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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引力模型的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分析

 

基于引力模型的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分析

(作者:

___________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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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

摘要:

木质家具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木质家具生产和出口第一大国。

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

从长远看,优化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是促进我国木质家具行业发展的长期性战略。

本文试图以2009年我国对各贸易伙伴的木质家具出口份额为被解释变量,将进口国家和地区2009年GDP总量、人口总量、人均GDP、人均森林面积、港口距离、是否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是否是APEC成员、是否设置了严重的贸易壁垒作为解释变量,通过构建贸易引力模型分析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动因和影响因素,并测定了我国木质家具对各贸易伙伴的出口潜力,结果表明中国的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具有集中性,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为我国木质家具的出口提供政策启示。

  关键词:

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出口潜力引力模型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家具行业的出口贸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国日益形成全球家具业的制造中心。

木质家具作为林业的终端产品,在我国家具生产中占据重要比重,同时木质家具出口是我国家具出口的最主要部分。

从总体来看,中国木质家具的生产和出口均稳步前进。

2002年中国已成为世界家具生产第六大国,占全球家具生产的79%;2004年以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超过意大利,成为世界木质家具出口第一大国。

截至2009年,中国木质家具产量达到2.05亿件,占家具总产量的33.72%,居世界第一;出口额为120.35亿美元,占中国家具总出口额的29.23%,居世界第一。

  然而,伴随着木质家具出口的不断增加,相应的贸易问题也开始涌现,其中之一表现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研究发现,出口市场集中度过高,很可能会导致出口贸易的不稳定,因为一旦主要市场出现频繁的波动,或对中国木质家具实施技术、环境、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则很难通过其他出口市场的出口稳定或反方向波动来加以抵消。

为分散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存在,降低对某些国家或地区市场的高度依赖,有必要挖掘其他市场的贸易潜力,实行贸易多元化战略。

  本文将我国通过构建贸易引力模型分析我国出口木质家具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测定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对各贸易伙伴的份额潜力,为改善我国出口市场结构,促进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市场的多元化提供理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

  我国对木质家具出口贸易的单独研究起步比较晚,尚不够系统深入,但也取得了不小进展。

总结起来,国内学者针对木质家具出口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木质家具的出口动因及影响因素

  对木质家具出口动因及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探讨哪些因素决定着我国木质家具的出口额,能够推动我国木质家具出口行业的发展。

许增巍采用2002-2007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美国、香港、日本、英国和韩国的相关数据,运用CMS模型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数据进行测算。

结果表明,目标市场进口规模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产生正效应,而产品结构的变化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产生负效应。

  

(二)我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量、出口结构、出口市场现状

  多年来我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量持续增长。

其产品主要包括厨房用、办公用、卧室用等木质家具,对产品结构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木家具企业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美国是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最大市场,曾经达到51%的份额,出口市场过度集中。

2006年田园等指出我国木质家具出口过于集中在美国市场,降低了家具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利于家具贸易的长期发展。

  (三)我国木质家具贸易条件与国际竞争力分析

  近年来,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

2009年侯方淼、宋维明等指出,由于进口家具价格的增幅要高于同期出口家具价格的增幅,家具的价格贸易条件指数变化比较频繁,除2002、2003和2005年恶化以外,其他年份均为改善。

张寒等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指数和出口价格等指标,对1992-2006年的中国木质家具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测算,也表明,中国木质家具的国际竞争力很强,但同意大利等国竞争激烈,同时又面临马来西亚等新兴强国的挑战;RTC、CA指数稳定增长,木质家具的出口还有进一步发挥的潜力,出口价格优势尚不明显,发展空间较大

  (四)我国木质家具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

  以美国为主的反倾销对我国木质家具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周会青深入分析了2003年10月中国木质家具遭遇的最大反倾销案对中美双方的影响以及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此外,李冉、宋维明在《美国对中国木质家具反倾销的问题分析》中从理论上分析了反倾销对中国木质家具生产和贸易的影响以及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变化,并指出不同程度的反倾销税会导致中国木质家具企业不同程度的市场份额损失,以及反倾销会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

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是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问题,家具出口企业在增强内在实力的同时,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反倾销。

  (五)特定经济事件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影响

  木质家具作为一个微观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面的影响。

郭秀君等在分析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现状的同时,深入探讨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木质家具企业出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此外,田刚、董博雯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在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应对措施。

  三、引力模型和变量假设

  

(一)引力模型介绍

  引力模型源于牛顿的物理学万有引力定律,即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与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物体间的距离成反比。

最早将引力模型运用到国际贸易研究领域的是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认为两国双边贸易流量的规模与两国的经济总量成正比,而与两国之间的物理距离成反比。

其中,出口国的GDP代表了潜在供给能力,进口国的GDP反映了潜在的需求能力,双边的距离作为运输成本,构成了阻碍两国贸易的因素。

1996年利尼曼又在公式中引入了人口变量来反映规模经济的作用。

其基本形式如下:

  Tij=A(YiYj)/Dij

  其中:

A为常数,i和j分别代表国家或地区;Tij表示j国从i国进口额;Yi和Yj分别代表两个国家或地区的GDP;Dij代表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空间距离。

  

(二)变量假设

  在出口国供应充足的情况下,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一方面与进口国的有效需求有关,如GDP、人口、人均GDP、人均森林面积等因素,这代表着进口国的潜在购买力;另一方面与两国之间贸易的顺利性有关。

如两国之间的距离,贸易壁垒等因素。

根据贸易引力模型和具体影响木质家具贸易的因素,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变量做为影响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

  第一:

进口国的GDP。

一国的GDP总量反映了该国的经济规模。

经济规模越大,其潜在的需求越大,进口能力越强,从我国进口木质家具的份额可能越大。

进口国的人均GDP。

人均GDP一方面代表着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越高,单个人的购买力越强,消费能力越强。

另一方面,支出等于收入,人均GDP越高,该国的劳动力成本越高,其在木质家具这种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中越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从我国进口的木质家具额度越高。

  第二:

人均森林面积。

人均森林面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所拥有的家具用林木材料的供应能力和该国自己生产木质家具的原材料成本。

一国人均森林面积越大,其可能自己生产的木质家具量越大,从国外进口的数额越小。

第三:

进口国是否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是否是APEC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优惠措施所产生贸易创造效应会加大两国之间的贸易额。

因此,若进口国和我国都是贸易集团的成员国,那么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到其国家越顺利,越优惠。

  第四:

进口国是否对家具贸易设置了严重的贸易壁垒。

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及其他标准和法规的出台使得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产品不能进入进口国,从而阻碍产品出口。

因此,进口国家具贸易壁垒的存在会影响其从我国进口木质家具总量。

  四、变量选择、模型设立、数据来源及计量方法

  

(一)变量选择

  综合以上假设,笔者设置了五个实际变量,分别是:

进口国家和地区2009年GDP总量、人口总量、人均GDP、人均森林面积、港口距离;三个虚拟变量,分别是:

是否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是否是APEC成员、是否设置了严重的贸易壁垒。

  

(二)模型设立

  依据上述分析和研究目的,笔者初步设立了如下计量模型:

  LnYj=β1+β2LnX2j+β3LnX3j+β4LnX4j+β5LnX5j+β6LnX6j+β7LnX7j+β8LnX8j+β9LnX9j+ej

  X2j、X3j、X4j、X5j、X6j、X7j、X8j、X9j分别表示j国2009年GDP总量、人口总量、人均GDP、人均森林面积、港口距离、是否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是否是APEC的成员、是否设置了严重的贸易壁垒。

Ln为自然对数。

  (三)样本国家和地区

  依据联合国统计署的统计,笔者选取2009年中国出口木质家具出口额排名前20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美国、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国香港、德国、泰国、沙特阿拉伯、荷兰、比利时、丹麦、西班牙、韩国、意大利、印度尼西亚。

中国对这20个国家和地区木质家具的出口额加总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89.6%,因此样本数据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四)计量方法综述

  本文基于截面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为克服截面数据可能拥有的异方差问题,对各变量取对数后再做回归。

本文采用方差扩大因子法判断是否存在多重共线,并采用逐步的办法对变量进行剔除,得到最终的回归方程。

  五、我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

  

(一)初步回归

  用Eviews3.1对样本数据进行初步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从中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的t-Statistic都小于tа(n-k)=2.201,因此都没有通过检验。

F-statistic=2.6375652.95,因此方程整体不够显著。

R-square为0.657326,调整后为0.408109。

由此判断,各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

用方差扩大因子法判断是否存在多重共线。

经检验,VIF(ln2)、VIF(ln3)、VIF(6)均10,因此断定各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

采用逐步回归的办法进行变量的筛选。

  

(二)最终回归

  经变量筛选,最终解释变量确定为LnX3、LnX4、X7、X8,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因此建立了一下回归方程

  LnY=-29.68730+0.526960LnX3+1.670855LnX4+2.370476X7-1.088390X9+ej

  t-statistic3.604858***4.827036***3.787411***-2.751682***

  F-statistic6.210330

  从中可以看出,t值均2.602,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t值均通过了检验,F-statistic=6.2103304.89,因此在0.01的显著性平下通过了检验。

调整的R-squared达到最大,为0.523108,对于截面数据来说,拟合效果比较理想。

  (三)结果分析

  第一:

进口国人口数量对其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份额有着一定的影响。

LnX3的影响系数为0.526960,即进口国的人口数量的自然对数每提高1%,其从中国进口的木质家具份额的对数会提高0.5%左右。

  第二:

进口国人均GDP对其占中国出口家具的份额有着重要影响。

影响系数为1.670855,即进口国人均GDP的对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其从中国进口木质家具份额的对数会增加1.67个百分点。

因此可以看出,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代表着其购买能力和对木质家具的需求大小,是其进口木质家具数额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三:

是否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2009年对木质家具是否存在严重的贸易壁垒两个变量对进口国所占我国木质家具总出口额份额有显著影响。

其影响系数分别为2.370476、-1.088390,因此若进口国是中国-东盟贸易区的成员,其从中国进口的木质家具额的对数会增加2.37个百分点左右。

严重的贸易壁垒与进口国从中国进口的木质家具额呈现负面的影响。

  第四:

人均森林面积对进口国占中共木质家具出口份额没有显著影响。

从中可以看出,由于森林不仅是林产品的来源,而且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维护者,各国对森林采伐政策的不同。

即便其拥有较多的森林资源,可能出于国家保护、采伐成本较高等原因而并没有影响到木质家具的生产和进口。

  综上所述,进口国占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份额主要取决与进口国的需求和国家贸易政策、森林政策等的实行。

而阻碍木质家具进出口的客观物质条件,如两国之间的距离等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影响已经很小。

  六、出口潜力的测算方法与分析

  

(一)测算方法

  将各国09年的解释变量代入到回归模型方程中,得出各国的理论出口额的对数值lny,进而可以求出对20个贸易伙伴国的模拟出口份额。

通过运用引力模型模拟理论状态下的潜在出口份额,并将某个国家的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做比值,来估算我国对该国木质家具出口份额的潜力。

若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的比值大于1,称为“贸易过度”,表明我国对该国出口木质家具的份额不具有提高的空间;若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的比值小于1,称为“贸易不足”,说明我国对该国木质家具出口份额还有提高潜力。

  

(二)潜力分析

  通过分析表3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美国出口木质家具实际份额占到30.84%,而模拟份额只有7.61%,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比值为4.0537,表明中国对美国的实际出口远大于理论状态下出口额度,对美出口贸易过度。

对马来西亚出口的实际份额为6.99%,模拟份额为2.75%,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比值为2.5358。

对英国的出口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的比值为2.0413。

此外,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的比值超过1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泰国、沙特阿拉伯,我国对上述国家出口木质家具份额不能再提高;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比值小于1的国家有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等13个国家或地区,意味着对这些国家或地区木质家具的出口份额还有提高潜力。

  七、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出口潜力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中国的木质家具出口的市场结构具有集中性。

通过上述测算及表3,可以看出,在选取的20个贸易伙伴国中,美国、马来西亚、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泰国、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少数国家,存在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的比值大于1的情况,意味着中国的木质家具出口过于集中,不利于出口风险的分散。

 第二:

我国的木质家具出口市场结构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

在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比值小于1的国家中,意大利的比值仅为0.4134,印度尼西亚为0.5344,韩国为0.5231,西班牙为0.6061,加拿大为0.6125,说明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潜力巨大。

  第三: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颁布对中国对美木质家具的出口影响不大。

在中国的木质家具出口国中,美国的实际份额和模拟份额均为最大,且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比值远大于1,表明美国是中国最大的木质家具出口国,中国对美国出口存在严重的贸易过度。

在贸易壁垒这个解释变量中,包含2008年5月22日生效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中美贸易的影响,该修正案明确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该法案并未撼动美国作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份额第一的位置,间接反映了中国对美国的木质家具的出口存在很强的依赖性。

  针对以上的分析,政府层面应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为实现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多元化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来讲,可以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政策决定提供的启示如下:

  第一:

针对实际份额与模拟份额的比值大于1的国家,应在保持现有的贸易局面同时,积极发展培育其它贸易领域,特别是新兴市场,实现出口商品的多元化。

  第二:

针对潜力巨大的贸易伙伴,我国应积极发展同这类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与之制订优惠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降低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影响,为顺利出口到该国扫清障碍。

  第三:

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向贸易潜力巨大的国家或地区出口木质家具。

政府层面和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企业发展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利用自身的掌握的宏观信息优势指导企业进行贸易选择,为企业出口多元化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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