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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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一、学历、教龄积分

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

学历积分按:

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

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或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

为了使职称推荐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对于教师在2014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可按老办法(乐教[2008]126号文件中的积分办法)进行积分;对于在2014年11月1日以后按照《南乐县教育局优质课评选方案》要求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按本推荐意见中新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积分;两类优质课积分之和即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当年优质课总积分,但优质课类证件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本意见附件2、附件3校长及教研员量化考核积分细则中关于优质课积分均按照此办法进行)

(一)原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

(1)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大奖赛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乡级一等奖,依次积分为:

6分、4分、3分、1.5分;省、市、县、乡级二等奖,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1分;省、市、县级三等奖,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证件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一等奖计分,乡镇三等奖不计分。

乡镇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4分。

(2)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优质课大赛中,本人讲授,经专家评审,获省、市、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获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获省、市级三等奖的依次积分为2分、1分;县级三等奖不计分。

(3)职成教优质课,通过本人授课,专家评审,获省、市、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2分、1分、0.5分。

此项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优质课证件:

未经基层逐级推荐,本人不登台讲课,仅凭教案等材料获奖者,不予积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的一次积分。

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新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量化积分办法

凡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规定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件均可以量化积分。

具体积分办法是:

在各级教研部门(包括中小学教研室、职业与成人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评比中,以及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优质课评比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级一等奖,依次积分6分、4分、3分;获得省、市、县二等奖依次积分5分、3分、2分;获得省、市、县三等奖依次积分3分、2分、1分。

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计分。

其他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同一题目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的一次积分。

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荣誉称号积分

受到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依次积分8分、6分、5分、4分。

教师节期间,获得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依次积分:

8分、6分、5分、4分。

荣誉称号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单项表彰积分

被授予国家、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通过培养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依次积分为:

6分、4分、2分、1分。

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者,依次积分为:

7分、6分。

获得省、市、县级名师、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

7分、6分、4分。

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者积7分。

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文明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最美教师)、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

5分、4分、2分。

五一期间表彰的省、市、县级劳动模范,依次积分为:

4分、3分、1分。

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学科研究室,依次积分为:

3分、1分。

申报少先队职称系列人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团委联合表彰,获得省、市、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称号者依次积分为:

4分、3分、2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获得相应荣誉称号者,依次积分为:

4分、3分、2分。

此项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单项表彰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五、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誉称号积分

(一)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依次积分为:

5分、4分、3分;

(二)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依次积分为:

5分、4分、3分;

(三)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直接负责人依次积分为:

5分、4分、3分;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学习,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

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荣誉称号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六、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积分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申报课题必须是经过学校推荐,逐级申报,通过结项验收,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材料。

获得本学科国家、省、市、县级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一等奖的,依次积分为:

5分、4分、3分、2分;获得本学科国家、省、市、县级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二等奖的,依次积分为:

4分、3分、2分、1分;参与者是主持者分数的二分之一。

优秀奖、三等奖不予计分。

取得的教科研课题要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并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申报学科专业不一致、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和教科研课题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七、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积分

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国家、省、市、县级依次积分为:

6分、4分2分、1分;

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的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所发的有关通知及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讲稿等。

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此项积分只针对晋升正高级别职称使用。

八、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和论著积分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国家、省、市级依次积分:

3分、2分、1分;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发表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和论著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6分。

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和论著积分只针对晋升正高级别职称使用。

九、教学效果积分

各单位制定量化积分方案,要充分考虑到音、体、美、计算机等学科及兼职教师、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对各学科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实事求是的为每一位教师打分。

十、评课积分

中小学教师评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南乐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评课的指导意见》(附件4)执行。

十一、量化积分汇总

汇总分数实行百分制,其中第一至第八项积分之和占总积分的50%,教学效果分数占总积分的20%,评课分数占总积分的30%。

通过量化积分,若申报人总分相同时,先按教龄长短确定名次,教龄长者优先推荐。

若再相同,可依据任现职年限长短确定名次,年限长者优先。

若再相同,则按年龄大小确定名次,年长者优先。

附件4:

南乐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评课的指导意见

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县职称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评课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职称改革精神,建立科学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在职称推荐过程中,把课堂教学评估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评课活动,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倡正气、树风范,强化教育教学效果考核力度,发现一批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确保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办法

(一)评课分组

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评课活动按不同学段分组进行。

(二)评课地点的设置

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当年度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具体情况确定评课地点,评课地点要相对集中。

每个评课地点设候考室、备考室和评课教室。

(三)评委、工作人员的选聘

1、评委

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单位抽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素质较高的优秀教师做评委。

每个评课地点选聘评委候选人不少于15人(其中:

申报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

主任评委1名。

评委由各单位评课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选聘,聘用评委时,要注意学段、学科之间的合理搭配。

2、工作人员

各评课地点每个预备室、备课室各设工作人员2名。

评课教室设评委席、工作人员席及学生座位。

评课教室工作人员设计时员、记分员、监督员各1名。

评课教室外设引导员1名。

(四)参评教师讲授课程要求

参评教师讲授课程的科目要与自己当年所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科目相同或相近,课题从所选学科中间年级全册教材中随机选定。

(五)评课程序

第一步,候考:

参加讲课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集合。

人员到齐后,候考室工作人员向参加评课人员宣布评课须知,组织候考室讲课人员抽取序号,然后逐人在《抽签登记表》上登记,并让抽签人签名,按序号进行备课、评课。

第二步,备课:

活动开始后,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按序号把讲课人员引领至备课教室,并向备考室工作人员说清讲课人员的讲课科目及序号,由备考室工作人员按科目让其抽取题目。

每人备课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

备课完毕后,一名工作人员会同室外导引员将其领至评课教室。

第三步,评课:

讲课人员进入评课教室后首先报告自己的讲课题目和抽签序号,由主任评委宣布开始后,讲课人开始讲课,评委使用县教育局统一印发的评课标准打分,打分时要注重课堂教学实效。

授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分钟。

计时员负责计时、报时(举牌提示:

时间还剩一分钟、时间到)。

讲课完毕后,由监督员收取各评委打分表,记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计分。

第四步,离场:

讲课人讲课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其径直离开讲课地点。

(六)平衡分数

为体现公平、公正,评课开始后,评委对参加面试的前三名考生要进行试评,平衡成绩,以便统一掌握打分标准。

(七)计分办法

授课教师评课满分为100分。

计算分数前,先由工作人员把每位评委所打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然后按照评委人数20%分别去掉几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打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有效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是该参评教师评课分数。

三、评课分数的运用

评课有效分数的30%计入该教师当年晋升职称量化总积分。

不参加评课者,取消其当年晋升中、高级职称资格。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评课活动安排时间以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评课活动由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高度重视评课工作,成立评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课工作的领导。

(二)严密组织确保实效

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届时将派出巡视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我县评课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1、各单位要对每一名参加晋升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授课进行录像,并存档。

2、评课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给每一位参评教师排好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育局人事股。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1、整个评课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个工作环节,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允许任何外来因素干扰评课工作的进行。

2、所有参加评课的评委及工作人员实行近亲(与当事人存在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关系者)回避制度。

3、所有参评人员不准携带手机进入评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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