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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2、按照政府授权,根据市场需要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日用生活用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管理。

3、指导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营网点的优势,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实施“新网工程”。

4、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指导扶持新农村农产品市场布置及建设。

6、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加工企业,推动我县农产品深加工的开发利用。

7、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8、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9、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区(市)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委[2007]44号),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07年7月18日进财入编,性质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合作业务股、人事教育股、企业管理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在职人员:

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公事业编制共13人,目前实有在编人员12人,财政供养12人。

2、离退休人员:

实有退休11人,财政供养11人。

3、遗属抚养4人。

第二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隆林各族自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

第三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273.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0.15万元,增长41.3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3.85万元,为自治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0.15万元,增长41.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财政增加对基层供销社改造项目资金的补助和住房保障支出项目。

其中: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5万元,主要用于者保乡供销社综合服务站的改造项目建设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5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县供销社大院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总支出273.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3.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0.15万元,增长41.3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71万元:

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类)5.87万元: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在职工及退休人员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80.28万元:

主要用于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56万元:

主要用于自治县供销社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0.15万元,增长41.38%,其中基本支出171.85万元,项目支出102万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55%。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116.54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3.05%.主要用于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具体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5.28万元,年初预算为11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3.2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89万元,增长15.06%;二是供销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万元,增长了7.5%。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新增项目,是为落实中央政策关于扶持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站建设而产生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3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33%,主要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遗属生活补助的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69万元,年初预算为0(因从2017年4月起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一转到社保发放,故本年未作年初部门预算),此项支出为发放离退休人员1至3月份的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20万元,年初预算为0,增长100%,主要原因也是未作年初部门预算,主要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年初预算为15.60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0万元,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75%。

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87万元,年初预算为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75%。

主要原因按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略有提高所致。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36万元,支出决算为5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98.29%。

主要用于供销社大院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决算支出56.0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开支是财政新增拨款项目,上年度发生数为0,用于支付供销社大院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60万元,公用经费5.25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款)14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

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6.89万元,增长了15.06%。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47.62万元、津贴补贴40.77万元、绩效考评奖金37.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7.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3.1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全县本年都没有安排作部门预算。

主要包括:

退休费19.89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94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年初预算为8.36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62.8%。

主要原因是:

因年初预算数离退休的公用经费、工会经费本年没有发生数所导致。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

办公费0.18万元、水电费1.30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3.71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同比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

同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13万元的0%,同比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社未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组团出国(境),参加自治区供销社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未使用公共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共计0人次,平均每人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原因: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和公款吃喝。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53万元,下降29.14%,主要原因:

本年度有2名在职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办理退休,从而减少了公用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同时对整体支出了作了绩效评价。

共组织对基层供销社改造任务2个,新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12个,新增乡镇综合服务站3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万元。

现将评价如下:

(1)完成对基层供销社改造3个,其中2个已完工,1个在建设。

即对德峨供销社沿街门面改扩造项目任务完成,对沙梨供销社经营门面改造项目任务完成,者保供销社旧仓库改造项目在建设中。

(2)完成新建设的平班镇母姑村综合服务社、德峨镇龙英村综合服务社、德峨镇弄杂村综合服务社、德峨镇新街村综合服务社、猪场乡那绍村综合服务社、平班镇板坝综合服务社、者保乡腊仁综合服务社、沙梨乡岩偿村综合服务社、蛇场乡新立村综合服务社、蛇场乡蛇场村综合服务社、岩茶乡龙滩综合服务社、克长乡克娘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任务。

(3)完成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供销社新增综合服务站、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供销社新增综合服务站、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供销社综合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同时,我们已完成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注册工作,主要有克长乡猴场村的“隆林国友生态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克长乡海长村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沙梨乡岩偿村的“隆林沁园春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者保乡同福村的“隆林康之乐养殖专业合作社”、者保乡南光村的“隆林松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组织对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85万元。

2017年我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8分,为“优”等级。

从整体情况看,我社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

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

尤其是在专项经费上,我社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个项目建设工作任务。

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本单位通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有利于我们强化支出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吸取了一些教训也收获一定的经验,主要为:

一是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

二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并执行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单位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件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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