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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

评价单位:

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告时间:

2018年 6月

评价小组

组长:

李兰英

副组长:

向烙、李璞

成员:

杨荣红、郑宁、朱相荣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2部门支出描述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2过程(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3产出及效果(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4.需要说明事项

5.绩效评价结论及得分

5.1绩效评价结论

5.2绩效评价得分

5.3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有关建议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部门支出描述

1.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296.36万元,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27.88万元。

(见财政预算批复)

按资金用途划分,全年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14.01万元(其中:

①州局本级786.4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32.7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70万元。

②州食品药品检验所427.5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00.1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62万元)。

项目支出110.23万元(其中:

①州局本级82.77万元,包括:

食品药品抽验经费38.50万元,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经费44.27万元。

②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7.46万元,包括:

能力提升及高精仪器维护经费20.46万元,设备购置经费7万元)。

1.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总计2765.9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730.44万元,项目支出1035.51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059.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7.14万元。

项目支出包括:

①食品药品抽验专项支出151.18万元,②食药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仪器购置维护支出22.45万元,③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支出55.22万元,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支出23.53万元,⑤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支出32.68万元,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支出90.28万元,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支出35.83万元,⑧稽查打假及举报投诉支出7.75万元,⑨食药检验扩项专项支出16.9万元,⑩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支出4.44万元,⑪食药监管专项会议支出11万元,⑫新增机构开办费5.67万元,⑬药品及特殊药品监管支出20.08万元。

⑭食药安全科研专项支出3.37万元,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支出8.29万元,⑯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支出2.88万元,⑰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支出1.43万元,⑱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管支出7.95万元,⑲食品安全扶苗行动支出2.39万元,⑳本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专项支出82.19万元。

(21)拨付食品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款450万元。

(见财决01-1汇总表,财决06汇总表,财决06-1州局表,财决06-1州所表,财决07汇总表,财决08-1汇总表,财决08-2汇总表)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1.3.1强化综合监管

2017年,按照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要求,我局认真履行州食安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督促各责任部门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一是与州食安办、州教体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湘西州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落实;二是与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印发了《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制定《湘西州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禁止性目录》,全面规范了校园周边小作坊、小餐饮、流动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对于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提升食药安全监管水平,形成监管活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7年5月以来,我局又与教育、农业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专项检查。

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788人次,检查校门100米内有门店的餐饮店、饮品店和食杂店共3163家,学校食堂825个。

下达责任整改意见书172份,责令限期整改182家,取缔校园周边非法饮食摊点53个,收缴问题食品475公斤;立案查处21起,罚款金额11.5万元。

经过全面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有了很大提升。

1.3.2狠抓日常监管

第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一是严格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发放。

2017年我局积极协助省局开展省局审批、换证工作,共完成3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其中换证15家,新申办17家;31家已通过现场核查顺利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不予;州本局换(发)27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销售流通环节,全州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152户(包括保健食品),不予许可29户,注销9户,其中州本局受理71户,准予许可54户,不予许可12户,注销5户。

二是加大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现场巡查力度。

2017年,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我局在全州范围内统一布署,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巡查,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全州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77家,发现问题4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33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40个。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5143户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12个,发现问题136起,其中下达责令整改73起,引导办证34家。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风险分级。

2017年以开展企业风险定级为契机,组织县(市)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明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管重点,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全州按ABC三级已对167家食品生产企业,1499家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在餐饮监管环节: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

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切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

全州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711家,检查覆盖率达100%。

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621件。

二是组织开展学校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春秋两季,我局与州教体局、卫计委三家先后两次分八个组抽调32名工作人员对全州八县市中小学(托幼机构)和校园周边进行了食品、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学校周边相关餐饮单位128家,其中餐馆40家,小吃店64家,其它24家,责令停业10家。

6月份全州统一行动,全面开展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执法车辆85车次,检查中高考考点及应考学校食堂11家,责令整改食堂5家;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35家,责令整改餐饮服务单位8家。

圆满完成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三是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局有关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黄金周期间,我局对辖区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经营许可证,人员有无健康证,检查餐饮加工过程中是否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情况。

全州共出动执法车23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30人次,共监督检查全州旅游景区餐饮单位611户。

责令限期整改240户;实施现场处罚27家,其中警告54家。

五是完成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服务保障职能,圆满完成吴官正、杜青林、卢展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湘西视察调研以及州庆、国庆、十九大、省旅博会等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30多次。

六是餐饮服务单位文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今年在我州重点开展了示范创建、“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工作。

文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工作。

明厨亮灶全州共有210家(其中大型餐馆10家、中型餐馆129家、学校食堂(托幼机构)56家、)餐饮服务企业参加的“明厨亮灶”改造工程改造到位。

5月份与州教体局、州卫计局三家联合行文就今年示范创建工作提出要求,10月中旬三局联合抽调16名专家组成检查组,赴8县市对117所乡镇中心小学食堂,87所乡镇商店,对其“放心食堂”“放心商店”进行检查验收。

全州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部就班进行,全州餐饮服务单位总数4711户,其中发证单位4662户,已评定单位数3821,其中优秀等级单位数88,良好等级单位数1315,一般等级单位数2418户。

第三、在药品监管方面:

一是以药品GMP跟踪检查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严把了药品安全源头关。

我局按要求对辖区内6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GMP跟踪检查,完成应检查数的100%,对问题突出的1家企业进行了约谈。

对辖区内9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立案2起。

对州七一磷化有限公司、龙山县氧气厂、州华方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对州人民医院制剂室新增配制糖浆剂进行了现场复查。

2017年,我局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制定了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覆盖率100%,并向省局汇报了检查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按高标准、严要求对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现场检查。

全州共受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61家,检查通过59家(其中一次性通过44家、限期3个月后复查通过1家、检查未通过6个月后重新申报检查通过1家)、未通过2家。

三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工作。

按照省局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两非”药品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终止妊娠药物专项检查。

州局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2家,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市局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89家、诊所116家,立案查处“两非”药品案件5起。

四是强化特殊药品、专管药品专项检查。

我局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1家(湘西九旺医药有限公司4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州管9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共12家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覆盖率为100%,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县市局在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12家,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内容不全等行为进行了限期责令改正,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4份。

1.3.3深化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安排部署,结合湘西州实际,突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2017年,全州开展了“五大集群战役”,扎实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网络食品安全“清网”、保健食品安全“护老”、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茶叶质量安全、酒类质量安全以及“两非”药品、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小药店、小诊所等20多个专项行动。

1.3.4突出稽查办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我局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并召开专题会议,并与州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置“州检察驻州食药监局联络室”。

2017年,全州共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万多家次,查办违法案件299件,其中食品案件207件,保健食品案件11件,药品案件43件,医疗器械案件32件,化妆品案件6件。

另外,移送涉刑案件8件。

其中,袁永文销售假药案,刘斌宽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由省局挂牌督办;方勇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由国家总局挂牌督办。

1.3.5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

实施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监督,我局与州财政局联合印发《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2017年,全州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00件,100%查处回复,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1.3.6强化技术支撑

为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整治重点的靶向性,进一步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效果,一是打造技术支撑平台。

2017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经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认定,共取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数1126个,为食品药品监管打造了更强大的技术支撑平台。

二是加大抽验力度。

完成省定食品抽样检测任务302批次,合格率90.1%;完成国定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2162批次,合格率99.6%;完成药品抽样251批次,药品检验246批次,医疗器械抽样12批次,化妆品抽样28批次。

全州食用农产品未检测出禁、限用高毒农药。

1.3.7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017年,州局制定下发了《湘西州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测网络体系,监测报告质量明显提高。

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505份,完成省定任务的118.2%;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040份,药物滥用报告591份,分别完成省定任务的226.6%和118.2%;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72份,完成省定任务的243%。

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质量评估中取得了第四名。

1.3.8抓好食药科普宣传

2017年,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布署,重点组织开展了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宣传活动,每项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效果、有总结评估,真正让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让群众受到“科普”,提高活动影响面。

在全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湘西州食安办、吉首市食安办联合举行启动仪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余保东等领导参加,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方队参加,活动期间全州共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8次,广播电视媒体报道125次,张贴宣传海报、横幅4200条,制作展板466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资料45300余份。

在全州安全用药月活动中,采取“安全用药大讲坛”形式举行了启动仪式,州药学会专家在会上作安全用药科普讲座,州、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均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

湘西州局组织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土家苗乡开展安全合理用药科普宣传。

10月26日到凤凰县苗族乡镇山江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并对该镇学校、风景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单位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免费发放1000余册科普读物,对该镇30多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11月9日又组织30余人深入土家乡镇灵溪镇洞坎村开展讲党课、送医送药义诊、安全用药科普等一系列下基层活动,湖南省《中南药学·用药与健康》杂志社应邀参加,活动中为村民免费发放800余册食品药品科普读物,现场义诊接诊100余人,开具中医处方50余张,并为村民免费发放药品。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我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了解我局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系统评价财政预算资金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总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经验,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重要依据。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2.1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州财绩〔2018〕2号文件要求,成立以州局副局长李兰英为组长,财务科长向烙、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李璞为副组长,杨荣红、郑宁、朱相荣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小组,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月29日,李兰英副局长主持召开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按照印发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2.2评价实施阶段:

由财务科牵头,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⑴认真领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说明,做好客观公正的评分准备;⑵紧密联系食品药品、医疗器等相关业务科室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搜集资料,了解开展食药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⑶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工作的满意度;⑷根据掌握的材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自评打分。

2.2.3报告形成阶段:

在上述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工作小组对各项绩效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不管采取的是自评还是委托方式,都受一定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完全做到客观公正。

一是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和分析原因可能不透彻,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完全有效。

二是评分上有一定的主观灵活性,不能真实反映部门的实际管理水平。

三是各部门间的工作任务不尽相同,评价标准没有统一模式,无法反映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差异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⑴绩效目标合理性: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编制的部门预算同时上报,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进行监管和评价,总体情况与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相符。

此项得3分。

(见财政预算批复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⑵绩效指标明确性: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设立的绩效指标比较明细地反映了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达到的考核目标,此项得2分。

(同上)

⑶在职人员控制率:

2017年我局(含二级单位,以下同)实有在职人员107人,编制人数为11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27%,小于100%,此项得3分。

(见财决附03表)

⑷“三公经费”变动率: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8.70%,此项得4分。

(见“三公”预算公开表)

3.2过程(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⑴预算完成率:

以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为基础,上年结转1958.76万元,本年公共预算拨款2123.69万元(其中:

年初预算1324.24万元,本年追加预算799.45万元),本年结余1316.50万元,预算完成率为67.75%,此项得0分。

(见财决01-1汇总表、财决07汇总表)

⑵预算控制率:

2017年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总额为1324.24万元,追加预算799.45万元,预算控制率为60.37%,此项得3分。

本年追加预算经费799.45万元分为:

1.州局年度追加经费553.38万元,其中:

①州级专项资金拨款3.02万元,②省级专项资金拨款52.83万元,③中央专项资金拨款122.06万元,④州本级追加人员经费拨款375.47万元。

2.州所年度追加经费246.07万元,其中:

①州级专项资金拨款26万元,②省级专项资金拨款50.70万元,③州本级追加人员经费拨款169.37万元。

(见财决01-1汇总表、财政预算批复、财决06-1州局表,财决06-1州所表、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表)

⑶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7年6月份食品检测综合楼动工建设,此项按满分5分计。

⑷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2017年6月份食品检测综合楼动工建设,此项按满分5分计。

⑸公用经费控制率:

2017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219.82万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基本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83.8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1.84%,此项得8分。

(见财决05-1汇总表、财政预算批复)

⑹“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7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36.9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8.71%,此项得8分。

(见“三公”预算公开表、财决08汇总表、部门决算信息统计表)

⑺政府采购执行率: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36万元,实际政府采购支出为35.2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7.78%,变动幅度-2.22%,此项得4分。

(见政府采购情况表)

⑻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我局研究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涵盖了内部管理、会计核算、“三公支出”管理、会议培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此项得7分。

(见部门内控制度等)

⑼资金使用合规性:

2017年我局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安排和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但项目支出并未都经过评估论证,扣1分,此项得分5分。

(见支付凭证和附件)

⑽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17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内容及时挂网公开了预决算信息,并确保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此项得5分。

(见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3.3产出及效果(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3.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州绩发〔2017〕3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州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完成全年食品药品监管总体目标。

确保全州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州本级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发性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餐饮食物中毒事故。

二是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州食安办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制定对县市政府、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考核办法和细则,10月底开展了对县市食安工作的督查暗访。

三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服务。

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州政务中心,开通网上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全年完成食品生产许可174家(SC认证)、食品经营许可3152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61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7家。

协助省局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认证32家。

四是“四品一械”检查全覆盖。

完成对州管3家食品生产企业、10家食品经营企业、50家餐饮服务单位;9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疗机构制剂室、12家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其中1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已注销)、26家药品使用单位;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4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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