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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文件

邵院政字〔2019〕49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邵阳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文件,出台教学质量标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流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学院

            2019年6月24日

 

邵阳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立德树人。

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坚持育人与育才相统一,牢牢抓住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根固本铸魂。

2.坚持学生中心。

在日常教育教学和点滴工作中关爱学生,牵挂学生,服务学生,把学生对成长成才的追求作为学校的奋斗目标。

3.坚持协同联动。

坚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全程性、全员性、全方位性,建立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部门、学院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4.坚持持续改进。

强化内涵发展,强化自律意识,强化自我改进,构建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育质量文化

5.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过程方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建设原则,坚持科学性、全面性、时效性、可行性、有效性、循环性,正确处理利益相关方与质量标准的关系、结果与过程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监控与保障的关系,抓住教师、学生、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条件等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综合运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先进理论方法,系统构建融教学质量决策、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管理职责等5个子系统于一体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在实施中不断补充、改进和完善。

6.培育质量文化。

坚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凝练共同认同精神和价值追求,增强学校的质量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催生内生质量保障动力,推进质量保障制度文化建设;形成学校的自我质量保障文化自觉;形成全校统一的质量共识和质量文化氛围。

三、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7.坚持依法治校新常态。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积极顺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新常态,遵循《邵阳学院章程》《邵阳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邵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监督、指导、评估、反馈等职能。

8.坚持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学校与学院相结合的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更新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人才培养新目标,制订本科教学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研究和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学校每2年召开1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本科教学专题会议,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院本科教学工作会议。

9.落实领导干部深入本科人才培养一线制度。

学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各级领导要参与开学开讲教学检查、听课评课、考试巡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第一课堂,参与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学科体育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第二课堂,参与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三下乡”等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了解和参与本科教学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四、建立健全质量标准

10.建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国内外人才培养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教学质量总体框架;学院根据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学科专业特色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专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核心要素,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11.健全教学管理质量标准。

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各方面、各环节影响育人质量的因素,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保证严格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完善教学质量评价

12.夯实本科教学自我评估。

实施本科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开展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学院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落实“五位一体”评估制度。

实施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同行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坚持教学秩序检查、试卷抽查、教学档案抽查、校外实习抽查及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等常态监测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质量保障。

13.探索教学发展性评价。

提升教学质量评价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环境下教学发展性评价。

完善校内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学过程动态跟踪,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教学数据进行知识挖掘和分析,合理使用分析结果,更好地服务师生教与学。

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14.优化本科教学激励机制。

完善本科教学激励机制,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本科教学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标兵等教学奖励制度,从不同角度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潜心育人,静心教书,为本科教学作出更多贡献。

15.健全本科教学约束机制。

明确教师评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邵阳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邵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修订)》,严格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落实教授上课制度,教授每学年必须独立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鼓励教授讲授低年级核心课程、参与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第二课堂活动。

七、加强学院质量保障

16.发挥学院质量保障主体作用。

坚持学校、学院两级质量保障协调行动、相辅相成和互为补充。

推进质量保障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研究、咨询、指导和决策功能,增强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学院一级的同行评议。

17.开展学院教学工作评估。

将学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和经费投入、招生计划等教学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学院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附件

邵阳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学校以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结构,把学校各部门、各环节与教学质量有关的质量管理活动严密组织起来,将教学和信息反馈的整个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一切因素控制起来,从而形成的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学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

第二条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

第三条本纲要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构架,是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章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第四条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树立“教育就是服务”“教育社会性”的理念,教学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学生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关注焦点,教育教学活动要以学生的成长和长远发展为本,要了解和确定学生、社会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并争取超越学生、社会的期望。

(二)过程方法原则。

将教育教学活动作为过程进行管理,要系统地识别和管理学校实现教育教学服务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每一个过程要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的要求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管理目标的分级逐步实现。

(三)全员参与原则。

人是组织之本,只有全校师生员工的充分参与,才能使学校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不单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各学院的工作,全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都有保障教学质量的职责,全校师生员工都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一员。

(四)持续改进原则。

持续改进既有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及时改进,也有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改进。

通过分析、评价现状,识别改进机会,确定改进目标,寻找解决办法,不断推进质量改进,适应学校、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培育学校的竞争优势。

第三章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及运行机制

第五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决策、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管理职责等5个子系统构成。

教学质量决策子系统由学校定位、办学思路、质量目标、专业设置等项目构成。

教学资源管理子系统由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管理、教学设施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教学学术资源管理等项目构成。

教学过程管理子系统由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培养过程、教学档案管理等项目构成。

教学质量监控子系统由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改进等项目构成。

管理职责子系统由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沟通等项目构成。

第六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子系统都由功能、构成要素、责任人、项目实施人、质量要求、工作流程等六部分组成,按照质量目标与标准要求对质量控制点进行信息收集、质量诊断与评价、反馈与整改,进而影响质量生成过程,并进而改进质量。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如图所示:

图邵阳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机制

第四章教学质量决策子系统

第七条教学质量决策子系统包括学校定位、办学思路、质量目标、专业设置等项目。

第八条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项目包括学校定位与规划、教育思想观念、教学中心地位等内容。

项目总体要求是:

学校定位、教育思想观念及教学中心地位明确,学校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学校定位,相应措施能保证学校定位的实现。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校长、分管发展规划工作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校长负责确立学校定位、办学思路,明确本科教学中心地位,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相应的“人、财、物”等教学资源的投入。

第九条质量目标项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项目总体要求是:

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定位,明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保证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与均衡发展。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校长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组织下,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负责制(修)订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条专业设置项目包括学校专业设置规划、专业结构调整、新专业申报等内容。

项目总体要求是:

专业设置符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和学校定位,专业布局与结构合理,形成若干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和各学院。

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负责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审查教务处提出的专业结构调整意见。

教务处负责开展专业结构与布局的调研工作,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

各学院负责进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开展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第五章教学资源管理子系统

第十一条教学资源管理子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管理、教学设施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教学学术资源管理等项目。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内容。

项目总体要求是: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师德师风高尚,专业素质良好,能满足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良好;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人事处、教务处及各学院。

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实施全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为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及定编定岗工作。

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教师培训、培养,促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项目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等内容。

项目总体要求是:

确保教学经费投入达到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并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是总会计师、计财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计财处负责制定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交年度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教学设施管理项目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设施、实践教学设施和辅助教学设施等。

课堂教学设施主要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实践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辅助教学设施主要指与教学有关的公用设施,如图书馆、校园网、体育场馆等。

项目总体要求是:

确保各类教学设施能满足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利用。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基建、资产与后勤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教务处及各学院。

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负责建设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校舍及场馆等教学设施,并每年统计并公布其利用率,负责校舍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教学需要。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设施的使用计划,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分析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机房以及运动场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与资产管理工作。

体育学院负责制定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日常维护,保证体育教学过程中训练场地和设施正常运行。

各学院负责保证实验室设施、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教学基本建设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管理、课程建设管理、教材建设管理、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内容。

(一)专业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专业定位合理,建设规范,特色鲜明;理论课程体系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需要;逐步形成在省内乃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专业。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负责专业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对各学院专业建设进行指导。

各学院负责制定各专业建设规划,对照专业建设标准进行专业建设。

(二)课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课程建设思路清晰,计划具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省级精品课程、开放视频课程。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规范并加以实施,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并实施有效管理。

(三)教材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自编教材质量高;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整体水平高;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加以有效实施,做好教材发放工作,组织自编教材编写,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教材采购计划,做好教材征订、供应工作。

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合理,措施得力,管理规范,建设与管理成效明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以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学院开展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各学院负责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实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五)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实验室建设规划合理,措施得力,管理规范;教学仪器设备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管理机制先进,建成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实验中心(室)。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

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资源建设。

项目总体要求是:

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校园网络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生均图书达到教学评估要求;文献信息资源和教学资料库利用率高;教学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学院。

图书馆负责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与维护;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宣传、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教学学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

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术资源管理。

项目总体要求是: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支撑作用;科研工作、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对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科技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教学成果管理工作。

科技处负责建立学术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度;制定学术资源管理和利用规划,并保障科研成果和科研平台为教学的有效利用。

各学院负责具体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学术资源,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六章教学过程管理子系统

第十八条教学过程管理子系统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培养过程、教学档案管理等项目。

第十九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

项目总体要求是:

人才培养方案符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

各学院负责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项目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

项目总体要求是:

招生计划符合学校实际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招生宣传效果好,招生程序规范,生源质量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室和各学院。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就业处负责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培养过程项目包括常规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学风建设、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体育锻炼、就业指导。

(一)常规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

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系统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常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常规教学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二)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的教学管理,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让学生满意。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制定与落实,制定各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各学院开展课堂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处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督促检查、评价分析工作。

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三)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质量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各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各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管理。

各学院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试合格率高,学位授予率高;考纪考风良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学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成才。

(五)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总体要求:

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活动效果好,影响大,有一定数量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和各学院。

团委负责制定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计划;建立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各类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负责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体育锻炼的总体要求:

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和心理健康目标。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体育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教务处、各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选课、进行学生体育成绩管理。

体育学院负责制定学生体育锻炼计划;协助教务处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各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

(七)就业指导的总体要求:

就业指导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就业率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就业工作和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执行人是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和各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开展就业指导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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