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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职工守则0930

**(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职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四章奖惩

 

第五章内部信息管理

第六章其他

附表1加班申请表

 

附表2迟到/早退申报表

附表3休假申请表

 

修改记录

修改内容

担当

确认

审批

实施日

新制定

2008年10月1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守则

**(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公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所在地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以下简称:

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守则》(以下简称:

本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通过_章程第四章、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满足公司客户的需求,确保公司出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为中国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努力为公司职工(以下简称:

职工)创造有意义的人生和构筑幸福家庭。

为了这个目的,公司应全力承担经营责任,职工应遵守本守则,相互配合,尽职尽力。

 

第二条经营方针

公司的经营方针是_提供优质的产品,为社会做贡献_。

全体职工应充分理解和遵从这个方针的基础上,时刻牢记作为社会一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四条管理责任人

本守则的管理责任人是公司管理部。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五条工作须知

职工除了在工作当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意识到自己是公司的一员,自觉遵守下列事项:

(1)注意身心健康,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2)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恪守职责,并积极配合其他职工开展业务;

(4)上班时间集中精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5)上班时间的着装应与工作岗位相协调;

(6)积极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7)时刻注意端正言行,提高公司形象;

(8)注意安全操作,严防事故;

(9)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注意整理整顿,爱护设备和器材;

(10)提倡勤俭美德,节约使用文具用品等消耗品;

(1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示。

 

第六条行为规范

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处罚。

(1)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效率的个人行为和怠工行为

①在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上级统一,长时间擅离职守;

②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打瞌睡等

(2)扰乱公司纪律和秩序的行为

①在公司内赌博、喝酒,或在指定区域外饮食、抽烟;

②替其他职工打考勤卡,编制虚假公司文件;

③着装不规范;

④未经上级许可,带亲戚、朋友等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公司;

⑤在公司内开展整治、宗教活动及其他类似活动(中国共产党的党支部活动除外)。

(3)不遵守公司业务指令,违反上级命令或越权行为

①违反公司的业务指令和上级指示,擅自行动;

②超越权限,不请示上级擅自行动。

(4)违反本守则第四十三条(保密对策)规定,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信息的行为

(5)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发布公文或私人文件,虚报财务会计资料的行为

①提供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经费报销单等会计资料;

②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公文;

③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④未经公司同意,利用公司名义发布私人文件。

(6)威胁公司职工利益和工作安全的行为

①妨碍或者煽动他人妨碍其他职工的工作;

②对其他职工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等;

③利用职权,对下级进行威胁、恐吓等。

(7)违背公司利益,谋私利的行为

①为谋求私利在外自营,或帮助他人获利;

②在其他公司兼职(根据总经理指示兼职的除外);

③收受回扣、佣金等钱物或收受一定的优待和方便等,利用职务之便获利(事先经上级同意、或事后向上级报告的除外)。

(8)威胁公司安全的行为

①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不报告上级,故意隐瞒;

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任意使用机器设备。

(9)损坏公司名誉,侵害公司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行为

①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谣言;

②违反机器设备原有的操作规程,也蛮操作;

③在职或离职期间,侵害公司的知识产权;

④事先未经上级同意,将公司的设备和财物用于工作以外的目的。

(10)刑事犯罪或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行为

①篡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经费报销单等会计资料;

②违反相关规定程序,以公司名义出具票据、支票;

③侵吞公司财产;

④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11)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着装

职工应注重仪表,上班时间应穿着与工作岗位相称的服装。

 

第八条公司财物的使用

职工使用公司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机器、车辆、工具、器具、器材等固定资产以及备件、用具等消耗品,现金或财产、证书等公司财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指定的相关责任人复杂公司财产的使用维护和物品的使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和失窃等;

(2)任何人不得侵吞公司财物;

(3)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将公司财物用于工作以外的目的,或带出公司;

(4)使用公司的设备、机器时,应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经常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5)节约使用消耗品;

(6)发现公司财务发生故障、损坏、失窃、丢失时,应立即报告上级。

第九条保密义务

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职工无论在职或离职期间,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赔偿责任

职工因过失导致公司有形资产破损或机密泄露,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向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但,发现本守则第八条(公司财物的使用)第(6)项情况,职工能迅速正确地报告公司,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公司损失的,公司可相应减免个人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处罚

职工违反职工守则或其它规章制度的,公司可根据本守则第四章的“奖惩规定”处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

1.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如下,休息时间包括用餐时间。

(1)工作时间:

8:

30~17:

30(休息:

12:

30~13:

30)

(2)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由公司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另定。

(3)职工应提早几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保证在上班时间或休息时间结束后立刻投入工作。

2.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3.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职工出差或外出时,除公司特别指示外,以上述第一款第

(1)项规定的时间为准。

4.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应事先取得上级许可,并明确去向及返回时间。

因私外出时间不发给工资。

 

第十三条考勤

全体职工上下班时,应在规定场所自行打卡。

忘记打卡的。

经上级确认后,手工填写后签字。

不得代替其他职工打卡和篡改考勤记录。

职工违反前款规定实施或虚报上下班时间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并作为晋升提薪和奖金评定的考量。

 

第十四条休假

1.公司休假规定如下:

(1)普通休息日:

每周2天(原则上周六和周日,如,临时因业务情况发生变化,经与职工协商后采取相应的局部调整,此时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

(2)法定节假日:

每年合计11天,具体如下。

端午节与中秋节如遇农历闰月的,以第一个月的休息日为法定节假日。

①元旦,1天(1月1日)

②春节,3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1天(农历5月初5日)

⑥中秋节,1天(农历8月15日)

⑦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3)部分公民假日:

①妇女节:

半天(3月8日下午。

以女职工为对象)

②青年节:

半天(5月4日下午。

以28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为对象)

因公司业务需要,在部分公民假日要求对象职工出勤的,不视作加班,而视作正常出勤。

2.前款规定的节假日,如遇公司业务需要、电力供应、灾害等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原因的,公司可调整休假时间。

休假的调整由公司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临时停工

公司因不得已的原因临时停工时,应事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加班

1.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公司可安排加班。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2.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销售人员及司机,经取得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对其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以相应的津贴代替加班费。

3.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职工出差或外出时,对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以相应的津贴代替加班费。

4.职工需要加班时,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附表1),并取得所属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未经事先申请或未获批准的,不作加班处理。

5.下班时间结束后的30分钟,视为休息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6.普通休息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给予相等时间的补休,补休原则上应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取得。

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7.上述第6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按《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迟到和早退

1.职工不得迟到和早退。

2.迟到是指:

上班打卡时间超过本守则第十二条(工作时间)规定的上班时间,或过了上班时间,还未到岗。

(1)虽准时到岗,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上级可认定为迟到:

未进入工作状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

化妆、打私人电话、打瞌睡、看报纸、杂志等)。

(2)不论什么原因,确信自己无法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的,应及时打电话等方式报告上级,并在出勤后填写《迟到/早退申报表》(附表2)。

(3)因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公共交通事故等客观原因迟到的,经上级同意后,不作迟到处理。

3.早退是指:

下班打卡时间不到本守则第十二条(工作时间)规定的下班时间,或在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公司。

因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工作,或吊唁亲属等不得已的原因早退的,应向上级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同时应提交《迟到/早退申报表》。

4.未提交《迟到/早退申报表》的,视作旷工一天。

5.职工迟到或早退以15分钟为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算。

除扣工资外,作如下处理:

(1)迟到15分钟以内:

一个月内累计3次的,书面警告1次;

(2)迟到超过15分钟~30分钟以内:

一个月内累计2次的,书面警告1次;

(3)迟到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

书面警告1次;

(4)迟到超过2小时,视作旷工1天;

(5)过去连续12个月内累计书面警告处分达3次的,记小过1次并扣减奖金。

 

第十八条旷工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1天为单位作旷工处理。

旷工1天的,记小过1次;过去连续12个月内旷工累计3天的,记大过1次;过去连续12个月内旷工累计4天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不发给工资。

旷工1天的,从本人月工资扣除月工资除以21.75后的金额。

(1)无正当理由上下班不打卡,事后又未作说明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且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未作补办手续的;

(3)请假申请未获领导批准擅自休假的;

(4)假期已满仍不出勤,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

(5)虚报请假理由或伪造请假证明的;

(6)无故迟到、早退,事后不作说明也不提供《迟到/早退申报表》的;

(7)迟到超过2小时的。

 

第十九条事假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事假。

事假根据下列原则处理:

(1)事假以半天为单位申请。

具体为:

上午:

8:

30~12:

30、下午:

13:

30~17:

30。

(2)有年休假的,先使用年休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3)职工事假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4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超过10天的,公司可视为其不适合本职工作,予以免职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因职工遇到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或需要护理亲属(配偶、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同住的旁系亲属、配偶的直系亲属)的,不受本规定限制。

(5)职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暂时停职,或因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致伤不能上班的,按事假处理。

(6)因事假导致出勤率降低的,将作为人事考核和奖金的考量。

(7)事假不发给工资。

请事假1天的,从月工资扣除月工资除以21.75后的金额。

 

第二十条病假,病假期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病假的,可凭公司指定医院(所在地2级以上医院)医师出具的病假证明和诊断报告(病历卡)向公司请假。

公司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及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医疗期。

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医疗期为3个月,第三年开始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病假超过8天的、包括双休日。

2.职工在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并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给予职工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3.包括医疗期在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工资福利规定》处理。

因病假导致出勤率下降的,将作为人事考核和奖金评定的考量。

4.职工不能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医师出具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公司不发给工资。

5.病假,医疗期以至少1天为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工伤休假

1.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休假的,作工伤假处理。

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向相关劳动部门报告并听从其处意见。

2.工伤认定、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休假

1.对于试用期结束后的员工,可以给予有薪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

累计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不给予年休假。

累计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至今为止所有工作过的公司的年限的总和。

作为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资料,社会报销缴纳记录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公司制作的员工手册或职工名册中能看出劳动年限的资料是必须要提供的。

累计工作年限

第2年

满1年

第3年

满2年

第4年

满3年

第5年

满4年

第6~10年

满5~9年

第11~12年

满10~19年

第21年

满20年以上

法定年休假

5天

5天

5天

5天

5天

10天

15天

・福利年休假(公司给予)

根据进入公司(不含其他公司)后的工作年限,给予福利年休假。

工作年数每满一年增加一天。

入社年限

第1年

第2年

满1年

第3年

满2年

第4年

满3年

第5年

满4年

第6~10年

满5~9年

第11~20年

满10~19年

第21年

满20年以上

福利年休

1天

2天

3天

4天

5天

6~10天

5天

-

・年休假的限度是,法定年休和福利年休的合计天数最大不得超过15天。

・入社第一年的职工,根据从入社后到12月31日止的出勤日数,以下列计算方法计算出当年应有的有薪年假天数(法定、福利)。

(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还在试用期的员工除外)

N=(当年剩余天数÷365天)×当年应有的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

2.有薪年休假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来计算,原则上是希望职工根据日程自愿休假,但如果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可要求调整休假时间。

3.职工休病假的,经本人申请,可使用年休和调休。

另外,职工在申请假期时,必须优先使用有薪年休假。

对于试用期还未结束的职工需要休病假时,可以凭借医生所开具的病假单申请休病假。

如果病尚未痊愈,且得到了缺勤的批准,可以由本人申请根据剩余年假的数量的限度使用。

当剩余年假不足时,将视为缺勤,不给予工资。

4.根据本规则规定职工必须在年内将年假使用完毕,公司有权指定职工休息日。

即使公司会督促职工使用年休假,如果职工年内没有使用完毕年休假,则视为职工自动放弃,并签署相关的资料同意放弃年休假,提交公司。

5.年休假的申请,必须以至少半天为单位申请。

如果本人申请休假天数不满半天,将视为半天。

6.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未申请应享受的年休假,将视为自动放弃年休的权利。

离职员工的最终年度的年休假按照以下的方法计算。

N=(当年从1月1日至离职日的天数÷365天)×当年应有的年休天数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所得的年假天数在离职前必须使用完毕,超过的部分的天数将不给予工资。

 

第二十三条婚假

职工婚假为3天。

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延长晚婚假7天,合计10天。

婚假包括普通休息日(周六和周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原则上,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6个月内一次性取得。

 

第二十四条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取得丧假,具体如下。

丧假不包括普通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1.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

3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1天。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相关休假

1.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相关休假,应符合政府计划生育规定的条件。

2.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

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晚育,对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上海地区增加晚育假30天,其他地区根据地方法律规定天数。

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男职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该职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有薪休假。

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如果有生育保险,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工资。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病休假。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病休假。

(需提供医疗证明)

4.女职工的流产、人工绝育等相关休假,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女职工哺乳期间,工作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一次1小时使用。

哺乳期间视作正常出勤。

 

第二十六挑孕期保健休假

1.女职工怀孕可享受孕期保健休假。

孕期保健休假每次4小时,用于例行的孕期检查。

具体如下:

(1)怀孕第4~7个月:

4周1次;

(2)怀孕满8个月以后:

2周1次。

2.孕期保健休假需提交医生证明,休假期间视作正常出勤。

 

第二十七条传染病隔离休假

1.职工的共同生活人员患传染性疾病,在医疗检查、观察期间需要隔离的,根据公司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取得传染病隔离假。

2.隔离休假期间,视作正常出勤。

 

第二十八条特殊休假

1.职工在工作时间参加各种法定选举、被选举等行使公民权的活动,及执行政府指定的临时性公务时,应取得公司批准,并作正常出勤处理。

2.前款所述情况,在不影响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务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职工调整活动时间。

 

第二十九条休假申请

1.除了年休假外,职工申请休假,少于3天的提前2天,3天以上的提前1周向公司提交《休假申请表》(附表3),获得许可后方能休假。

因丧假、疾病等突发原因休假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时候补办请假手续。

2.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未做补假手续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三十条表彰

公司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给予表彰,同时,符合下列

(1)和

(2)的,作为年度人事考核的参考指标。

符合下列(3)和(4)的,一次性支付相应奖金。

(1)品行良好、技术过硬,起到模范作用的;

(2)工作效率突出的;

(3)业务上取得独创性发明、改进和设计的;

(4)防止火灾等灾害的发生,或在灾害发生时有突出贡献的;

(5)长期恪尽职守的;

(6)为社会做出贡献的;

(7)见义勇为者;

(8)其他符合前项的行为和有功者。

 

第三十一条处罚种类

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处以相应的批评和处罚,达到教育本人,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的目的。

视轻重程度,处罚分为:

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对成都较轻的违纪行为处以书面警告或记小过处分,对严重违纪和屡教不改者,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重罚。

对过去连续12个月内受书面警告达3次的,记小过1次;受记小过达3次的,记大过1次;记小过和记大过各1次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有严重违反本守则,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不论是否初犯,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重罚。

 

第三十二条书面警告

职工符合谢列情况之一,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诚实、缺乏责任感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无意妨碍别人工作,但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程度较轻的,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1.违反工作时间规定,1个月内15以内的迟到(限提交《迟到/早退申报表》的情况,下同)达3次,或超过15分钟~30分钟以内的迟到达2次,或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的迟到1次的;

2.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

(1)项列举的行为,即在工作时间内做私事、玩忽职守的。

 

第三十三条记小过

职工有下述情形之一,无意伤害他人,对公司也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扰乱公司秩序和纪律,并妨碍他人工作,或违反程度较轻,对公司警告拒不改正者,处以记小过处分。

1.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旷工1天的;

2.过去连续12个月内受到书面警告3次的;

3.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

(2)项中列举的行为,即、扰乱公司纪律和秩序的;

4.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3)项中列举的行为,即、违背上级命令、指示或越权;

5.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4)项中列举的行为,即、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记大过

职工有下述情形之一,对其他职工造成危害,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公司安全操作和保密义务,和因前款行为受到处分,但拒不改正的,处以记大过处分。

1.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过去连续12个月内旷工累计3天的;

2.过去连续12个月内受到记小过处分3次的;

3.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5)项列举的过失行为,即、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发布公文或私人文件,虚报财务会计资料的;

4.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6)~第(9)项列举的行为,即、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安全和信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刑事犯罪,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事实,欺骗公司,泄露公司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因前述行为受到处分、但拒不改正的,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书面警告。

(1)过去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4天的;

(2)过去连续12个月内,受到记大过和记小过处分各1次的;

(3)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5)项列举的故意行为,即、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发布公文或私人文件,虚报财务会计资料的;

(4)本守则第六条(行为规范)第(10)项列举的行为,即、刑事犯罪的;

(5)伪造毕业证书或各种资格证书等,利用虚假学历、职历、资格,骗取公司录取的;

(6)伪造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隐瞒伤病事实,骗取公司录取的;

(7)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的;

(8)因故意或严重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名誉的;

(9)因怠工或监督不力,导致灾害或伤病等事故发生的;

(10)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国家刑法,被公安机关拘留;

(11)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三十六条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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