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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考民法复习: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考点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质权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

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

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

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

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1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该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

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

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质押合同禁止约定流质条款。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质人未按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实例演练

   1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

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

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质押的生效问题。

甲与乙之间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乙放弃了质物的占有,故乙的质权未生效。

甲与丙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且交付了质物的占有,故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2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

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流质条款的效力问题。

依担保法规定,流质条款不具有效力。

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不能决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3动产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动产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包括质物以及质物的从物、孳息物、代位物等。

但从物未交付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除质押合同另有规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物。

   4质权的善意取得。

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对于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实例演练

   甲与乙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内,乙将该汽车质押给丙,后甲乙丙之间引起纠纷。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有权将租赁物出质给丙B乙无权将租赁物出质给丙

   C丙对该租赁物享有质权D丙对该租赁物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质押担保中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权处分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63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即出质人应为财产所有权人或财产经营管理权人。

承租人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出质权,但善意第三人可因善意而取得质权。

   5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对质物所产生的孳息享有收取权,但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

收取的孳息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

   实例演练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受孕母牛出质于乙,质押期间,母牛产下牛犊。

对于该牛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牛犊所有权归甲享有

   B牛犊所有权归乙享有

   C甲可基于牛犊所有权享有牛犊占有返还请求权

   D甲对牛犊虽享有所有权,但不享有牛犊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质权期间所生孳息的权属问题。

在质权期间,质物所生孳息,质权人享有收取权,但质物所生孳息的所有权仍为出质人享有,但因质权人享有收取权,质物的孳息与质物处于同等的地位,出质人的所有权受质权的限制,而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6质权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对于保管质物支出的必要费用,质权人享有偿还请求权。

   7转质权。

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享有转质权。

但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进行转质的,转质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权人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实例演练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质于乙,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违章驾驶该车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无权将该车转质B乙有权将该车转质

   C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承担D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质权人的转质权问题。

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质物转质他人,为承诺转质。

《担保法解释》承认承诺转质的效力。

责任转质是指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他人。

《担保法解释》禁止责任转质。

在责任转质的情况下,转质权人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对出质人承担责任。

   8质权保全权。

质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实例演练

   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未放置在仓库里,而是放在露天,货物有毁坏灭失的可能,甲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

   A有权要求将该批货物收回

   B有权要求解除该质押关系

   C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D有权要求将质物提存

   「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义务问题。

依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9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通常以依债权证券的交付,或者以订立权利质押合同一并登记的方法发生对出质权利占有转移的效力。

   10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

对此,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记载质押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公司债券出质,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领挂失,造成存款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股份、股票的质押。

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除签订书面合同以外,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但不及于股东人身权。

   12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质押。

除签订书面合同以外,应向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13其他权利的质押。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的不动产收益权可以质押。

   十一、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应明确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发生的债权。

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予适用。

   2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其积极要件包括: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的财产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占有的财产为合法占有,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

其消极要件包括: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实例演练

   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留置权的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问题。

对扶贫物资和救灾物资不得行使留置权。

同时,留置权也不能因侵权行为取得,故本题选项为C.

   3留置权人的权利。

包括:

留置财产的占有权、留置物的孳息收取权和优先受偿权。

   实例演练

   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丙处修理。

丙修好后又被丁偷走。

丙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

甲到期未支付修理费而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

   B丙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

   C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留置权人的权利问题。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在承揽合同中,修理人可依据承揽合同享有留置权,而不问委托人是否对该物享有所有权,也不问该物是否为赃物。

修理人自愿丧失对修理物的占有的,其留置权丧失,修理人非自愿丧失修理物的占有的,可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4留置权的行使。

留置权的行使受期限限制,该期限不少于2个月。

留置权的行使不以债务人是否对留置物享有权利为限。

   实例演练

   1995年3月黄某将一幅价值6万元的名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某未按期付给裱店费用。

装裱店通知黄某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某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退还给黄某。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黄某与装裱店之间的合同系承揽合同

   B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

   C黄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D装裱店通知黄某支付费用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留置权、违约责任问题。

依合同法第252、107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担保法第82、87条规定,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十二、物权的竞合

   1先租后抵与先抵后租。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实例演练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先抵后卖。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实例演练

   1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

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卖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本题中,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方可生效,抵押人甲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受让人明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仍受让抵押物,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自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其带来的损害。

   2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未登记物品的先抵后卖问题。

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出卖的,抵押权人对该物品可行使追及权。

抵押物品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先抵后质。

在抵押实行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在抵押不实行登记的情况下,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实例演练

   甲因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与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丙借款,又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丙。

现甲无力还款,对该车,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并引起纠纷。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的抵押权优于丙的质权受偿

   B丙的质权优于乙的抵押权受偿

   C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按比例同时受偿

   D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谁先受偿应由他们抓阄决定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质的问题。

在先抵后质的情况下,会发生抵押权和质权的冲突问题,对此,应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发生冲突,则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的原则,抵押权人优先行使抵押权;如果未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发生冲突,则依据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的原则,质权人优先行使质权。

   4先抵后留。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三第8题)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A

   2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

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三第11题)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2019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

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2000年试卷二第41题)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BD

   2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DVD机1000台,应付款300万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甲按约付清货款。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0年试卷二第47题)

   A质押合同自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B该质押合同无效

   C若甲到期拖欠货款,丙应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到期拖欠货款,丙应承担过错责任

   「答案」BD

   3画家吴某因要自费办画展,向朋友肖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的两幅代表画作质给肖某,并要肖某好好保管别示于人,还钱时同时还两幅画,肖某对吴某的画享有哪些权利?

(2000年试卷二第50题)

   A对画的占有权B动产质权

   C著作财产权之质权D优先购买权

   「答案」AB

   4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

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

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三第37题)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

   5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

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

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

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

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三第40题)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答案」BCD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

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三第37题)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答案」CD

   7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

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9年试卷三第38题)

   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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