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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监理细则

B13

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土建部分)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建设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施工单位:

(六)监理单位:

(七)工程建设规模及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约3588万元

建筑面积:

25348.24M2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控制目标

2.1监理工程将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使本工程的计划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

2.2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按合格标准执行。

工程进度目标:

控制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之内

工程投资目标:

确保投资总额不超过计划投资,多提合理化建议,为业主精打细算,尽可能节约投资。

3、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1.2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如铝合金门窗制作按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对照规范、规程、标准审核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设计技术交底,理解设计意图。

3.1.4了解施工现场,审核承包单位复核高程及坐标的原始控制点,建立施工坐标控制网及场内高程控制点。

3.1.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1.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1.7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要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可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等。

2、对进场的原材料,如:

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监理人员应按规定的批量、会同有关方共同抽样送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产品要运出场外,不得使用。

(1)钢筋:

1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监理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水泥: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型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2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级别、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取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砂、石:

砂、石进场时,要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复验。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注:

A、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

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B、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4)砖:

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验数量为1组。

(5)严把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关,对进场的产品监理人员要根据规范的要求,加强质量检查,检查合格才能使用。

(6)对现场配制的各种混凝土、砂浆强度均要求承包方做配合比试验,在现场要挂牌施工。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监理人员要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3.1.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2.1测量工程:

1、由于本工程为群体建筑,对建筑物的定位是否正确至关重要,因此对测量要求较高,为保证建筑物的定位、平面尺寸,将成为施工测量中的关键。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监理措施如下:

①本工程在施工前,监理方审核承包方根据施工平面图、施工现场情况编制的“施工测量方案”。

  ②监理要用自备测量仪器复测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建立导线控制网是否闭合,检查埋设的控制桩是否牢固。

③根据规划局提供的放线单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要进行复核。

2、建筑物施工测量监理措施

  ①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物测量方案、沉降观测方案等;

②监理要复测承包方设置的龙门板标高与标高原始点BM的高程尺寸、复核建筑物轴线尺寸;

③基础施工时监理要复测基槽开挖深度及各工序的标高、轴线尺寸,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四周大角处标出标高控制点;

④主体施工时监理要对标高层层复测,避免累计误差;

⑤督促承包方及时做好沉降观测点,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测量记录报监理,监理要认真进行复核,及时分析沉降量、何载的关系,掌握第一手资料;

⑥建筑物封顶后,监理要对建筑物全高、垂直度进行复检,提供工程的竣工测量成果。

⑦、复核验收场地、道路、管线定位放线测量。

3、监督施工方做好沉降观测及记录,一般在基础完工,民用建筑一般每1~5层各测一次,竣工后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3.2.2混凝土结构工程:

3.2.2.1模板分项工程:

1、模板分项工程的重要性:

模板分项工程是结构工程中的重点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对其要有充分的认识,模板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要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

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对模板支承体系的检查:

一层楼面模板铺好后,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要检查其下部支撑情况是否合理、稳定,支撑数量是否足够等,尤其要检查支撑底部是否夯实。

总之对现浇板(梁)的模板结构的稳定是第一要求。

对特别重要的结构要求施工单位拿出支撑的书面方案,报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5、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6、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对模板水平及标高的检查:

首先要检查其标高(层高)是否准确,其次用水准仪对模板进行测点检查,误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要求施工方进行返工。

8、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表4.2.7的规定。

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作为评定模板质量的依据。

9、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结构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100

监理要检查同条件养护拆模试件的强度报告,满足要求后,方能同意拆模。

10、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3.2.2.2钢筋分项工程:

1、钢筋加工: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缝、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当钢筋调直采用冷拉方法时,HPB32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4)钢筋制作:

监理对加工钢筋的形式、尺寸要进行检查,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2、钢筋连接:

(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监理要检查焊条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2)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3)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4)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C25

C30~C35

≥C40

光圆钢筋

HPB235级

45d

3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级

55d

45d

36d

30d

HRB400级、RRB400级

55d

45d

35d

(5)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3.2.2.3混凝土分项工程:

1、浇筑前准备工作:

(1)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对碎石、黄砂要进行现场检查,其颗粒是否与做级配试验的相同,并对其含泥量、含水率进行目测检查,若超过规范规定要采取措施。

(3)对要浇筑的构件,其模板及钢筋均应已通过现场监理的验收。

(4)根据试验室配比,由施工方将其换算成现场施工配合比,含水率调整,并由现场监理进行复验,对所用运输小车(满车)要进行过磅计量,并做好相应记录,施工配合比悬挂在混凝土搅拌机上方,以备浇灌时对原材料下料准确性进行检查。

(5)模板内的垃圾、木片、刨花、锯屑、泥土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6)木工、钢筋工、水电工等配合工种已安排,在浇灌过程中随时检查,以保证模板、钢筋不变形,电线预埋位置不走动。

2、浇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混凝土浇灌过程中,现场监理应加强旁站监理,保证混凝土浇灌质量,如:

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绑扎成品的钢筋是否有位移、振捣是否密实、施工缝的设置是否正确以及混凝土试块的见证取样工作。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随时抽查混凝土原料下料的准确性,其误差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水泥、掺合料:

±2%,粗细骨料:

±3%)。

(3)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必须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尤其是不允许留施工缝的结构更应保证。

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其匀质性,做到不分层、不离析、不漏浆,保持较好的和易性。

(4)在楼面上用小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直接压、踏钢筋,应用马凳搭设跑道,避免将板面负筋踩踏,钢筋变形,达不到设计要求。

(5)对现浇板板面标高的控制,在浇灌前,施工方应做好相应的措施,并经现场监理复核,并在具体浇灌过程中要督促其实施,确保板厚达到设计要求。

(6)对于主次梁交接处上部钢筋密集处,可局部拆除钢筋振捣,待下部混凝土振捣密实后,钢筋再恢复到原样。

混凝土振捣的时间和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严防漏振现象的发生。

3、浇筑梁、板时应注意:

(1)肋形楼板的梁板应同时浇筑,根据梁高度分层浇筑成阶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即可与板的砼一起浇筑。

4、施工缝的设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

尽可能留置在受剪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

(2)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浇筑混凝土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查。

(3)有主次梁的楼板,主梁不宜留设施工缝,应沿着次梁轴线方向浇筑,在保证主梁浇筑的情况下,垂直施工缝可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板式楼梯的施工缝留设在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宜留在踏步的阳角处,施工缝应垂直于构件的轴线。

(5)悬臂梁应与其相连接的结构整体浇筑,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留施工缝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1、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现场监理应对搅拌混凝土要进行随机抽样做试块,做好后监理要进行封样,然后交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试块标养,同条件养护。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法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2.2.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对已拆模的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由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行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性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玷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2、对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偏差,应由监理、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1)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

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注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2)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2.2.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结构实体检验: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

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

A混凝土强度:

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B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的规定。

C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A、设计变更文件。

B、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C、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D、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E、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F、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G、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H、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I、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J、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B、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C、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D、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3)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3.2.3砌体结构工程

1、对砌筑砂浆的要求:

(1)材料要求: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砂浆用砂的含砂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B、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C、人工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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