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_5篇(共3页)1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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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是怎么样的呢?
下文是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
广州公积金去年放贷逾297亿元
3月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XXXX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XXXX年该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万笔,297.83亿元,同比增长47.88%、73.49%。
XXXX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433.97万平方米。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4.08%。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XXXX年32.2万元。
XXXX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12万笔523.58亿元,同比增长16.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4.67%,比上年同期增加7.43个百分点。
截至XXXX年底,提取总额XXXX年.97亿元,同比增长20.06%。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25%,租赁住房占4.9%)。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
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根据新政解读,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
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新政解读再次强调了政策执行时间点为:
XXXX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XXXX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
公积金贷款无需收入证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
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
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
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XXXX年~XX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XXXX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XXXX年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XX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XXXX年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XXXX年2元的,暂可根据实际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XXXX年0元。
据悉,XXXX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XXXX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