

每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二)考核办法

1.各种计划、总结(或论文)、质量分析等(5分):

凡能按要求及时书写并按时上交者均为合格,赋分4分,质量高者加0.5-1分。

凡不交一种者扣2分,全无或者不交者为0分。

2.教案(15分):

凡能认真备课(超周备课)并及时上交教案接受检查签字者均为合格教案,赋分8分。

特别优秀教案可加1—2分。

凡缺签字一次者扣1分,无或不交者为0分。

优质课教案设计每期5篇,赋4—5分。

3.公开课:

每期上公开课一节,赋5分,不参与,不记分。

教师听课15节以上,赋分4—5分。

教研组内听课少一节扣2分。

4.作业批阅(10分):

凡能按要求达到批阅数量以上及批阅次数,有作业纠错,有作业批阅记录者均为合格,赋8分,特别突出者加1—2分。

作业数量批阅不足,次数太少,又无纠错等扣3—5分。

(无作业批阅的科目赋5分)

5.教学随笔(8分)16篇,赋5—8分,精品课案例每节赋2分。

6.教师上课和辅导上岗情况纳入考勤项考核。

7.教师其它教学工作的考核纳入职业道德项一并进行。

五、教学成绩(满分65分)

教师所任学科学生统考或年段过关考试成绩达县13所初中校平均成绩(毕业升学考试学生单科成绩以AB等级比率排序)第七名者,赋35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加或减5分。

即:

县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赋分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非统考科目任课教师的考核,与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相同。

六、其它

(一)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教学设计(教案)、课件、教具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3、2分,获市、省、国家级奖者按县级的2、3、4倍加分;评优课、赛教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6、4分,获市、省、国家级奖者按县级的2、3、4倍加分;承担县级、市级公开观摩课分别加分10、20分。

2.教研教改论文

(1)教研论文评选:

县级一等奖1篇加8分,二等奖1篇加6分,三等奖1篇加4分;省、市、国家级获奖按县级2、3、4倍加分。

(2)凡在教育刊物发表的论文,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

注:

(1)、

(2)条同一篇论文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3.优秀班主任

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5、10、15、20分。

4.考勤

工作时间未享受完法定假(婚假、丧假)者每天加2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违法乱纪者。

2.本职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3.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影响者(如:

严重体罚学生;工作时间打麻将;校园内酗酒,打架斗殴等)。

4.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拒绝担任应承担的工作量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绝执行学校决议者。

6.不按要求备课、批阅作业及参加教研活动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者。

(三)几点说明

1.各项扣分和加分不受各项赋分值限制。

2.任课教师的考核由教导处负责,年级组、教研组配合进行;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本人工作情况集体量化赋分。

考核结果公示,可以查询。

3.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中奖励津贴发放及职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凡取消考核资格者一般不得划为合格。

高陵县第四中学

2009年12月修订

 

附:

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学情况调查表(见另表)

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修订稿)

为了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上级政策及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限

请假主要分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

1.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假。

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

2.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在教学时间内一般给假5天(特殊情况例外)。

3.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120天。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者给假5-10天。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去世给假5天,祖父母去世给假3天。

5.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

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日时间计算在所休假时间之内。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

教职工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者,从第6天开始,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

2.婚假待遇: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3.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4.丧假待遇:

丧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5.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者,发给全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发给病假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者,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全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予考核,且当年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三、旷工处理

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包括虽然续假而未批准)或因其他情况未上班按旷工论处。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超过30天,按辞退处理。

不够辞退条件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当月日工资。

2.每旷课一节,罚款50元。

四.批假权限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非特殊情况,教职工请假前均应安排妥自己的工作,否则不予批准。

1.校长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年级组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4.请假七天以上者报教育局审批。

五、请假手续

1.凡需要请假者,须亲自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

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离校。

请假七天以上者需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教育局审批。

2.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已休假的天数,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有关规定及说明

1.如有课旷工,除每天扣发两天当月日均工资外,还要按实际旷课节数罚款。

(标准同上)

2.临时性外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节课,并及时请假,及时销假,否则按事假计算。

3.参加继续教育、函授、培训等,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并安排好本职工作,不算假,否则按事假1/2对待。

4.福利待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20天,病事假合计超过15天,旷课每学期一节或旷职半天者,本期福利减半。

(2)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10天,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30天,病事假合计超过20天,每学期旷工一天以上或旷课2节以上者均无福利。

5.把教职工的请假作为评优、评职、绩效工资发放以及招聘的重要依据。

6.本规定中工资计发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和护教提高标准 10%三项之和。

7.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参照《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以及2008年5月14日高陵县教育局《关于对在职不在岗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高陵县第四中学

2009年12月修订

 

教育教学管理奖惩细则(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有效教学,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落实教学质量提升的目标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奖励

一、质量检测奖

(一)检测项目及奖励标准

阶段性质量检测、期末质量检测(年段过关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奖励面不低于任课教师的50%。

设一、二等奖,期末质量检测为依据分别奖励100、80元(阶段性质量检测奖励金额减半,七、八年级年段过关质量检测加倍;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另定)。

(二)具体奖励办法:

1.凡两人或多人任同一年级同科的任课教师:

有2人的奖年级第一名,奖一等奖;有3—4人的奖年级第1—2名,第一名获一等奖,第二名奖二等奖,同科平均成绩与前一名次相差不大于1分的按同等次进行奖励。

第三名及其以后者与平均成绩或第一名平均成绩相差5分以上者不予奖励。

2.凡一人任一个年级同一科目的,期末质量检测(年段过关质量检测)平均成绩居县13所初中1—3名奖一等奖,4—6名奖二等奖,阶段性质量检测所任科目班与班平均成绩相比较进行奖励,第1名的班与最末一名的班平均成绩相差0—3分获一等奖,平均成绩相差3—6分(不含3分)获二等奖,平均成绩第7名及其以后者与班平均成绩相差6分(不含6分)以上者不予奖励。

3.凡班级总评成绩(七年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五科,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政治、历史六科,初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排名年级前列的奖班主任。

总评成绩第一名奖一等奖,总评成绩第二、三名奖二等奖。

总评成绩与前一名次不大于2分按同等次奖励;班总评成绩与第一名班级总评成绩相差4分及以上者不予奖励。

注:

①新转入的试读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班级学生巩固率不得低于98%。

每期学生流失人数超过3人的班级,成绩统计按人数加年级学生最低分数计算。

二、活动竞赛奖

1.大型文艺、体育比赛成绩居全县前6名,根据规模大小,成绩优劣,奖励具体组织者。

获第一名每人奖励200元,第二名160元,第三名140元,第四名120元,第五名100元,第六名80元。

主管或负责人的奖励不得超过具体组织者最高奖金的二分之一。

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2、3、4倍计算,校级奖励减半。

2.科技创新大赛、征文、书画、演讲等竞赛活动的奖励依据不同层次奖励项目辅导教师。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每生分别奖励30、20、10元。

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2、3、4倍计算,校级奖励减半。

三、教科研成果奖

1.教研论文评选:

县级一等奖50元/篇,省市级一等奖100元/篇,二等奖80元/篇,三等奖60元/篇。

(注:

每篇论文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2.凡在教育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3.凡参加县级赛教获教学能手者100元、一等奖奖60元、三等奖奖30元,市、省级、国家级分别2、3、4倍计算,校级奖励减半。

4.先进教研组评选奖:

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教研组的分别奖励教研组长50元、成员30元。

5.课题研究奖:

凡课题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认证分别奖励课题组负责人100元、成员50元、项目主管80元。

四、优秀班主任奖

每学期奖励班主任,奖励面不低于50%,第一名为一等奖,每人次奖100元,第二、三名为二等奖,每人次奖80元,。

评优依据为班级量化积分占50%,期末质量检测成绩占50%。

五、先进教育工作者奖

每学期,奖励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实绩的行政领导,年级组管理人员,总务、政教、教导、保卫四处人员,教研组长及部室管理人员等,奖励面不低于三分之一,每人次奖100元。

六、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奖

奖励办法:

个人量化积分减去基础分120分后,按分计算金额。

第二部分惩罚

1.考试成绩距本校同级同科平均成绩相差6分及其以上者,应自觉向年级组长和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解释。

2.凡竞赛成绩居全县13所初中第八名及其以后者,教研组长、辅导教师应分别自觉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解释。

3.凡受罚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高陵县第四中学

2009年12月修订

毕业班升学考试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

为了实现“管理强校、质量立校”的教育教学目标,激励那些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老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年级组目标任务(学校总体目标)

1.初中升学考试按照县局评估指标(总平成绩、优良率、优秀率、升学率、巩固率等)综合成绩达县前四名获一等奖。

2.考入高陵一中计划生比率居全县前四名(一中计划生招1000名)。

3.3名学生个人成绩进入县前10名。

4.1—2个班级中考总评成绩进入全县前10名。

5.年级巩固率不低于98%。

(二)班级目标任务

1.各班总评成绩(语、数、英、理化、政史五科)居全县13所初中校总评成绩前四名。

2.升入高陵一中计划生17名。

3.1名学生个人成绩进入县前10名。

4.班级巩固率不低于98%。

(三)任课教师目标任务

教师所任班学生统考成绩单科A等级达到全县平均值,A、B等级达到全县13所初中校前四名。

二、奖励办法

凡完成学校升学目2/3标任务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均受奖。

具体办法如下:

1、学校评估指标综合成绩达县前1—4名,分别奖励给年级组长800、700、600、500元;完成升入一中计划生指标奖200元;每多录1名一中计划生奖20元;学生个人成绩名列县第1—3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名列县4—10名的每人次奖80元;班级中考总评成绩进入全县前十名,奖励该班所得奖金的1/10。

(年级干事拿组长奖金的2/3。

2、任课教师所任学科统考成绩良好率(A、B比率)居全县1—4名的分别奖励200、150、100、50元;优秀率(A比率)达到全县平均值奖100元。

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奖20元。

3、班级五科统考总评成绩居全县13所学校1—7名的分别奖该班700—100元;同时对总评成绩居本校1—2名的班级加奖200、100元;完成升入一中计划生任务的班级奖500元;每多录1名一中计划生奖200元;学生个人成绩名列县前1—5名的分别奖给该班1000—200元,6—10名的每人次奖给该班100元。

班级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1)第三条各项之和为班级总奖金数。

(2)班级统考成绩居全县13所初中总评成绩1—4名的班主任先领取班级总奖金的15%,第五名领取总奖金的12%,第六名领取总奖金的10%,第七名及以后的班主任不分奖。

(3)对中考进入全县前1-3名的班级奖元,4-6名的班级奖元,7-10名的班级奖元,11-15名的班级奖元,16-20名的班级奖元

(4)任课教师的奖金分配用以下公式计算:

某教师奖金=

×(

+

)(公式3)

(4)任课教师任班统考成绩单科A等级居全县13所初中1—4名的按以上公式核算领取本班奖金数;居第五名领取该班本科原奖金数的1/2,居第六名领取该班本科原奖金数的1/3,第七名及以后的科任教师不参与分奖。

三、惩罚

凡统考总评成绩或单科A等级、A、B等级未达到13所初中校相应成绩或等级第七名及以下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进行惩罚,具体办法由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注:

(1)学生单科成绩核算:

优秀率=

×100%

合格率=

×100%

(2)周总课时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参加升学考试的各科周课时总和(以全学年实际安排课时为准)。

(3)班级总评成绩的核算和A、B等级的百分率核算均精确到0.01。

(4)此办法从2009年起施行。

 

高陵县第四中学

2009年12月修订

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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