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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

中学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进教师绩效工资、职称改革和人员交流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社厅修订的《贵州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毕节七星关区组织部、人事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R教育局《关于进-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解决“四风”做到“四要求”为载体,以“求真务实高效”为核心,紧紧围绕“人事——权利重心下移,减负加压增效;工作一服从服务重实效,求真务实促发展;管理——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优效优酬凸显激励”的工作思路,秉承“认清形势不蛮干、领会思路不盲干、明确任务不瞎干”的工作原则,树立鲜明的“出工出力、公开公平、优效优酬、责任担当”的工作导向,从根本上消除“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级各类工作任务,推动研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学校。

第二条考评原则

1.平时写实与阶段考评相结合;2.任务分解与责任连带相结合;

3.述职报告与民主测评相结合;4.循名责实与优效优酬相结合;

5.立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

第二章范围内容

第三条木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按“考评细则”逐项考评:

1.其他单位借调人员(教育局同意,履行借调手续,并保留编制的);

2.学期事病假连续超过2个月、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

3.因公待岗或无故离岗人员。

第五条考评要突出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工作纪律、教学实绩、教研教改、业务能力测评、民主评议五个方面。

第六条考评基分100分。

第三章考评细则第七条工作纪律

师德师风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且适用于并纳入教师期末绩效考核。

被学校通报一次扣1分,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扣2分。

1.上班

⑴考核标准: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事病请假制(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假条制和请准假制度)。

a.请准假权限:

事病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签批;十五天以内由校长签批;超十五天的报请七星关区教育局审批。

b.请准假手续:

事假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写清楚事由,待领导批准后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方可离校;因病需请假休息或住院治疗,未住院的持诊断书或医药

单据,住院的要有病历首页和结算单,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

C.旷工的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不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不上班者;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假期已满不按时上班或没办理续假手续者;公务公差超规定时限不及时返校上班者)。

(2)考核办法:

教师病假一节扣0.25分,并扣35元;事假一节扣0.5分,并扣40元;旷课一节扣1分,并扣100元;职工病假半天扣0.25分,并扣35元,事假半天扣0.5分,并扣40元;迟到、间缺、早退一次扣0.1分。

三天以内病事假(教师报备教务处,自行调课,学校不承担代课费。

)不扣钱,不扣分;生病住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享受国家法定假的(婚假、丧假、产假)不扣考核分。

日记录(输入)、周统计、月通报、期考核。

旷课扣款直接支付给学校安排的代课教师。

(3)会议假折合2节课比照上述

(2)考核办法执行,集会活动按通知要求计算。

(4)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值班

(1)考核标准: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间缺、不早退;实行来访接待制、卫生承包制、责任追究制。

(2)考核办法:

漏岗一天扣0.3分,迟到、间缺、早退一次扣0.1分。

如发生安全事故,当值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日记录(输入)、周统计、通报,期考核。

第八条教学实绩

1、培养本校学生获奖(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考核部门提供考核结果)

(1)条件:

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或现场比赛;

(2)所指导学生个人获校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获R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3)学校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以班为单位获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加0.5分。

(按照活动方案进行评比)

(4)指导教师认定以证书、相应科目任课教师或事先指定教师为准。

2、教学成绩(由教务处、学籍处考核)

(1)实验班取前45名学生,普通班取前40名学生计算成绩,不足人数的班级享受基础分,学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以学校统一安排流水作业改卷的成绩为准(初三按中考)。

根据学校掌握的摸底成绩,核定实验班与普通班之间的考核差距分值。

(2)学科成绩考核班级分类评比,均分取整评比,实验班均分以5分以内,普通班均分差距在10分以内设名次,班级低于均分10分,考核为基础分20分,若实验班班级均分低于普通班第一名均分的,

考核分也按基础分20分考核。

学校对取得第一名或视为第一名的记30分,第二名的记28分,第三名的记26分,第四名的记24分,第五名的记22分,第六名及以后记20分。

初一、初二政治均分55分以上、历史均分达35分以上,初三折合成百分制按初一、初二办法执行,地理、生物均分达30分以上按考试科目考核办法进行(实验班政、史、地、生在此基础上上调5分进行等级考核),低于均分的给基础分20分;体育学科以冬运会广播操比赛成绩按以上考试科目考核办法进行。

(折合课时数计分)【教学成绩均分差距在5分以内(含5分)发给奖证,超过5分的不发奖证。

(3)若普通班均分超过实验班第一名的另加2分,超过实验班第二名的另加1分。

(4)新接班级学科名次上升1名加0.5分,上升2名加1.5分,上升3名加2分。

超过5分以后每缩短1分的在上一个分数上另加0.2分。

(5)初三实验班升学成绩达毕节二中录取分数线15人以上的所有考试科目全部认定为第一名。

(6)学额巩间率。

以新生初一进校学生人数为基础,每增减丨人次,加减0.02分(普通班减少人数可预留2人次)。

新接班主任从接班时核定。

第九条教研教改(由教务处考核)

1.教师参加校级课题研究有印证材料的记1分;区级课题研究有印证材料的记1.5分;市级课题研究有印证材料的记2分;省级课题研究有印证材料的记2.5分;国家级课题研究有印证材料的记3分。

(印

证材料是按照研究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资料)。

此项加分在结题当年考核。

2.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区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5分,三等奖加0.5分;获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

3.教师参加公开课、优质课、录像课比赛获校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凡参加公开课、优质课、录像课比赛未获得奖的加0.3分;获区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获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5分,三等奖加4分。

获推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录像课等但未组织评选等次的,按同级二等奖加分;评奖而未获奖的按下一级别三等奖加分。

4.教师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学校推评的论文、教学设计等评比活动获区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获市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获省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

此项加分不得超过0.5分。

5.考评期内评为骨干教师、名师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加分。

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此项加分在下文认定当年考核。

第十条教学业务检查:

满分10分,由教务处、教研组考核。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

(由于考核中带个人情感因素,此项测评取消)第十二条后勤工作人员考核:

按所担任的工作由分管部门提供材料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其他临时性活动获奖以活动方案考核分为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各室协助人员另一半工作考核,分管领导测评占40%,绩效考核小组测评60%,后勤人员也参照此标准执行来考核部分)。

教师岗位协助人员根据协助工作完成情况给与1-2分加分。

校长会议研究考核此项最后得分。

第十五条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内容据实考核,不搞一刀切。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处理:

1.凡旷课20(含20节)以上,取消本学期绩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长期病假不能参加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取消绩效考核。

3.无上级部门正式借用(调)文件和不能提供考核结果的,取消绩效考核。

4.产假期间绩效工资按教师平均数发放。

5.中途接班的,教学成绩由本科任课教师共N享受。

6.参与学校各类管理,获区级表彰的,主管领导加0.5分,具体负责人加1分,市级表彰的,主管领导1分,具体负责人2分,省级表彰的,主管领导加1.5分,具体负责加3分。

因工作不力致相关工作被批评通报的比照以上标准扣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领导

1.考评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

2.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部门主任、教研组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鸭池中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职工考评办法和组织领导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严肃纪律

3.考评领导小组必须按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并对考评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及时公示教职工的参评“依据”和考评结果,认真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反馈。

4.考评工作中,全体教职工都要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借考评工作谋取个人私利。

⑵不准泄露考评工作机密。

⑶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⑷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向考评小组提供虚假情况。

⑸不符合考评要求的“项目”不纳入考评之中,按没有处理,责任自负。

⑹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准设置障碍,干扰、妨碍考评工作。

⑺不准对反映问题的教职工或相关参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⑻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造成影响的,学校将视其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考评扣分或报请上级组织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确定的必要依据之一(看木学期和上学期考评分数之和)。

第十九条作为学年“先优模”评选的必要依据之一(看本学期和下学期考评分数之和)。

第二十条作为教师职称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职称制度的改革和人员交流转岗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起草,经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学习、讨论、反馈、修改而形成,并发布公示,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与法规政策不符的,以法规政策为准,先落实后修改。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涉及考评工作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涉及违反教学行为规范的按《鸭池中学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代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修改补充。

第二十六条秋季学期教学成绩不计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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