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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经济学的若干热点问题

理论经济学的若干热点问题

 

  

     一、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的道路及其指导思想的争论

     中国改革开放已走过了3年的历程,对中国改革开放道路及其指导思想等问题的分析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包括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如何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如何看待股份制的地位,以及如何认识国有与非公的性质等等。

针对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焦点问题,一些学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林毅夫认为,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不能解释中国改革与发展的现象。

他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许多用现有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

一个例子是,中国以双轨制为特征的渐进式改革到了2世纪8年代来已取得连续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但是当时主流经济学界普遍对双轨制改革非常悲观,认为中国经济随时会出大问题。

那时在主流经济学界广为接受的一个看法,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认为要对计划经济进行改革,就应该推行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的休克疗法,包括价格由市场决定、产权私有、政府平衡预算。

但是中国经济从1978年到25年快速增长,并没有像当时许多主流经济学家预测的那样出现崩溃或停滞。

苏东在实行休克疗法后也没有像主流经济学家预言的那样出现经济快速增长,反倒是崩溃停滞了。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热过一阵子后,现在新的热点是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

但不能用一个不变的条件来解释变动的情况。

发展经济学同样尚未真正触及决定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现代主流经济学在改革问题上遇到了困境。

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WilliamEasterly21年发表的《迷失的2年》文章中说,从8年代开始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按华盛顿共识进行改革,结果经济增长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并没有改变。

8、9年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下降为零。

宏观经济的波动比6、7年代还差。

现代经济学有关改革和发展的许多理论难以解释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成效,也难以解释其他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的成效。

     刘国光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改革必须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其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三是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五是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卫兴华认为,我国的改革与创新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否定。

这与某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的名义下进行自我否定截然不同。

改革的对象是旧的经济体制,探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首先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而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本身。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基本制度也要创新与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首先表现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导向作用,在于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引导力。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

     张宇认为,近些年来,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国有改制中出现了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管理者内部收购、权钱交易等变相私有化的现象,不仅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造成了严重的腐败和贫富分化,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还使一些原本优秀的国有在经营上陷入困境。

这些与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流行不无关系。

经过2多年的改革与发展,非

  

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下降到不足3%。

在这种情况下再大规模实行非国有化,这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当前深化改革必须强调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于祖尧针对刘吉《从“郎旋风”看否定改革的第三次思潮》一文(《改革内参》26年第17期)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

认为该文在新自由主义、基尼系数、“拉美陷阱”等问题的认识上犯了许多常识性的错误。

在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道路与方向、新中国的社会性质以及要不要解决和如何解决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上,刘吉的说法有很大的误导。

     于祖尧认为,刘吉断言基尼系数只适用于工业化一元结构社会,不适用于我国,这是无知,是为了掩饰我国当前分配不公的严峻现实。

刘吉还否认存在“拉美陷阱”,而“拉美陷阱”是国际上特别是拉美国家诚实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的共识。

     于祖尧还反驳了刘吉否认分配不公平存在的言论。

刘吉说,下岗工人的生活比“大跃进”后和“文革”时强多了;贫富悬殊问题完全是“左派”学者煽动起来的。

他认为现在急于解决贫富差距,是重犯解放以来多次犯过的“左”倾幼稚病,其结果只会把经济搞乱。

刘吉还提出,造成弱势群体的原因是这些弱者自身素质太低,他们是落后生产力群体。

于文用大量统计数字表明“刘吉的这番议论完全把自己置身于工农大众的对立面”。

     刘吉回应了于祖尧的评论。

关于基尼系数问题,刘吉认为,它并“没有作为普遍公认的指标为国际所采用”。

他说,一位美国外交官对他说“美国人不知道基尼系数”。

在中国,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也没有听说过用基尼系数来论述资本主义两极分化。

“没有准确的统计,基尼系数对中国有何意义?

”他不赞成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欧美之说”,“如果确实,最直接的结论应是加快学习欧美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也就在其中了”。

刘吉说,“我认定惊呼中国基尼系数超过社会危机临界点是一个‘伪命题’”。

一个基尼系数.45,一度把中国弄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安,在客观上配合了国际反共反华势力的“中国崩溃论”。

     张维迎认为,中国经济的活力,主要来自民营在竞争行业的发展。

民营主要分布在经济的下游产业,国有主要在上游。

凡是在下游竞争产业的国企都活不下去,但是在下游的民营发展起来以后,对上游的能源、原材料、电力、电信、运输等的需求也大量增加。

这些行业不允许民营进入,所以国有活得很好。

改革可以参考英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改造的模式,确定一个合适的价格,把国有的股份按一定的比例卖给老百姓,也可以考虑把公用事业的用户变成股东。

现在老百姓的储蓄那么高,并且很多大国企已经部分或全部上市了,政府要做的无非是把手里的股份不断释放出去:

一部分卖给所谓战略投资者,另一部分卖给老百姓。

     王振中提出,综观俄罗斯及东欧诸国,经济转型直接导致了以下后果:

一是长期经济衰退,社会生产力、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二是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居高不下;三是少数人在私有化中暴富,贫富分化加剧;四是大量资金集中于工业集团,形成了金融垄断寡头。

与其相反,中国的经济转型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同一时期的经济转型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后果,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经济转型的研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改革的模式、路径和速度等问题上,切实需要对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与解答,特别是以下三个理论问题不容回避:

一是改革方向的差异;二是指导思想的差异;三是政策效应的差异。

     厉以宁认为,凡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失业的人就少,民营经济发展慢的地方,失业的人就多。

当前,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国有要加快重组,民营介入就能组织起自己有相当竞争力量的团队与跨国公司竞争。

没有民营经济,农民无法大规模进城,城市化也没法实现。

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正面临一些阻碍。

一是市场准入问题,什么市场可以让民营经济进去?

什么市场不能进入?

应该是,只要是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进去。

一些垄断行业也可以让民营经济参与,非公经济政策要落实。

此外,必须打破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切实解决民营融资难的问题。

     二、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争论

     蒋学模认为,“效率优先”,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持续快速的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占第一位的因素。

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绝不是平均主义,应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有机会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成果。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可以不必再提,但绝不可以倒过来,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来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把社会公平放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不是以否定“效率优先”为代价来达到,而仍然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实现的。

     孙天立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原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造成的。

坚持效率优先,就是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不能出现两极分化,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现的社会条件。

     邹东涛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公平,只有公平了才能实现贫富和谐。

但是,关注公平,实现贫富和谐,绝不能向效率开刀。

近些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确实拉大了。

有不少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提出了质疑,好像收入差距拉大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效率讲多了,公平讲少了”造成的,或者直接是“效率优先”造成的。

如果是这样,就得降低效率了。

但我们试想一下:

我国的效率是否真的很高了?

是不是效率讲多了?

绝不是。

     黄范章认为,“效率优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转轨”时期公平问题更加突出。

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起了重大历史性指导作用,但这一提法也有不足之处,把“效率”和“公平”看成两码事,看不出其间的正面因果关系。

我们应采取“效率优先,增进公平”的提法,即表明“效率优先”是发展经济、增进公平的前提,而“增进公平”则是“效率优先”的目标与归宿,是政府为弥补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缺陷而努力的方向,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及义务。

     卫兴华不认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而主张两者并重和统一。

他认为强调发展,强调生产力的作用,并不存在轻视或不重视分配公平的理由或内在。

既强调发展生产力,重视效率,又强调分配公平,有什么不可以的道理呢?

如果在分配中将效率优先于公平,将公平放在次要地位,忽视分配公平,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

如效率优先的对象是片面追求GDP、经济速度,那是可以的,但不应把分配公平作为效率优先的对象。

     吴宣恭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虽然对扭转平均主义观念,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在实践中也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为顺利进行和谐社会建设,有必要重新审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同向发展。

     吴忠民认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中国发展进程的推进,这一提法逐渐显露出其明显的局限性:

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相抵触,没有区分基本制度和具体政策两个层面的公正问题,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将这一提法泛化并覆盖非经济领域,意味着现代政府主要职能的错位,对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定位有误。

从长远看,这一提法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

对现代社会的制度建设不利,对改革和发展的有机统一不利,对公正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不利,也延缓了合理、健全的社会政策的制定。

     三、关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成因及初次分配问题的意见分歧

     1.对于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的探讨。

收入

          

  

差距扩大的成因是近年来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拉大了贫富分化的差距。

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税收制度不健全,对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限高”措施,而对基础阶层缺乏必要的“兜底”条款,是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腐败和垄断等非市场因素。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贫富差距的拉大,不是因为选择了市场经济,而是因为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思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随着财富的增加,中国的税收调节制度和其他分配制度并没有及时跟进调整,这就进一步扩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造成了许许多多社会不公现象。

一些学者指出,在许多发达国家,贫富差距没有扩大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政府将社会公正放在首位,制定了大量的财富分配和再分配法律制度,并且严格地依法办事,防止整个社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吴敬琏认为,2世纪8年代以后收入差距的确是进一步扩大了,全体居民的基尼系数在2世纪9年代初期就突破了.4的公认警戒线。

但是,当前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是腐败和垄断等非市场的因素。

然而在最近几年的争论中,少数人极力散布他们对贫富差别过大的原因所做的歪曲解释,把大众对于腐败的义愤引向错误的方向。

他们说,目前贫富差别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和垄断,而在于市场化改革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他们以此蒙蔽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转移视线,把大众“仇腐”的正当感情引向不分青红皂白地“仇富”的歧路。

在政策取向上,也不是针对贪官污吏和“红顶商人”的非法收入,而是针对专业人员的合理报酬和家的合法利润;鼓吹对高层经理、教授、医生、高工等的工薪收入进行限制或课以重税。

面对这种平均主义歪曲,应当对近年来我国收入差别扩大的实际状祝和根本原因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同时,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地解决贫富差别过大的问题。

     丁冰不赞成吴敬琏把我国基尼系数扩大原因归结为腐败和垄断。

他认为:

制约和决定交换和分配的是生产,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吴敬琏把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腐败和垄断,违背了科学的分析方法,没有从生产环节分析导致分配环节出问题的根源,在所有制结构上,非公有制经济过度膨胀,是导致基尼系数过大的根源。

从生产布局上看,在城乡之间,东西地区之间,由生产发展水平差别所形成的收入差别,是导致基尼系数过大的又一重要原因。

腐败要反对,但揭发出来的腐败分子,基本上倾家荡产了,成不了富人。

而没有被揭发出来的,其财产是秘密的,没有进入基尼系数。

     樊纲认为,收入差距的问题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没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有的甚至因这个问题造成政府的垮台。

现在我们国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大,关键是因为我们还有几亿人没有真正就业,这几亿人还没有从单一的农业社会里转移出来。

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实现城市化,必须摆脱这些烦恼。

要解决收入差距问题,除了体制改革,消除腐败等做法之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再创造出亿到2亿的蓝领工人,实现中国的劳动力充分就业。

该转移的人能够转移出去,这样中国才能健康地发展。

     高尚全认为,我们不可能在同一个时期,同时富裕。

因为每一个人的背景不一样,每一个人的能力不一样,掌握的资源要素不一样,机遇也不一样,这必然导致分配的结果有差异。

除了由于个人背景、能力、要素不同外,导致我国贫富差距另一个原因是腐败问题。

”他还认为,不平等的扩大绝不是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个必然结果。

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引起人们不满或加剧社会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以及竞争过程中的不平等。

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体制原因。

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有:

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行政性垄断对分配关系的扭曲及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影响。

就收入分配关系而言,政府依然介入市场较深,必然制约政府在维护市场主体平等权利、保证公平竞争方面职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到政府再分配职能和公共政策对社会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

     张维迎认为,经济学家的研究证明:

富国与穷国的主要区别,不在于资源禀赋的不同,而在于资源配置方式不同。

而任何国家最稀缺、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家才能。

当前必须完善产权制度,特别是家剩余索取权的保护。

如果没有家剩余索取

          

  

权的保护就会有更多人寻租。

必须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审批,建立真正的自由制度,如果不是这样,家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行政上;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建立廉洁、透明的政府,如果政府部门腐败,不廉洁,政府不透明就给家寻租提供好机会,家资源就会进一步浪费掉;必须改革国有,减少政府控制的资源数量。

     林毅夫认为,城乡和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症结在于改革不到位,包括金融结构失衡、资源税费不合理以及行政垄断问题。

其中,金融结构是最关键和最核心的问题。

在缺乏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中小的发展相对不足,其结果是减少大量就业机会,不仅使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到非农产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消除,而且不利于城市扩大就业,造成城乡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均。

     李炳炎认为,造成我国收入差距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改革过程中一种新的资本权威建立了起来,实行的是古典的产权制度所决定的分配方式。

即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的经济权利,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压低工人的工资。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的谈判力严重不对称,不仅分散的劳动者个体处于弱势状态,而且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

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

这种劳动力市场谈判力量不对称的状况,致使工资率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

     2.对于处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关系的不同见解。

对于处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问题上,理论界长期存在着分歧:

有的学者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有的学者强调初次分配以公平为重;有的学者提出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都要注重公平;有的学者认为初次分配强调公平会导致低效率,因此,要在初次分配上注重效率,通过二次分配来弥补公平;有的学者提出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并不矛盾,应在两次分配过程中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王春光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初次分配不公的现象。

有的工资过低,有的劳动时间过长,还有的工作时间短反而获取的报酬高。

另外,在二次分配中也有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存在,比如,二次分配中,有时候收入高的人反而能够得到好的福利待遇,而二次分配的本意应该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

     刘国光认为,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害是初次分配也要注意公平。

这是一个大亮点,意义非凡。

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是中央分配理念的一个重要变革,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再分配所调节的只能涉及小部分,而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面也广得多。

许多分配不公问题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诸如分配中资本所得偏高,劳动所得偏低;高管人员所得偏高,一般雇员所得偏低;垄断行业所得偏高,一般行业偏低;农民所得大大低于城市人员等,都是初次收入分配中发生的问题。

初次分配不公的大格局一旦形成,再分配无力从根本上改变。

十七大决心从初次分配阶段开始就注意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对于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缓解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扩大,无疑是一个福音。

     林毅夫认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在实践中往往被证明事倍功半或事与愿违,只有在生产过程的初次分配中就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才能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增长。

当前收入分配存在恶化的趋势,需要尽快消除各种价格扭曲和行政性垄断。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把效率和公平对立起来,尤其是把效率定义为发展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这不符合中国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导致就业不足、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等问题。

正本清源,需要在初次分配中就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首先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善金融结构;第二,提高资源税(费);第三,垄断行业在能引进竞争时尽可能引人竞争。

如果不能在初次分配上,也就是生产过程和各种要素的所得分配中就尽量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而寄希望于政府的二次分配来解决公平的问题很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

     杨承训、吴莲认为,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再分配是辅助性的。

在两次分配中都应注重公平,特别是初次分配是消费品分配的大头,占分配总量的8%以上。

核心是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在注重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同时,更加注重劳动者的合理收益。

再分配只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能调节的量约占1%—2%。

再分配

          

  

的主要手段就是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以及消费税等,税率采取累进的办法,由2%到5%,主要是限制过高收入。

两次分配必须双管齐下,初次分配乃是最关键的。

     四、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的讨论

     谢韬、辛子陵认为,在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述中,马克思的设想是:

第一步把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收归国有;第二步将其回归人民,重建个人所有制。

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就是股份公司,“就是股票”。

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统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统一,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

谢、辛二人将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理解为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就是社会化,就是公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制。

他们还认为,只要适合,私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公私合营、中外合资等等所有制形式,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不执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行绝对的国有化,就注定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将作为阻碍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被历史淘汰。

社会主义国家只要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可以发展起来,跻身先进国家行列的。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卢云峰,许庆朴认为,理论和历史实践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个人所有制”理论既解释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出现诸多社会主义因素的现象,也为我国现阶段的股份制改造指明了方向。

随着股份制在西方和东方的普遍建立,马克思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预言正在冲破传统观念束缚而变为现实。

     智效和认为,谢韬、辛子陵关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释,是对马克思的误读。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有不少提法,如“公有制”、“社会所有制”等等,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只是其中的一种提法。

这些提法或表述在实质上是一样的,指的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不存在互相否定或取代的问题。

个人所有制之“重新建立”,“新”就新在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而是“社会个人所有制”。

社会个人所有制的所有者是“社会个人”,全社会的劳动者作为无阶级差别的个人联合起来,他们共同地占有生产资料,成为生产和产品的主人。

这又形成了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与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的根本区别。

谢、辛二人提出把重建个人所有制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实际上是主张个人所有化。

股份制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适用性,这需要另外讲道理,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毫不沾边。

     奚兆永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

个人所有制只限于消费品而不包括生产资料,因此“个人所有制”应理解为“个人财产”,它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不同的。

谢、辛认为,搞公有制、国有化就要丧邦,而大搞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就可以兴邦。

事实上情况正好相反,对中国来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他认为把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说成是所谓”社会所有和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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