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项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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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尉问。

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给予适当资助与扶持。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工会、教代会、女工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负责审定有关的工作计划、方案、决议、经验材料、总结等。

二、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组长会、全体会员会、教工代表会及每学年一次的教工大会。

三、代表工会向学校提出职工福利,困难补助。

工会活动所需资金等事宜的意见,经学校同意,负责实施。

四、配合学校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的各种竞赛、演讲、经验交流等活动。

五、组织全体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陶冶情操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负责对重病、特困职工的家访慰问工作。

七、筹划、组织节日或上级要求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项工作,并带队参加。

八、抓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及时征集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带队参加。

九、负责监督校领导解答教职工提案后的落实情况,未落实的,继续反馈相关的领导,直至落实。

十、加强与党支部、校委会工作情况的沟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强学校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代会的职能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支部、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2.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3.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6.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二、职工代表的选拔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1、教职工的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

3、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4、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二)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七至九人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

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4、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支部审批后为有效。

5、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6、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五、制度实施

1、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

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一)、组成

1、十六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工会、团委负责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年级分会由各年级组建,并报校家长委员会批准。

3、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

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二)、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权力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召开家长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学生家长委员会义务

(1)协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

听课、评课等)。

(2)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大力支持学校办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离不开社会和家长的各方面支持、关心和理解,学生道德品质的高低,学习成绩的优劣,身体素质的强弱,关系到千家万户,牵动着每个家庭。

本着对祖国、对下一代负责的态度,我们成立了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和学校沟通的桥梁,是家长和老师交流的纽带。

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网络化教育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2、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5、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6、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7、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

8、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老师推荐、家长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非毕业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推选,副主任两名,每年级成员两名。

委员会成员实行流动制,学生毕业,家长退出;新生入学,成员增添。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办学,加强师德和行风建设,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学校工作中的校务事项向全体教师公开。

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教育,加强廉政建设。

树立“公开规范、廉政高效”的教师群体新形象,进一步深化行风建设,密切学校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促进我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为成员,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体现广大教师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工会主席、教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并履行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职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制实施方案和程序。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升、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四、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职代会、公开栏、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实施。

1、校务会:

校务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2、职代会:

职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方案。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

3、公开栏:

在校内醒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性的通报事项,对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对评优、评选通过“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座谈会:

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

五、公开的程度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列出属于学校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提交职代会通过。

2、在职代会召开前一周,按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

3、学校领导根据职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学校监督机构定期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职代会汇报落实情况,并向教职工公布。

5、校务公开的制度、内容,经职代会审议后并公示后,坚决执行。

六、违反校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追究

对失职、违反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办人员批评教育。

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责任。

学期学年度考核扣分,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制度

为加强我校“特殊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学生关爱帮扶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及所教班级科任教师参与班级管理的主动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

陈宪君

副组长:

孟宪铭、王磊、刘振伟、孔昭辉

成员:

张海春、田凤燕、于宝杰、周艳霞、尹铁峰、李孝刚、赵国春、明臻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

“特殊学生”一般指:

(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

(2)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

(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4)留守的未成年人;

(5)随迁子女;

(6)孤儿

(7)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

(8)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9)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

(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帮扶工作要求:

1、全体教师要端正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把帮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行为较特殊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坚持正面教育,不得歧视。

2、建立三级帮教制度。

一级是班主任对行为偏差生的帮教:

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填写《行为偏差学生教育工作情况》;二级是级段层面对特殊学生的帮教:

级段组根据年级情况,确立年级行为偏差生,填写《年级行为偏差学生教育工作情况》;三级是学校层面对特殊学生的帮教,由学校德育研究部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并确定需要帮教学生名单,建立一人一档帮教档案,由结对教师填写好《行为偏差学生教育工作情况表》。

3、被帮教学生,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向结对老师汇报思想。

4、结对老师经常找帮教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并有每次谈话记录。

5、年级组、政教、团委定期了解帮教、转化情况,对个别班级无奈的学生,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6、帮教过程中,结对老师应经常与该生家长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校表现情况,争取家长的支持。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级网络。

7、针对被帮教者的不同情况,在学习上、生活上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帮助、关心和爱护。

8、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做好心理个案的记载,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五、完善保障机制:

1、特殊群体摸底:

学校要求各班级开学前两周内认真摸清班级内特殊学生的具体人数、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上报团委。

2、思想优先交流:

强化思想交流活动,要求教师依据特殊群体学生思想特点,优先与这些学生进行沟通,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工教育工作。

3、学习优先辅导:

在特殊群体分类的基础上,将辅导责任落实到每位任课教师的身上,保证科任教师随时根据学生情况的变化更新辅导措施。

4、生活优先照顾:

针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状况,要求教师加大对他们的日常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学校的人性化关怀,体会和谐校园的温暖。

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一、为了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我校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以下称申诉人)对下列情形提出的申诉:

(一)认为学校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没有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没有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用品,情况属实的;

(三)任何人公然侮辱、殴打教师的可以提起申诉;如申诉事件情节严重,校内无法解决的,可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四)保证教师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教师可提出申诉。

(五)无故侵犯教师工资待遇和法定节假日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学校设应诉委员会。

应诉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若干委员组成。

四、申诉人属于情况较轻而提出的申诉,由工会按照权限受理。

并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5日内进行处理。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七、申诉人应当依法据事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八、申诉程序。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诉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一)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二)对申斥的受理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对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3、对于申诉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三)应诉委员会对受理人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决定:

1、学校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2、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人,决定限期改正;

4、管理行为的一部分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

5、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6、因申诉发生争议的,由应诉委员会组织部分教师代表、中层代表进行听证,从而做出决定。

十一、应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二、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应诉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十三、申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澄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十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及各年级组、学科组和班主任等有关教职员工。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

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以及乱定资料和私自办课外补习班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党支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

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写明: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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